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教案,就是中國近代史上紳士、民眾與西方來的基督教傳教士或這些傳教士發展的中國教民之間的衝突,這些衝突輕則謾罵、鬥毆,重則發生流血衝突,拆房毀屋燒教堂,直至人身傷亡。
基督教傳教士來中國,要追溯到明朝末年。1601年,意大利籍的天主教傳士利瑪竇到了明朝的首都北京,他受到了明朝皇帝的禮遇,並準許他們在中國活動、傳教。利瑪竇進京之前,傳教士已在中國活動了幾十年。那個時候,西方還不夠強大,傳教士們都在必須遵從中國政府的旨意,否則便無法在中國立足。中國是個信奉多神的民族,當然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士大夫對宗教大多不太相信,或在若信若不信之間。當中國對待基督教傳教士好一些的時候,中國人不過認為他們是眾多勸人為善的宗教中的一個而已。從明未到清初,傳教士曾與一些士大夫甚至皇帝建立了良好的關係,並且翻譯西方科學著作,對中國人擴展科學知識有過一定的影響。其中有兩件事值得一提,一是明末徐光啟與利瑪竇合作翻譯歐幾裏得的《幾何原本》的前六卷;一是清代康熙皇帝請法國傳教士白晉等負責測繪,編成《皇輿全覽圖》,這恐怕是中國最早的全國地圖。康熙朝後期,開始禁止天主教傳教士的活動,乾隆以後實行閉關政策,對天主教采取了更加嚴格的取締措施。到了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南京條約》等不平等條約的締結,傳教士們又卷土重來。近代的中國人,習慣上把基督教舊教稱為天主教,將派別複雜的新教統稱為基督教,其實近代傳入中國的還有沙俄來的東正教,但影響較小。
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中法《北京條約》時,正式規定準許西方傳教士在中國傳教,準許中國人信奉天主教,準許傳教士建禮拜堂。談判中擔任翻譯的法國傳教士又私自在條約的中文本中添上“並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田地,建造自便”字樣,中國方麵在大炮的威脅麵前,沒有仔細審查便簽了字,這樣就進一步擴大了傳教士的權限和活動範圍。從此以後,便發生了無數次的教案(在此以前也有,但還不多)。大體上,中國民眾與天主教教士及教民發生的衝突較多,而與基督教新教教士教民發生的衝突較少。法國以天主教為國教,所以民眾與天主教教士的衝突多發生在法國教士身上。 天津當北京的門戶,也是北方最重要的出海口。第一次鴉片戰爭時,英國軍艦曾到天津海口威脅,而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天津及大沽更是重要戰場,英法聯軍並且戰領天津一年又九個月。所以天津的民眾早就對這些高鼻子藍睛睛的外國人不滿。按第二次鴉片戰爭的《天津條約》規定,戰後天津開辟為通商口岸。經法國領事與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交涉,將三岔河口北岸望海樓一帶的十五畝地租給法國傳教士。這望海樓是什麼地方?是當年乾隆皇帝巡幸之地,乾隆帝還曾在此宴請鹽商,所以這是一個具有象征意義的地方。現在法國傳教士竟將這塊地方租占,令天津的紳士民眾都大為不滿。