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六節“狠得下心”——嚴格要求自己,嚴格要求他人 

“我把哥哥拒之門外,雖然得罪了他,但我沒有得罪經銷商。”

董明珠是個嚴格要求自己的人,嚴格要求自己從她剛剛在格力從事營銷員時的所作所為便可見一斑。

同事們都說董明珠工作很玩命,每天隻睡5個小時,就是說夢話的時候,說的也全是格力。一有什麼想法,她半夜也會跳起來,拿起本子記下來,甚至還給同事打電話一起討論,許多營銷絕招就是這麼產生的。

而且,在當時營銷員還是一個很新的職業,在人們的印象裏,一般男業務員要能吃、能喝、能侃、左右逢源;女業務員就需要青春貌美,善於運用女性的武器去“攻關”。而董明珠在這個行業中卻像個異類,滴酒不沾,在飯桌上隻喝水,做事原則性很強,不會“同流合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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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董明珠還是一名待在營銷員位置上的普通員工,那也許就沒有那麼多責難和麻煩了,因為她對自己的嚴格要求並沒有影響到他人,但是,當她走上管理者的位置時,她對工作、對屬下的嚴格要求很快引來了抱怨聲。

董明珠走馬上任前,遲到早退、喝茶看報、吃零食聊天,都是多年的“老規矩”。而董一上任,就狠抓內勤,把一些老員工都訓得直掉眼淚。經營部女性多,公司對她們的服裝、頭發和走路姿勢都做了明確的要求,要求大家最好剪短發,留長發的上班要盤起來,更不準帶著一大堆飾品來上班。董明珠始終認為,沒有嚴格的製度,就無法產生強大的戰鬥力,果然,不久之後的經營部煥發出全新的工作作風。

1994年底,董明珠不小心骨折,住進了醫院,同事們都一起去醫院看她,董明珠很感動。可出院的第一天,她依然不講情麵地對違反紀律者進行批評和罰款。

不光是自己的部門,董明珠甚至還管到了部門之外。

一次,董明珠聽說公司賬冊上的應收款高達五千多萬元,但是相當部分竟然沒辦法追回。她找到賬冊仔細對比一看,發現濟南一家企業明明欠賬100多萬元,可格力電器竟然拿不出任何有效憑證,而且還奇怪到無法查出是內部誰的責任。這讓董明珠心裏十分窩火。

公司花了450萬在機場租了一個廣告牌,結果卻是廣告牌背朝著人流方向,董明珠氣憤地說:那隻能做給神仙看!

在市麵上,一張廣告宣傳單的市場價是02元,可格力電器支付的價格是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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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以上這些損公肥私、不負責任的行為,董明珠眼裏揉不進沙子,她徑自跑到朱江洪總經理那裏,張嘴就要求把全部對外財務都歸自己管。董明珠當然知道下級向上級伸手要權這件事有悖常理,所以她說道:“大家隨時可以監督,我提兩個建議,第一,我隻管錢的進,貨的出,不管用錢,這樣隻有好處,沒有壞處;第二,財務也可以不歸我管,但是每天經銷商的進出款必須要讓財務部門隨時通知經營部。”

董明珠的要求十分坦蕩,朱江洪總經理當場就表示同意,劃出一部分的財權歸董明珠管理。但還是有一些人覺得董明珠太“多管閑事”,妨礙了自己的“財路”,便給她取了個“走過的路都不長草”的“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