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來越透明的商業化社會裏,公眾基本上能看到一個多側麵、多行業的經濟領域。在這裏,媒體傳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像美國政府在立國之初所標榜的那樣,美國將為人類的“自由和民主”發揮無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時間的流逝,時代的更迭,未來留給美國的責任依然沒有改變。但不斷變化的世界環境已經不是一個國家能掌握的。然而,一個國家卻可以控製一個行業。在傳媒業,美國巨型傳媒集團牢牢地控製著世界傳媒市場的未來。在美國,像新聞集團、時代華納這些全球聞名遐邇的企業,在很大程度上就代表著一個行業。於是我們現在要問,在“新聞自由”程度最高的美國,到底有沒有像落後國家中出現的媒體知情權和民眾知情權的漏洞和矛盾呢?其實隻要解決了這個問題,美國“媒體言論真實性”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其實,媒體知情權與民眾知情權是緊密相連的。我們很容易發現,在市場經濟體製下,媒體獲得社會事件的知情權後,它會馬上將這種權力傳遞給民眾。這是經濟利益所驅,也是監守職業操守,實踐“新聞自由”權力的行為。不過,在當今美國社會上,並不是每件事都能對社會產生積極推動作用。在利益集團的複雜鬥爭中,媒體知情權常常受到嚴重挑戰。而跟隨其後的民眾知情權就更沒有保障。在政治大事件上,隻要美國政治高層或最高決策層出現出軌行為,媒體都不遺餘力地揭發、刊登,並讓民眾說話,或塑造民眾的輿論聲音。在曆史上,像《紐約時報》揭示“越戰內幕”和《華盛頓郵報》暴露“水門事件”等,都說明美國媒體在不停地與政治較量,並在權利與道德之間不斷地做平衡。在充分實踐“新聞自由”的情況下,實現民眾知情權的最大化。與此同時,媒體自己的知情權也獲得提升。就是在媒體犀利的進攻背景下,美國政治經濟領域依然有掩蓋媒體和民眾知情權的“黑色氣氛”。
2005年年末,美國兩大電腦芯片製造公司AMD和Intel的訴訟官司在美國特拉華地方法院如火如荼地展開。但因為兩公司為了保護所謂的“商業機密”拒絕向公眾開放審判庭。這讓媒體感到非常氣憤。在種種努力都沒有獲得成功之後。美國25家媒體和公共組織聯名要求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向特拉華地方法院法官Joseph Farnum提出公開案件審理過程資料。其理由是,媒體有報道權,民眾更有知情權。
根據案情的情節,特拉華地方法院一開始並沒有同意讓媒體將案件公之於眾。他們認為,這是一場關於“壟斷地位”的案子,如果將細節全部公布,那將會傷害兩公司的經濟利益。在此之前,媒體已經得到消息,這是AMD控告Intel濫用壟斷地位的案子。這直接導致AMD的芯片銷售業務受到阻礙。媒體還得知,Intel在銷售過程中威脅其客戶,不以銷售Intel產品為主,就不予以折扣。根據AMD方麵的解釋,美國大型計算機製造商,像戴爾、IBM,它們都在經營以Intel產品為主的業務。因此AMD正在調查,並希望這些公司能出麵為AMD作證。但與兩方麵的代表以及法官Joseph Farnum商談之後,RCFP執行總監Lucy A.Dalglish並不感到滿意。她認為,如果隻是就事件表麵浮露的東西進行報道,那RCFP就沒有必要寫申明了。根據申明的說法,“這是一起受到公眾高度關注的訟案,牽扯的企業出於本能盡可能地對公眾隱瞞消息。而新聞媒體卻希望能向公眾做詳實的報道”。
Intel的發言人Chuck Molloy則對RCFP的申明感到驚愕。他搪塞媒體道,目前訟案還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新亮點。目前案件還沒有任何的新聞和輿論價值。之後,他又表示,為了保護商業機密,我懇請媒體朋友不要過於深入了解案情。因為經濟損失我們都承擔不起。AMD的發言人Michael Silverman稱:“我們相信在法庭取證階段中搜集的證據將告訴公眾一切真相,那就是Intel在濫用它的壟斷地位,脅迫客戶不得與其對手做生意。”AMD建議法庭不必公開所有細節,但希望法庭能命令所有為了公眾需要報道訟案的團體不透露任何機密信息。由此可見,當事雙方軍表現了對媒體介入的保守態度。但是,這是一件非常重大的商業事件,如果不讓美國民眾了解,那媒體的知情權將形同虛設。而脆弱的民眾知情權更無法得到維護。在這種情況之下,一向以社會影響力見稱的《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華爾街日報》和美聯社紛紛要求RCFP,如果法院不提出公開相關資料,那這幾家媒體巨頭將使用法律武器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