這還不算,由於中國人有傳統的信仰,大多還不明白天主教是怎麼回事,信徒難以發展,尤其讀書人更不信。於是傳教士就不分良莠,凡是表示願意信教就都拉到教會中來,並且袒護他們的不良甚至不法行為,弄得天津民眾怨聲載道。據美國傳教士記述說:“在法國政府的鼓勵之下,天主教徒們的確形成了‘國中之國’,漠視當地的法律和習俗,壓製不信教的鄰人,踐踏中國的法度。每遇教徒與非教徒發生爭執,不論問題的性質如何,神父立即讚與(教徒)。如果他不能脅迫官吏使教徒勝訴,他便以被迫害者之一的身份出現,訴之於法國領事。”這記述雖然包含了美國人與法國人、新教與舊教(天主教)的矛盾,但基本上是事實。所以,不管下麵要敘述的天津教案具體是怎樣發生的,但其根源可以說是由來已久的。
1870年入夏以來,直隸、天津久旱少雨,人心惶惶,天津一帶漸漸有多起關於教士教堂的半真半假的故事在社會上廣為流傳。有的說,教堂專門給人用藥迷拐幼孩送到教堂,然後挖眼剖心,用來做藥;有的說,教堂裏有地窖,迷拐來的幼孩就幽閉在地窖裏;還有的甚至說,被挖下來的幼孩眼珠已裝滿了一壇子。 這些傳言,好象有根有據,不由人不相信。 於是,天津民眾、紳士的情緒越來越激昂。 用我們今天的科學知識來分析,顯然這些傳言都是無稽之談,是誤解。 但是,這誤解並不是完全沒有來由。除了前述的因素外還有不少文化習俗上的問題,正如後來曾國藩解釋的: 第一,教堂大門終年關閉,本來就不滿的外界人往往就懷疑教堂中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第二,教堂大量收養無依無靠的幼童,生病的、將死的,都照樣收留不誤。然而當時的醫療條件,會有相當多的人無法治愈,死亡率很高。第三,天主教有施洗之說,人將死時,神父用水洗其前額,又在一旁為其禱告,這種宗教儀式,在中國人看來,不免過於神秘甚至於鬼鬼祟祟。再加上人們早就對兩次鴉片戰爭攻擊中國的洋人不滿。謠言就是這樣傳開的。
1870年6月18日(五月二十日),天津桃花口地方的居民抓住一個誘拐兒童的人犯,人犯叫武蘭珍。當時他正誘拐一個名叫李所的兒童。村民將這名拐犯送到天津知縣劉傑處。經劉傑審問。武蘭珍供稱,迷藥係教堂中教民王三所送,又說教堂內有席棚柵欄,他白天睡在那裏,晚上出來誘拐兒童。消息傳出,天津民眾群情激動。劉傑以事關重大,與天津知府張光藻一起請示駐天津的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崇厚便派天津道周家勳與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及教士謝福音商議,約定21日帶武蘭珍到教堂對質。
6月21日(五月二十三日),周家勳、張光藻、劉傑帶武蘭珍到望海樓教堂。結果教堂中既沒有王三,也沒有武蘭珍所說的席棚柵欄,武蘭珍也不認識教堂中的人(教案發生以後,民眾捉到一個名叫王三的人,供稱迷藥是教堂神父提供,但是一會兒承認,一會兒又翻供,並且捉住的這個王三到底叫王二還是王三也沒有弄清)。
