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單元賦(1 / 3)

一○○、賦65處

1.《詩經》“六義”之一。實際上是傳統的不脫離形象而與感情緊密結合的描繪事物的方法《詩》有六義,其二曰賦。(《詮賦》)豈不以風通而賦同,比顯而興隱哉!(《比興》)按賦是《詩經》六義之一,原指詩體。後主要指一種藝術表現手法,而曆來都不為理論家所重視。

《周禮·春官·大師》雲:“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毛詩序》雲:“故詩有六義。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都隻提出了賦這一名稱。班固《藝文誌》雲“不歌而誦謂之賦”,指出賦的性質;鄭玄《周禮注疏》雲:“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完全是著眼於“詩教”,亦即社會作用上。晉摯虞開始剝去經師給賦罩上的封建政教作用的外衣,提出賦是一種獨立的表現手法。《文章流別論》雲:“賦者,鋪陳之流也。”齊梁時,鍾嶸《詩品序》雲:“直書其事,察言寫物,賦也。”以後,發展到宋代朱熹,《詩集傳》雲:“賦者,敷陳而直言之者也。”《楚辭集注》雲:“賦則直陳其事。”他們雖說明確認識到賦是一種獨立的藝術表現手法,但都隻見物不見人,沒涉及到主體的情。這樣就影響到文學史上長期將賦隻看作是一種平鋪直敘、脫離藝術形象的表現手法,而產生了重比興而輕賦的錯誤傾向。比較起來,劉勰對賦的看法是難能可貴的。

其一,劉勰對賦所下的定義是:“賦者,鋪也,鋪采摛文,體物寫誌也。”“風通而賦同,比顯而興隱”,他指出賦的主要特點是形象性地描繪客觀事物,肯定了賦是獨立的傳統藝術表現手法,絕非比興兩法的附庸。這在文學史上是可以得到證明的。如《鄘風·載馳》寫許穆公夫人因懷念父母之邦的衛國被狄人滅亡,她“載馳載驅,歸唁衛侯”,為挽救祖國而奔走呼號;她力排眾議,“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一個英雄婦女的形象躍然紙上。又如《小雅·無羊》描繪了羊群在“其角濈濈”地休息;牛群在“其耳濕濕”地吃草,“或降於阿,或飲於池,或寢或訛”。牧人則“何蓑何笠,或負其餱”,構成了一幅生動的放牧場麵。又如《大雅》的《載芟》、《良耜》所描繪的“千耦其耘,阻濕阻畛”的大規模農事勞動和“獲獲桎桎,積積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櫛”的豐收場麵。這些都是運用賦法的佳篇。

其二,強調賦要“寫誌”,不能脫離情誌。如《豳風·七月》,展現在我們麵前的是一幅奴隸主對農奴殘酷剝削的圖卷,詩用賦法,而作者鮮明的愛憎也寓於其中。《情采》雲:“夫鉛黛所以飾容,而盼倩生於淑姿;文采所以飾言,而辨麗本乎情性,故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經正而後緯成,理定而後辭暢,此立文之本源也。”賦和比、興一樣,都要“為情造文”,都要“寫誌”。

鍾嶸《詩品序》雲:“若專用比興,患在意深,意深則詞躓。若但用賦體,患在意浮,意浮則文散,嬉成流移,文無止泊,有蕪漫之累矣。”鍾嶸對於賦法的性質——如不脫離形象、情景交融——的認識,是遠不及劉勰的。

2.文體之一雖合賦體,明而未融。(《詮賦》)趙壹之辭賦,意繁而體疏。(《才略》)按班固《兩都賦序》:“賦者,古詩之流也。”《藝文誌》:“不歌而誦謂之賦。”當漢儒總結《詩經》的經驗而提出賦、比、興三法時,其中的賦法在創作實踐中得到廣泛的使用和畸形的發展,並形成為獨特的文體。對此,劉勰亦進行了探討:

一、指出詩、賦同源,而賦是《詩》的賦法廣泛而畸形地使用而形成的文體。他指出漢賦大量鋪陳而缺乏深義,“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究其原因,劉勰認為《詩經》是賦、比、興結合使用的;屈賦也繼承了這個優良傳統(“三閭忠烈,依《詩》製《騷》,諷兼比興”),漢賦則“興義消亡,比體雲構”,六朝更發展到“纖綜比義,以敷其華”。將賦的源流得失一一剖析,這是很中肯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