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溺愛十宗罪(2 / 3)

一份調查中顯示,現在,超過一半的家長認為,如今條件好多了,孩子又是獨根獨苗,因此,無論如何不能讓孩子吃苦受累。經常可以聽到這樣的話:“我們的童年過得很艱辛,再不能讓孩子經受我們的那些磨難了。”正是懷著這種想法,父母們盡其所能地從各方麵滿足孩子的需求,包括一些不必要的甚至是無理的要求,代替孩子完成一些理應由他們自己完成的事。如做作業、幹家務、值日掃地等等。他們盡力把孩子的生活道路鋪得平平順順的,似乎這樣就能保證孩子幸福健康地成長。但是事實上,這種幸福觀很容易導致孩子的災難。

青少年心理專家認為:孩子的自私自利根源於父母的私愛和溺愛。為了不讓孩子的愛心枯竭、泯滅,為人父母者不僅要愛孩子,更重要的是讓孩子學會愛。無私奉獻的愛固然是偉大的,但是隻懂辛勤耕耘而不問收獲的父母之愛,很容易變成一種對孩子的自私的愛與可怕的溺愛。“溺愛是父母與孩子關係上最可悲的事,用這種愛培養出來的孩子不肯把心靈獻一點兒給別人。”這是一位教育家的經驗之談。溺愛隻會讓孩子變得無情。

當今做父母的大都知道溺愛孩子有害,但卻分不清什麼是溺愛,更不了解自己家裏有沒有溺愛。

在尋求溺愛根源時,人們往往喜歡將之歸咎於資源稀少,其實家長的心態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自己幾代人不能實現的願望,又豈是一副稚嫩的肩膀就能挑起的?現代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條條大路通羅馬,成才的路很多,為什麼就要硬逼著孩子往自己主觀設定的道上擠?

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和開放程度的提高,生活繽紛多彩,外界的誘惑也越來越大,家庭和夫妻關係也處於一種極不穩定的脆弱時代,而孩子則成為穩定家庭和夫妻關係最可靠的鏈條。有的夫妻為了加固這根鏈條,就更加劇了對孩子溺愛的程度。

對孩子的溺愛往往以剝奪孩子的天真和童趣為代價,對孩子的溺愛往往弱化了孩子未來處世和做人的能力。小學教科書裏曾有一篇課文,說的就是列寧學走路的時候摔倒在地,無論他怎麼哭,家裏就是沒人理他,一定要讓他哭累了,自己爬起來。在我們今天的家長看起來,簡直就是不可思議!但正是這種不牽、不抱、不哄,使列寧成為一個不屈不撓,性格剛強的一代偉人。

溺愛十宗罪。

溺愛對於孩子的成長是有害無益的,有人給溺愛總結了十宗罪:

一宗罪:輕易滿足。

孩子要什麼就給什麼。有的父母還給幼兒和小學生很多零花錢,孩子的滿足就更輕易了。這種孩子必然養成不珍惜物品、講究物質享受、浪費金錢和不體貼他人的壞性格,並且毫無忍耐和吃苦精神。

二宗罪:大驚小怪。

本來“初生牛犢不怕虎”,孩子不怕水,不怕黑,不怕摔跤,不怕病痛。摔跤以後往往自己不聲不響爬起來繼續玩。後來為什麼有的孩子膽小愛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孩子有病痛時表現驚慌失措,嬌慣的最終結果是孩子不讓父母離開一步。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三宗罪:包辦代替。

一次活動中,調查兒童假期是否會幫助家人做家務時,一些媽媽聽到此問題非常吃驚,她們回答說“我疼都來不及,還忍心讓孩子勞動?”也有的說:“叫’小東西’做事更麻煩,還不如我幫他做了。”所以三四歲的孩子還要喂飯,還不會穿衣,五六歲的孩子還不做任何家務事,不懂得勞動的愉快和幫助父母減輕負擔的責任。這樣包辦下去,必然失去一個勤勞、善良、富有同情心的能幹、上進的孩子。這絕不是聳人聽聞。

四宗罪:特殊待遇。

在家庭中,孩子的地位顯然高於一切,處處受到特殊照顧,好的食品放在他麵前供他一人享用,他不吃時才可以讓其他家庭成員動用;孩子的生日絕對是家庭的大事,爺爺奶奶可以不過生日,孩子過生日得買大蛋糕,送他喜歡的禮物……這樣的孩子自感特殊,習慣於高人一等,必然變得自私,沒有同情心,不會關心他人。

五宗罪:過分注意。

一家人時刻關照他,陪伴他。過年過節,親戚朋友來了往往嬉笑逗引沒完,有時候大人坐一圈把他圍在中心,一再歡迎孩子表演節目,掌聲不斷。這樣的孩子自認為自己是中心,確實變成“小太陽”了。家裏人都要圍著他轉,並且一天到晚不得安寧,注意力極其分散,“人來瘋”也特別嚴重,甚至客人來了鬧得沒法談話。

六宗罪:剝奪獨立。

為了絕對安全,父母不讓孩子走出家門,也不許他和別的小朋友玩。更有甚者,有的孩子成了“小尾巴”,時刻不能離開父母或老人一步,摟抱著睡,偎依著坐,馱在背上走;含在嘴裏怕融化,吐出來怕飛走。這樣的孩子會變得膽小無能,喪失自信,養成依賴心理,還往往成為“把門虎”,在家裏橫行霸道,到外麵膽小如鼠,造成嚴重性格缺陷。

七宗罪:當麵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