當周家勳等去教堂的時候,有許多民眾圍著教堂看熱鬧。午後,有教堂內的人與圍觀的民眾發生口角,並互相扭打,崇厚派了兩個巡捕彈壓。正在此時,法國領事豐大業來到,他不問情由,便毆打中國巡捕,隨後又到崇厚官署,崇厚後來奏報當時的情形說,豐大業進官署時,“神氣凶悍,腰間帶有洋槍二杆,後跟一外國人,手持利刃,飛奔前來。未及進室,一見即口出不遜。(崇厚)告以有話細談,該領事置若罔聞,隨取洋槍當麵施放,幸未打中。經人拉住,奴才(崇厚自稱——滿族官員奏報時自稱奴才——著者)未便與之相持,暫時退避。該領事進屋,將什物信手打破,咆哮不止。奴才複又出現,好言告以民情洶湧,街市聚集水火會已有數千人,勸令不可出去,恐有不虞。”豐大業是個典型的把中國人看成是野蠻人的殖民主義分子,看他的行為決不是一個外交官所應該做的,倒像是個流氓地痞。崇厚是主張盡量與洋人搞好關係,免得發生意外事端的,所以他的報告對豐大業的作為決不會有誇張之處。
豐大業不聽崇厚的勸告,盛怒而去。這時周圍還有許多民眾,聽說豐大業槍擊長官,無不憤怒異常。但豐大業從崇厚官署出來的時候,民眾還算克製,他們為豐大業讓開一條路,隻是怒目而視而已。不料路上豐大業恰好遇到勸導民眾回來的知縣劉傑,豐大業二話不說,舉槍就向劉傑射擊,劉傑見豐大業舉槍,急忙閃避,結果打傷了劉傑的家人。這下圍觀的百姓再也忍耐不住了,立即一齊動手,將豐大業和隨他而行的秘書西蒙亂拳亂腳打死。暴怒的民眾並沒有到此為止,他們衝向教堂和其他外國人居住的地方,將望海樓天主教堂、法國領事館、仁慈堂(即收養幼童的地方)、英國講書堂、美國講書堂盡皆焚毀。在這場騷亂中,總共有20名外國人被打死。其中除豐大業和西蒙外,還有法國傳教士謝福音,法國領事館翻譯湯嗎辛和他的妻子,仁慈堂修女十人(其中法國6人,比利時2人,意大利1人,愛爾蘭1人),法國商人查勒鬆和他的妻子,俄國商人巴索夫,俄國商人普羅波波夫和他的妻子。
教案發生,京津震動。在此以前,也曾發生過教案或者中外人民糾紛事件,但一次打死這麼多的外國人,並且打死外國外交官,從來還沒有過。第二天即6月22日,法國、俄國、美國、英國、普魯士、比利時、西班牙七國聯合向清政府發出照會表示抗議。過了三天,法國公使羅淑亞又單獨照會抗議;俄國公使也為俄國無端有三人斃命要求懲辦凶手。與此同時,各國軍艦開始向天津大沽方向集結,真可謂劍拔弩張。這個時候,處理若有不慎,後來八國聯軍進攻北京的慘禍,很可能提前三十年發生。
6月23日(五月二十五日),清廷發出上諭:
曾國藩病尚未痊,本日已再行賞假一月,惟此案關係緊要,曾國藩如精神尚可支持,著前赴天津,與崇厚悉心會商,妥籌辦理……曾國藩等務當體察情形,迅速持平辦理,以順輿情而維大局。
此時的曾國藩,正病魔纏身,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也不好。自四月十六日起,患眩暈之症,據他自己在日記中的記述,是“床若旋轉,腳若朝天,首若墜水,如是者四次,不能起坐”。到四月二十一日(1870年5月21日),曾國藩隻好請假一個月。五月二十二日,身體還是沒有複元,又續假一個月。假如他以患病為理由,完全可以不去解這道難題。諭旨說“曾國藩精神如可支持”,也正是留了餘地。左右幕僚也紛紛勸他不要去,但這不是曾國藩的風格,深受理學熏陶、腦海充溢忠君愛國觀念的他決不會逃避。即便是死在天津,他仍然會去。
二、抱定必死,再立遺囑
去是必須去,不能回避,不能推諉。 但處理教案的難度,曾國藩非常清楚。 因此,他是抱著必死的決心去的。赴天津之前,同治九年六月初四日,即公元1870年7月2日,曾國藩再次立下遺囑,這已經是他第二次正式立遺囑了。這遺囑是寫給他的兒子曾紀澤、曾紀鴻的。我們從這份遺囑中,能看到老年曾國藩的理念和思想狀況,所以把遺囑大部分內容錄在下麵,讓讀者讀一讀:
