三、不顧文體和語言的“自然之式”,強求詞句的“新奇”,用詞造句任意破壞語言自然結構。以“辭反正為奇”,“效奇之法,必顛倒文句”。(見《定勢》)以上二、三兩方麵的“奇”,劉勰是為針砭晉宋以來的怪誕華靡文風而提出的。
九十七、正(貞同)81處
《周易·師·彖辭》:“貞,正也。”《文心雕龍》通行本誤作“真”。
1.正確、正常察其訛意,似難而實無他術也,反正而已。(《定勢》)按《書·洪範》:“凡厥正人。”正,常也。
2.雅正詩列四始,禮正五經。(《宗經》)義欲婉而正,辭欲隱而顯。(《諧隱》)按《論語·為政》:“攻乎異端,斯害也已。”邢昺疏:“有人若不學正經善道,而治乎異端之書,則為害之深也。”正經,指儒家經典。《文心雕龍》之“正”是指文章中合乎儒學經典的地方。雖然劉勰的用意是針砭當時的形式主義文弊,但是這麼一來,也就產生了否定積極浪漫主義內容的錯誤傾向。
3.正常(指特定體裁的共同寫作要領和風格)奇正雖反,必兼解以俱通;剛柔雖殊,必隨時而適用。(《定勢》)四觀奇正。(《知音》)按,見“奇”條第2義。
4.呆板幽顯同誌,反對所以為優也;並貴共心,正對所以為劣也。(《麗辭》)按《麗辭》雲:“反對者,理殊趣合者也;正對者,事異義同者也。”“理殊趣合”,是說用兩種不同的事理,從不同的角度來合成一種意趣,字麵相反而內容相成,取得有力的反襯。“事異義同”是說所舉的事例不同,但意義相同,意思重複。劉勰認為這樣的“正對”是呆板的,不足取的。
5.糾正、確立無所區正,而詆嫚媟弄。(《諧隱》)若夫注解為書,所以明正事理。(《指瑕》)按《荀子·王製》:“正法則,選賢良。”正,確立意。
6.證祈幽靈以取鑒,指九天以為正。(《祝盟》)按《儀禮·士昏禮》:“女出於母左,父西麵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正義:“以物為憑曰正。”
九十八、華56處
1.花雲霞雕色,有踰畫工之妙;草木賁華,無待錦匠之奇。(《原道》)並楨幹之實才,非群華之韋華萼也。(《才略》)按《詩·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華。”華即花字。
2.美麗、有文采若能確乎正式,使文明以健,則風清骨峻,篇體光華。(《風骨》)其辭令華采,可略而詳也。(《才略》)按《禮·檀弓上》:“華而睆,大夫之簀輿。”華有文采意。
3.華豔清麗(與實對立統一的文學概念)酌奇而不失其貞,玩華而不墜其實。(《辨騷》)是以模經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效騷命篇者,必歸豔逸之華。(《定勢》)按華、實並舉初見於《淮南子·本經訓》:“草木之句萌銜華戴實而死者,不可勝數。”以後多以華實喻學與用。如《三國誌·吳誌·諸葛恪傳》注引《誌林》:“虞喜曰:‘世人奇其英辯,造次可觀,而哂呂侯無對為陋,不思安危終始之慮,是樂春藻之繁華,而忘秋實之甘口也。”《魏誌·邢廉傳》:“采庶子之春華,忘家丞之秋實。”又《顏氏家訓·勉學》:“夫學者猶種樹也;春玩其華,秋登其實;講論文章,春華也;修身利行,秋實也。”又有以華、實喻形與神。如《抱樸子·正郭》:“而世人逐其華而莫研其實,玩其形而不究其神。”所以,曆來對《文心雕龍》中的華、實多解釋為形式與內容。(代表作有陸侃如《劉勰論創作》、郭晉稀《文心雕龍十八篇譯注》)吳師《義疏》將華、實釋為華麗和樸素。我認為是合於《文心》本意的。這對概念有風格的因素,也有修辭的因素,是文、質的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