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每個企業的發展都不可能一帆風順,新東方也有資金短缺的時候。

2003年底,正值新東方成立十周年的時候,俞敏洪下決心投資3億元人民幣購買一座集教學與辦公為一體的現代化辦公樓。他認為購買後不僅房產的產權歸新東方所有,還能以此為優質資產做抵押,到銀行獲得巨額貸款,可以投入到新東方期待已久的基礎教育領域。經過反複權衡,他最終選擇了中關村金融中心。

但是事與願違。2004年1月新東方與對方簽約、支付了首期款11億元,到5月16日,俞敏洪發現原本買樓時最看重的人文景觀“雞鴨佟”(一處清朝古建築,原位於北京海澱區中關村中街)的位置被八個龐大的製冷塔占據,製冷塔運行時發出的巨大噪音,將會嚴重幹擾新東方正常的辦公和教學。因與開發商的談判不歡而散,於是雙方對簿公堂。

按照一審6個月、二審3個月的訴訟周期,新東方遷入新總部的日期變成了一個未知數,而且支付的11億元資金也有被套牢的風險,於是有人擔心新東方是否會陷入資金鏈斷裂的危險境地。對此俞敏洪出麵解答了公眾的疑惑,他說,這件事對新東方的現金流有一定的壓力,但還沒有超過新東方現金流的警戒線,新東方已經形成了自己的投資原則,其中有一條就是“30%原則”——新東方付出去的錢不能超過儲存現金的30%。

“30%原則”是大多數國際公司所實施的財務安全原則,這一做法新東方是經過谘詢許多財務顧問公司和專家才最終確定下來的。俞敏洪進一步解釋新東方的財務原則:盡管新東方的商業模式非常好——先進錢後花錢、基本沒有應收賬款,但是新東方一定不要把應收賬款都當成公司的現金流,所以也應該恪守這個原則。

所以在中關村金融中心的項目上,雖然與開發商之間出現了意外,但是因為新東方在此之前早有準備,即便購買失敗,或者第一期款項暫時無法收回,新東方的正常運作也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

事情終有結果。2004年10月,新東方的官司有了轉機。雙方達成和解,簽訂諒解合同,開發商承諾將製冷塔移走,新東方於10月8日撤訴。2005年11月16日,新東方正式入駐金融中心B座,開始新的征程。

事實上在與開發商產生官司糾紛的時候,俞敏洪已經開始著手尋找新的融資渠道了。2004年12月,新東方引入老虎環球基金,募集了2250萬美元。不久,該基金又向新東方注資185742萬美元,至新東方搬入新總部,依靠這筆資金,俞敏洪很快還掉貸款,並加速了他在基礎教育領域的步伐。

事後,俞敏洪從這件事中悟出一個融資道理:如果今天仍然是賺三五年的錢再去做一個項目的話,就會被許多競爭對手甩在身後而難以追趕,如果有一個資金杠杆的話,就會使你的事業成倍地發展。

2006年9月7日,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在紐約交易所敲響了股市鍾,一直堅信“在絕望中尋找希望,人生終將輝煌”的俞敏洪,終於搶在當年9月8日“紅籌”公司境外上市的“閘口”收攏之前,帶領新東方成功上市。這既是他融資的完美演繹,又是他“從絕望中尋找希望”的“人生精神”的深刻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