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2 / 3)

這實在是個無理要求。天津地方官即或同情騷亂的民眾,但並未直接參與。說他們彈壓不力,撤他們的職可以,但若以他們的命來抵被打死的洋人之命,於理於法都說不通。而且,在3月奏報直隸清理積案有功請獎的官員名單中,天津知府張光藻和天津知縣劉傑都名列其中,這說明這兩位官員至少是官場中表現還不壞的人,曾國藩尤其對張光藻印象很好。這真叫曾國藩左右為難。如果順從洋人的要求,則國內清議不容,尤其當時官場號稱“清流”的一派人更不能相容。而曾國藩也認為府縣等“實不應獲此重咎”,他的內心實在不情願順從洋人。但是,如果與洋人強硬對抗,則各列強聯合,中國絕對無力抵禦,鹹豐十年英法聯軍占北京、火燒圓明園的慘禍,即將發生。

7月20日這天晚上,曾國藩與崇厚商量了很久,兩人對座長歎,想不出什麼好辦法來。崇厚走後,曾國藩又與幕僚們商議了很久。最後還是決定退一步,自己不惜一死並不難,但作為大臣,卻要對國家負責。7月21日(六月二十三日),曾國藩上奏,將張光藻和劉傑交刑部治罪;陳國瑞在京,請交總理衙門就近查辦。最讓曾國藩內心衝突的是,他最初出山訓練湘軍與太平天國作戰,就在《討粵匪檄》中指責太平天國“竊外夷之緒,崇天主之教”,他以保衛孔孟聖教為號召,要讀書人“痛天主教之橫行中原,赫然奮怒,以衛吾道”。在一般不明了世界大勢的人看來,曾國藩應該支持鼓勵反教的紳士民眾,將夷人掃除淨盡。可現在曾國藩卻要與信奉並且傳播天主教的夷人妥協,他內心的衝突可想而知。

7月22日(六月二十四日),曾國藩寫信給曾紀澤說:“羅淑亞十九日到津,初見尚屬和平,二十一二日大變初態,以兵船要挾,須將府縣及陳國瑞三人抵命。不得已從地山之計,竟將府縣奏參革職,交部治罪。二人俱無大過,張守尤洽民望。吾此舉內負疚於神明,外得罪於清議,遠近皆將唾罵,而大局仍未必能曲全,日內當再有波瀾。吾目昏頭暈,心膽俱裂,不料老年遘此大難……餘才衰思枯,心力不勁,竟無善策,惟臨難不苟免,此則雖耄不改耳。”

我們看曾國藩當時的信件,可以了解到當時人辦外交多麼難!弱國無外交!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這不僅在當時,就是在二戰後的今天,有了聯合國,有國際公認的國際法,但是弱國仍然受欺。國家落後,國人就會被人看不起,國勢衰落,就會被人欺負。所以我們今天改革開放、建設國家、振興中華,是自第一次鴉片戰爭以來的一百六十多年曆史的歸結。 辦外交難還難在當時的人不清楚世界大勢,不了解各國的情況。當時法國和普魯士關係緊張,戰爭一觸即發,曾國藩雖風聞此事,但並不是十分清楚。假如中國清楚這個情況,再拖上一段時間,等到普法戰爭爆發,那法國人再凶也是無可奈何了。 但是,法國人還是要求將府縣官及陳國瑞抵命。而朝廷中意見又頗有分歧。早在7月1日,醇郡王奕上奏,說正好借教案激勵民氣,他還提出四條意見。第一是對天津民眾“宜加意拊循,激其忠義之氣,則藩籬既固,外患無虞”;第二是不要更動地方官;第三是籌海防準備戰爭;第四是密查住京師的夷人,監視他們的一舉一動。曾國藩將天津府縣交刑部的奏折遞上後,7月23日(六月二十五日)朝廷諭旨將張光藻、劉傑革職交刑部,但同時卻又指示曾國藩說:“總之,和局固宜保全,民心尤不可失,曾國藩總當體察人情向背,全局通籌,使民心允服,始能中外相安也。”就是說,又要保證不失民心,又要保證中外相安,不致發生大的問題尤其是戰爭,哪一樣辦不好,責任都會推在曾國藩身上。 在近代中國外交史上,清廷經常玩弄這樣的手法,一有問題就把責任推給直接經辦的官員,反正作為天子的大皇帝永遠是正確的。曾國藩接到諭旨後又奏報說:“臣查此次天津之案,事端宏大,未能輕易消弭。中國目前之力,斷難遽啟兵端,惟有委屈求全之一法。”他還說:“道光庚子(1840年)以後,辦理夷務,失在朝和夕戰,無一定之至計,遂至外患漸深,不可收拾。皇上登極以來,外國強盛如故,惟賴守定和議,絕無更改,用能中外相安,十年無事,此已事之成效……倘即從此動兵,則今年即能幸勝,明年彼必複來,天津即可支持,沿海勢難盡備……雖李鴻章兵力稍強,然以視外國之窮年累世專講戰事者,尚屬不逮。以後仍當堅持一心,曲全鄰好,惟萬不得已而設備,乃所以善全和局。兵端決不可自我而開,以為保民之道,時時設備,以為立國之本,二者不可偏廢。”他還表白說:“臣自鹹豐三年帶兵,早矢效命疆場之誌。今茲事雖急,病雖深,而此誌堅定,毫無顧畏。”他試圖以此說服清廷讓步。

