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雕塑家聖高登斯把林肯的這種姿態雕成一座雕象,矗立在芝加哥的林肯公園。
與林肯相比,在演說過程中,羅斯福則更有活力、更激昂、更積極。他的臉孔因為充滿各種表情而顯得生氣蓬勃。他握緊拳頭,整個身體成為他表達感情的工具。政治家布萊安在演講時常常伸出一隻手,手常張開。格雷斯通經常用手掌拍擊桌子,或者是用腳踩地板,發出很大的聲響。羅斯伯利習慣高舉右臂,然後以無盡的力量猛然往下一甩。當然,這種力量並不是每個人身上都具備的,隻有演說者的思想和信念具有相當的力量才行;也隻有這樣,才能使演說者的姿勢強而有力,顯得自然。自然,有活力,這是演說的至美表現。
然而有很多著名演說家的手勢實在讓人不敢恭維。英國政治家伯克的手勢很笨拙,且極不自然。英國名演說家庇特,用手在空中亂舞,“象個笨拙的小醜”。亨利·凱爾文爵士跛著腳,行動怪異。馬考雷爵士在講台上的行為,也讓人不敢恭維。葛拉登也是一樣。巴尼爾也一樣。已去世的庫鬆爵士在劍橋大學說:“答案顯然在於:偉大的演說家有他們自己獨特的手勢。雖然偉大的演說家一定要有漂亮的外形及優雅的姿態,但假如演說者不巧生得很醜,行動又笨拙,那也沒有太大的關係。”
著名的吉普西·史密斯的傳道演說曾經使好幾千人信了耶穌。他也使用手勢——並且用得相當多——但不致使 人覺得有任何不自然的地方。實際上,運用手勢的最理想方式,就是讓你的思想和情感達到一致。如果能做到這一點,你將發現,你的手勢同樣富有渲染色彩,令聽眾難忘。任何姿勢的法則都無助於演講,因為一切決定於演說者的氣質,決定於他準備的情形,他的熱誠,他的個性,演說者的主題,聽眾,以及會場的情況。
不過,這兒仍有有限的幾條建議,或許對初學者有點用處:不要重複使用一種手勢,否則會使人產生枯燥、單調的感覺;不要使用肘部做短而急的動作;由肩部發出的動作在講台上看來要好得多;手勢不要結束得太快;假如你用食指強調你的想法,一定要在整個句子中維持那個手勢,一般人都會忽略這一點。這是很普通但也是很嚴重的一則錯誤。這種錯誤會減弱你所強調的內容,而相形之下,一些不重要的事情反而會變得仿佛很重要,而使真正的要點卻顯得不重要了。
當你在聽眾麵前進行演說時,如果你能全身心投入到演說中去,順其自然而做出的手勢最理想。當你在練習時,假如必要的話,應強迫你自己做出手勢。因為在台下,當你強迫自己這樣做時,會顯得十分清醒而刺激,不久,你的手勢將會自然而然地流露出來。
請記住一點,把所有關於演說姿勢的著作統統扔進垃圾桶,你無法從書本上學會手勢的。當你在演講時,你自己的衝動和欲望才是最值得聽眾信任的,比任何教授所能告訴你的任何法則都更具有價值。
假如你忘記我們對手勢所做的一切說明,而你又將上台演說,你應該怎麼辦呢?很簡單,把全部心思都放到演說上去。如果一個人如此專心於思考他所要說的內容,並如此急於把他的意見表達出來,以至於他忘記了自己的存在,談話和舉止皆出於自然,那麼他的手勢及表達方式將不會受人批評。假如你對此有所懷疑,你可以走向某人,一拳將他打倒。你將發現,當那人站起來之後,他將會對你說出一段幾乎無懈可擊的完美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