餘即日前赴天津,查辦毆斃洋人焚毀教堂一案。外國性情凶悍,津民習氣浮囂,俱難和葉,將來構怨興兵,恐激成大變。餘此行反複籌思,殊無良策。餘自老年病軀,危難之際,斷不肯吝於一死,以自負其初心,恐邂遑及難,而爾等諸事無所稟承,茲略示一二,以備不虞。
餘若長逝,靈柩自以由運河搬回江南歸湘為便。沿途謝絕一切,概不收禮,但水陸略求兵勇護送而已。 餘曆年奏摺,令夏吏擇要抄錄,今已抄一多半,自須全行擇抄。抄畢後存之家中,留於子孫觀覽,不可發刻送人,以其間可存者絕少也。
餘所作古文,黎蓴齋(黎庶昌)抄錄頗多,頃渠已照抄一分寄餘處存稿,此外黎所未抄之文寥寥無幾,尤不可發刻送人,不特篇帙太少,且少壯不克努力,誌亢而才不足以副之,刻出適以彰其陋耳。
餘平生略涉儒先之書,見聖賢教人修身,千言萬語,而要以不忮不求為重。忮者,嫉賢害能,妒功爭寵,所謂怠都不能修,忌者畏人修之類也。求者,貪利貪名,懷土懷惠,所謂未得患得,即得患失之類也。忮不常見,每發露於名業相侔、勢位相埒之人;求不常見,每發於貨財相接、仕進相妨之際。將欲造福,先去忮心,所謂人能充無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將欲立品,先去求心,所謂人能充無穿窬之心,而仁不可勝用也。忮不去,滿懷皆是荊棘,求不去,滿腔日即卑汙。餘於此二者痛下工夫,並願子孫世世戒之。
曆覽有國有家之興,皆由克勤克儉所致。其衰也,則反是。餘生平亦頗以勤字自勵,而實不能勤。故讀書無手抄之冊,居官無可存之牘。生平亦好以儉字教人,而自問實不能儉。今署中內外服役之人,廚房日用之數,亦雲奢矣。其故由於前在軍營,規模宏闊,相沿未改,近因多病,醫藥之資漫無限製。由儉入奢易於下水,由奢反儉難於登天。爾輩以後居家,須學陸梭山之法,每月用銀若千兩,限一成數,另封秤出。本月用畢,隻準贏餘,不準虧欠。衙門奢侈之習,不能不徹底痛改。餘初帶兵之時,立誌以不取軍營之錢以自肥其私,今日差幸不負始願,然亦不願子孫過於貧困,低顏求人,惟在爾輩力崇檢德,善持其後而已。
孝友為家庭之祥瑞。凡所稱因果報應,他事或不盡驗,獨孝友則立獲吉慶,反是則立獲殃禍,無不驗者。 吾早歲久宦京師,於孝養之道多疏,後來展轉兵間,多獲諸弟之助,而吾毫無裨益於諸弟。餘兄弟姐妹各家,均有田宅之安,大抵皆九弟扶助之力。我身歿之後,爾等事兩叔如父,事叔母如母,視堂兄弟如手足。凡事皆從省嗇,獨待諸叔之家則處處從厚,待堂兄弟以德業相勸、過失相規,期於彼此有成,為第一要義。其次則親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常常以吉祥善事代諸昆季默為禱祝,自當神人共欽。溫甫、季洪兩弟之死,餘內省覺有慚德。澄侯、沅甫兩弟漸老,餘此生不審能否相見。爾輩若能從孝友二字切實講求,亦足為我彌縫缺憾耳。
遺囑最後還有《忮求詩》兩首。忮即忌妒,求即多欲、貪求。曾國藩教子孫要做到不忮不求,也就是不忌妒,不貪欲。“不忮”詩說:“善莫大於恕,德莫凶於妒……天道常好還,嫉人還自誤……消除嫉妒心,普天零甘露。家家獲吉祥,我亦無恐怖。”“不求”詩說:“知足天地寬,貪得宇宙隘……於世少所求,俯仰有餘快。” 這份遺囑,讓子孫克勤克儉,不忮不求。其中克勤克儉是曾國藩一生所信奉和身體力行的,但不忮不求,卻反映了曾國藩從早年的銳意進取、疾惡如仇的儒家風格轉變為順其自然、不爭不怒的道家處事態度。
7月8日(六月初十日),曾國藩抵達天津,正式開始了對天津教案的審理工作。
三、“惟有委屈求全之一法”
如何處理教案呢?