以後,法國方麵一再要求將陳國瑞等抵命,並仍然威脅將興兵交戰。 但是,曾國藩後來對法、普即將開戰的事情也有了風聞,再加上國內輿論的壓力,態度也強硬起來。府、縣既已革職問罪,但他始終堅持不能讓府、縣等官員抵命。從法律的角度說,天津的官員就算彈壓不力,但實在並未參與打教堂殺洋人的行動,他們受到行政處分可以,但抵命之說太過分。另一方麵,在曾國藩的心目中,府縣是國家官員,讓他們抵命,有損國家的體製(實即尊嚴的代用語),所以無論如何不能答應。他給曾紀澤的信幾次說,這一步他絕對不能再讓,“如再要挾不已,餘惟守死持之,斷不再軟一步”(六月二十九日)。

雖說拿定主意避免戰爭,但也要有個萬一的準備。曾國藩命駐紮山東張秋的劉銘傳部淮軍赴直隸滄州,又致函在山西與造反的回民軍作戰的李鴻章率軍來直隸。清廷也命沿海沿江各省督撫暗中準備。 清廷及曾國藩不肯將府縣和陳國瑞抵命,後來聽說法國與普魯士開戰,法國不利,曾國藩更不肯再讓步,法國方麵也不肯放鬆,兩方麵陷入僵局。曾國藩遂在捕拿直接毆斃外國人的凶手方麵下工夫。

兩個多月過去了,曾國藩對將府縣交刑部的事越想越後悔。9月32日,他奏陳說,對於府縣送刑部,他“負疚實深”,當時隻想和議早成,免遭戰禍,現在非常悔恨。地方官就算失職,最重也不過革職而已。請從輕發落這兩位地方官。但是,如何處分兩位官員,清廷卻隻是讓曾國藩背黑鍋,而由不得他作主。10月5日(九月十一日),清廷命將張光藻、劉傑從重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曾國藩覺得非常對不起這兩位官員,他先是讓幕僚彙銀三千兩給兩人,作為他們的獄中之資。當兩人被押送京師時,曾國藩又派人直送至天津西北的西沽。等到兩人被判發送黑龍江後,曾國藩又與左右設法籌集白銀一萬兩,贈送兩人。曾國藩這樣做來減輕他內心的負疚,但張光藻和劉傑對他也並無抱怨。曾國藩後來調兩江總督入都陛見時,兩人還於十月初三日去看望過他,據曾國藩日記記述,他與兩人談了很久,大概談話讓他非常感慨,所以這天上午他沒有辦別的事。到了兩江總督任以後的第二年,曾國藩又試圖讓李鴻章設法運動朝廷,能夠釋回張光藻,但沒有成功。至於陳國瑞,查明與教案並無關係,也就未予處分。

對天津官員的處分如此,對打教堂殺洋人的民眾的處理又談何容易。原因是當時民眾是一擁而上,過後又一哄而散,很難找到真正的凶手。曾國藩隻好變通辦理,他在奏報中說:

此案事起倉猝,本無預先糾集之正凶,而洋人多已傷亡,又無當堂質對之苦主。各屍初入水火,旋就掩埋,並未驗傷填格,絕無形跡可為物色凶手之資。用是漏網之犯難於掩捕,已獲之犯不肯認供。 常例群毆斃命,以最後下手傷重者當其重罪。此案則當時眾忿齊發,聚如雲屯,去如鳥散,事後追究,斷不能辨其孰先孰後,孰致命,孰不致命,但求確係下手真凶,不複究其毆傷何處。 常例斷獄決囚,必以本犯畫供為定,其或本犯供詞狡展則有眾證確鑿,即同獄成之例。此案則各犯恃無屍親,堅不吐實,旁人又不肯輕易指質,眾證亦殊難得。臣等議定本犯無供,但得旁證二人、三人指實,取具且結,亦即據以定案。

按照這兩種變通辦法,前後共捕獲八十餘人。曾國藩於9月18日(八月二十三日)第一批奏報,可判死刑的有馮瘸子等十五人,其中十一人是訊定供、證均確實的,四人是無口供但有按上述辦法的“確證”的。另外判較輕罪的有二十一名。在曾國藩的心目中,以為外國人既然死了二十個,那麼為之抵命的也應該是二十個,所以10月7日,(九月十三日),曾國藩又續奏應外死刑的劉二等五人,其他罪名四人。這樣總共死刑二十人,判其他刑的二十五人。但是這樣的辦法,難保沒有人冤枉,至少可能有不該判死刑的卻判了死刑的事情。在第一批奏報之後,曾國藩就又奏報說,第一批判死刑中有一名穆巴係誤判,但有抓獲範永一犯,自承殺人,將範永替下穆巴,數字仍同原來一樣。這兩次奏報都是與李鴻章聯名遞上的,但李鴻章到天津時教案的處理已近尾聲,作決定的還是曾國藩。後來殺俄國人的田二等四人,經俄國公使同意,取消了死刑,所以實際處死的共十六人。這些人在10月19日在天津被處死。曾國藩也知道這樣的辦法會有冤枉,所以每名被處死的,又給其家銀五百兩。

天津教案的處置,除處置張光藻、劉傑兩位官員及動手殺人的凶犯外,還分別賠償損毀房屋財產及撫恤被害人家屬,共銀五十萬兩多;另外又專派崇厚赴法國道歉。當然這兩項是總理衙門議定的,不是出自曾國藩的提議。

四、眾矢之的,謗議叢積

前麵說過,選擇活比選擇死還要難。

選擇活,不但要受內心矛盾衝突的折磨,這在前麵已經說過,還要備受輿論的攻擊,這比內心的衝突更令人難堪。

當曾國藩指揮湘軍平滅太平天國的時候,他的聲望是極高的。因為他不僅訓練湘軍打敗太平天國,還培養、提拔了一大批人才,這批人才在所謂的“同治中興”中起了重大的作用,而且他又以忠誠樸實相號召,自己不貪財、不好色,過著極為儉樸的幾乎是苦行僧式的生活。這幾樣在當時官場中都是少見的,而且堅持一年兩年容易,堅持一生實在難以做到,隻有曾國藩做到了。在曾國藩是希望做一個表率,轉移天下的風氣,以使社會狀況和清朝的統治都能夠有所改觀。但這樣做的同時也使他獲得了巨大的聲望。剿撚失敗,雖然使他受了挫折,但聲望並沒有減少多少。因為即使曾國藩不在前線,完成與撚軍作戰任務的還是他提拔起來的李鴻章。但是這次處理天津教案,不僅是他的內心備受折磨,輿論上,他也幾乎成了眾矢之的。