曾國藩是抱著必死的決心來的。 一旦談判不成,雙方兵戎相見,作為有守土責任的地方長官,他很可能先死。 但是,有時候死倒是很容易的事,人死一了百了,一切責任都不用承擔了。而活著卻是難事,因為活著不但要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而作為一名舉足輕重的政府官員,還必須對國家負責。 再三思量,曾國藩還是選擇了活。 他認為,中國當大亂之後,民窮財盡,而且武器裝備與洋人相差懸殊,不能再打仗,更不能與多個國家開仗。他說:“目下中國海上船炮全無預備,陸兵則綠營固不足恃,勇丁亦鮮勁旅。若激動眾怒,使彼協以謀我,處處議防,年年議戰,實屬毫無把握。”所以,他先有一個宗旨,即盡可能不將事態擴大,特別是盡可能不因此事與外國再次發生戰爭。曾國藩未赴天津前,已料到洋人極可能進行軍事威脅,他給恭親王奕NFEB5和崇厚的信以及奏折中都說,從前同治七年揚州、台灣的教案,同治八年貴州、四川的教案,洋人都曾調動兵船,此次洋人從香港、上海調動兵船來津,是意料中的事。“但立意不欲與之開釁,準情酌理,持平結案,彼即調派兵船,不過虛疑恫喝之舉,無所容其疑懼。”曾國藩後來還在給軍機大臣寶的信中進一步說:“竊謂中國與外國交接,可偶一國之小怨,而斷不可激各國之眾怒。”至於具體的策略和辦法,曾國藩在未赴天津前就提出:第一,先將俄國誤傷之人、英美被傷之人以及被毀的英美講書堂的事迅速議結,該賠的賠,該抓凶手的抓凶手,不與法國的事混在一起。這樣可以分化各國,避免樹敵太多,也使後來單獨對法談判容易進行。第二,誘拐兒童的武蘭珍是否確為王三指使,王三是否確為教堂所養;挖眼剖心之說是確有證據,還是憑空謠傳。這兩件事是此案的關鍵,要弄個明白。這兩件事如果坐實,那麼洋人理虧;如果純屬謠言,那麼洋人理直。而問題的關鍵在於洋人死了二十多人,所以曾國藩在奏折中說:“即使曲在洋人,而公牘亦須渾含出之。外國既斃多命,不肯更認理虧,使在彼有轉圜之地,庶在我不失柔遠之道。若其曲不在洋人,則津民為首滋事者尤須嚴查究懲……以服中外之心。”
曾國藩到津後,一經查證,所謂挖眼剖心之說自然站不住腳。7月21日(六月二十三日),曾國藩上奏說,王三雖然供認授藥與武蘭珍,但時供時翻,而其籍在天津,與武蘭珍所供在寧津不符,並且沒有教堂主使的確據。仁慈堂查出男女一百五十餘人,逐一問訊,都說是信教已久,由其家送教堂中收養,沒有被拐的事情。至於挖眼剖心的事,全係謠傳,毫無實據。我到天津的時候,百姓攔輿遞呈詞的有數百人,但待親自詢問,挖眼剖心,有何實據,卻又無一人能說出實據。詢天津城內外,沒有人家遺失幼孩控告到案的。 由此看來,百姓中間的謠傳實在是一種誤解。除了人們痛恨英法聯軍曾占京津外,應該說是中外巨大的文化和習俗差異造成的。就辦案的角度來說,曾國藩的奏報、崇厚的奏報,都有一個疏漏,就是從來也沒有提到是否真的有迷藥這一層。假使真的教堂授他們迷藥,那麼在武蘭珍身邊、在王三身邊或家裏,教堂裏,必然都有迷藥存在。如果沒有發現迷藥,那麼教堂授要迷拐幼孩之說不攻自破。當然,我們今天知道,那時的醫藥水平還沒有達到輕易就將人麻醉的程度,所以所謂教堂授藥迷拐幼孩之說純屬誤解。 但是,對教案的處理,對教堂的謠傳並不是容易解釋清楚的,而對相關人員的處分則更費斟酌。第一是對天津有關官員的處理,第二是對直接打教堂殺洋人的民眾的處理。 法國等國又是如何要求的呢?7月17日(六月十九日),法國公使羅淑亞到天津,曾國藩與之在通商大臣崇厚的衙門會晤,據曾國藩在日記中記述,羅淑亞“辭氣尚屬平和”,共提出四點要求:一為賠修教堂,二為埋葬豐大業,三為懲究地方官,四為查辦凶手。不料7月19日羅淑亞再見崇厚,忽然提出將府、縣官及據說當時立馬橋頭助威的直隸提督陳國瑞抵命,即處死這幾人。20日(六月二十二日),又照會曾國藩威脅說若不將府、縣及陳國瑞抵命,則“該國水師提督到津,即令其便宜行事”。後來法國水師提督(實際應為駐中國海軍艦隊司令)也威脅說,如果不照法國的要求辦,定將天津化為焦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