當教案發生時,朝中多數人主張強硬對待,天津地方官不能處分,燒教堂殺洋人的民眾是“義民”,絕對不能捕捉。有的人甚至主張應趁此機會,將所有外國人一舉趕出國門。當時朝中已漸形成所謂“清流”,這些人以軍機大臣李鴻藻為首,這些人實權不算大,但對輿論的影響不小。他們多數昧於世界大勢,希望恢複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前的那種閉關鎖國狀態,關起國門做“天朝上國”。上述主張,便大多出自這些人。

曾國藩7月21日(六月二十三日)上奏,談教案的五個疑點,旨在說明天津民眾的誤解。清廷在將奏折發抄官員閱讀時故意刪去曾國藩說的五個疑點,卻將結論和請將天津府縣交刑部的內容發出。這種做法,實在是有意把所謂“清議”的矛頭引向曾國藩。曾國藩又要賠修教堂,撫恤被殺教士,捕捉肇事民眾。一時輿論大嘩,矛頭都指向曾國藩。有的人甚至直呼其為賣國賊。北京又有湖南人批評曾國藩的公開信,甚至將曾國藩所書北京湖廣會館匾額摘下燒毀。還有人直接奏參曾國藩。

清廷最高統治核心圈中,也分成兩種意見。恭親王奕及寶等基本支持曾國藩,而奕的兩個兄弟醇郡王奕及親王奕、軍機大臣李鴻藻以及大學士倭仁,都反對曾國藩的做法。所以諭旨中也就常出現模棱兩可及推卸責任的說法。 六月二十六日以後,曾國藩病情轉重,甚至當崇厚來議事時嘔吐不止,清廷又加派工部尚書毛昶熙、江蘇巡撫丁日昌前來會辦,但最後拿主意的還是曾國藩。所以,所謂“清議”的矛頭仍然指向曾國藩。曾國藩也為此非常苦惱。他再到兩江總督任後寫給從前的幕僚李榕的信中還說:“辦理即多棘手,措施未盡合宜,內疚神明,外慚清議。”

1949年以後,人們更為此事指責曾國藩,說他“經過這次屈辱外交,曾國藩的漢奸麵目太暴露了,全國朝野呼為賣國賊,人人欲得而誅”。 平心而論,豐大業被打死,民眾還有一點防衛過當的成分,然而打教堂、毀仁慈堂、殺修女,並且傷及俄、英等國人,就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了。這事係與列強之一的法國衝突,曾國藩及清政府被迫讓步。但如果發生在一個無力對中國發動進攻的歐洲較小的國家身上,如比利時、荷蘭、瑞士等,就可以置之不理嗎?如果那樣,國家怎麼成為國家,如何立足於世界?曾國藩的錯誤,用我們今天的眼光來看,不在於要人抵命。殺人償命,直到今天,除了少數廢止了死刑的國家,都是法律、情理之中的事。曾國藩的錯誤,在於並不是百分之百找到了正凶,而為了息事寧人,便以外國人死二十人,也便殺二十個犯人了事,這些被償命的人,很可能有冤枉的。至於被處分的官員,今年流放,以後還可以釋回,這在清末是常事。 除了上麵所說的法律和情理外,此事還有一層反抗侵略的“理”和“勢”。曾國藩經過較長一段的思索後,在兩江總督任上寫給李元度的信中說:

六月初力疾赴津,辦理此案,眾議分歧,論理者謂宜趁機與之決戰,上雪先皇之恥,下快萬姓之心,天主教亦宜趁此驅除。論勢者則謂中國兵疲將寡,沿江沿海略無預備,西洋各國,窮年累世,但講戰事,其合從之勢,狼狽之情,牢不可破,邂逅不如意,恐致震驚輦轂。鄙人偏信論勢者之言,翼以消弭釁端,辦理過柔,以致謗議叢積,神明內疚,至今耿耿。

從我們今天的觀念看,民眾反對列強侵略是可以理解的,但反對侵略要講究方式方法,要明白中國被侵略和不平等的究竟是在哪些方麵。如果一味蠻幹,隻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犧牲,甚至給國家帶來更大的損失。

天津教案之後八年,即1878年(光緒四年),曾國藩之子曾紀澤奉派為出使英國法國大臣,接替備受保守派攻擊的郭嵩燾(後來曾紀澤又負責與沙俄進行收回被沙俄所占新疆伊犁地區的談判)。曾紀澤臨出國之前陛見時,與慈禧太後有一段耐人尋味的對話。為了讓讀者更多了解當時的情況,這裏稍微多引錄一些:

(慈禧太後)旨:“辦洋務甚不容易。聞福建又有焚毀教堂房屋之案,將來必又淘氣。”

(曾紀澤)對:“辦洋務難處,在外國人不講理,中國人不明事勢。中國臣民當恨洋人,不消說了。但須徐圖自強,乃能有濟,斷非毀一教堂殺一洋人,便算報仇雪恥。現在中國人多不明此理……”

旨:“可不是麼,我們此仇何能一日忘記,但要慢慢自強起來。你方才的話說得很明白,斷非殺一人、燒一屋就算報了仇的。”

對:“是。”

旨:“這些人明白這理的少。你替國家辦這等事,將來這些人必有罵你的時候,你卻要任勞任怨。”

對:“臣從前讀書讀到‘事君能致其身’一語,以為人臣忠則盡命,是到了極處了。近觀近來時勢,見得中外交涉事件,有時須看得性命尚在第二層,竟須拚得將聲名看得不要緊,方能替國家保全大局。即如天津一案,臣的父親先臣曾國藩,在保定動身,正是臥病之時,即寫了遺囑,分付家裏人,安排將性命不要了。及至到了天津,又見事務重大,非一死所能了事,於是委曲求全,以保和局。其時京城士大夫罵者頗多,臣父親引咎自責,寄朋友的信常寫‘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八字,正是拚卻聲名以顧大局。其實當時事勢,舍曾國藩之所辦,更無辦法。”

旨:“曾國藩真是公忠體國之人。”(免冠碰頭,未對)

旨:“也是國家運氣不好,曾國藩就去世了。現在各處大吏總是瞻徇的多。”

對:“李鴻章、沈葆楨、丁寶楨、左宗棠均係忠貞之臣。”

旨:“他們都是好的,但都是老班子,新的都趕不上。”

對:“郭嵩燾總是正直之人,隻是不甚知人,又性情褊急,是其短處。此次亦是拚卻聲名替國家辦事,將來仍求太後、皇上恩典,始終保全。” 旨:“上頭也深知道郭嵩燾是個好人。其出使之後,所辦之事不少。但他挨這些人的罵也挨夠了。”

對:“郭嵩燾恨不得中國即刻自強起來,常常與人爭論,所以挨罵,總之係一個忠臣。好在太後、皇上知道他,他就拚了聲名也還值得。”(曾紀澤:《出使英法俄國日記》,嶽麓書社1985年出版)

顯然,曾紀澤說出了當年他父親想要說而沒有完全說出來的話,也可以為我們今天了解天津教案的處理作一個參考。 天津教案還沒有結果,忽然傳來接替曾國藩任兩江總督的馬新貽被刺的消息,清廷於是命曾國藩還任兩江總督,命李鴻章任直隸總督。這樣的安排,一是老病交加、精力不濟的曾國藩不宜再任直隸總督和辦理教案,李鴻章年紀較輕、精力充沛,與外國人交往比曾國藩多,經驗也稍多一些,辦外交比曾國藩更合適;二是從馬新貽被刺的事情看,雖然太平天國和撚軍都已平定,看來江南還是需要有威望的大員鎮撫,曾國藩雖然身體不濟,但他隻要住在兩江總督府中,就比資望太淺的馬新貽強。李鴻章甚至把馬新貽的被刺,歸咎於兩年前清廷人事調動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