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引用這段文字,是因為從中可以得到三點啟示:一、人的生命既然在空間和時間上沒有確定的界限,那麼從空間上看,人的生命充溢在整個自然之中,即所謂“萬物有靈”;從時間上看,人的生命不會停止,因為肉體的消亡並不等於靈魂的消亡,靈魂是永存的。二、中國人認定了祖先永存的靈魂是子孫的庇護神,加之於起源於家族宗法製度的國家體製對此觀念的不斷維護和強化,祖先崇拜逐漸成為“中國人的宗教和社會生活的核心的核心。”三、大自然中充溢的生命,使無法解釋自然現象的古代人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天地山川也充滿了一種敬仰和恐懼的心情,這也可以稱作“自然崇拜。”認識了這些道理,我們可以說,正是“祖先崇拜”與“自然崇拜”形成的宗教信仰逐漸地滲透到古代人們的服飾之中,而在祭服與喪服上則明顯地體現了這兩種崇拜,也可以說,祭服與喪服已經成為兩種信仰的符號。值得重視和能夠引起我們興趣的是,此種符號無疑地帶有中國傳統文化的某些特征。我們在本書第二章第一節中曾經討論過《易係辭下》的一段文字:“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之乾坤”。其中“乾”為天,天在未明時為玄夜,所以上衣象天而服色用玄;“坤”如地,地為黃色,所以下裳象地而服色為黃。這種上衣下裳的形製和上玄下黃的服色,就是由於對天地的崇拜而產生的服飾上的形與色。到了服飾製度正式確立的周代,此種符號意義更為明顯。《禮記禮運篇》中記載:“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即是對生者和死者以及天地的祭祀禮儀,古代祭服和喪服的形製就逐步產生了此種禮儀活動之中。周代時,朝廷裏已經設置了許多組織、管理、舉辦各種祭祀活動的官員,大宗伯的職務,就是掌理建立王邦祭祀活動的禮製,他依照古禮行事,這些古禮是遠古民間習俗逐漸演變然後規範化形成的種種儀式。比如,用幣帛加在柴上焚燒使煙氣上升來祭祀皇天上帝,用幣和牲體分布在柴上焚燒使煙氣上升來祭祀日月星辰,用牲體加在柴上焚燒使煙氣上升來祭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
用血滴在地上來祭祀社稷、五祀、五。用牲與玉幣埋在地下或水中來祭祀山林川澤,……春天以祠祭祭享先王,夏天以祭祭享先王,就無以嚐祭祭享先王,冬天以丞祭祭享先王。……在各種祭祀活動中穿戴的服飾是不同的。周代朝廷裏專門設了一個名為“司服”的官職,這個官員的任務是掌管皇帝的各種祭服和喪服,根據不同的祭祀活動供給不同的服飾。比如、祭祀昊天上帝,穿著大裘戴冕,祭祀五帝也是一樣。祭享先王,服著冕;祭享先公,服著冕。祭祀山川,服著毳冕;祭祀社稷,五祀,服著希冕,祭群小祀,服著玄冕。這些,在對後世禮儀活動有重要影響的《周禮》、《禮儀》、《禮記》中均有詳盡的記載。周代祭禮如此完備,同華夏民族從一開始就十分重視祭祀活動有直接關係。《左傳成公十三年》說:“國之大事,在祀在戎。”就是把祭祀與打仗看成兩件頭等大事。而祭祀活動的目的在有階級的社會中主要是為了維護統治權,《周禮》裏說得很清楚:大宗伯的職責就是掌理建立王邦祭祀天神、人鬼地神等的禮製,以輔佐王者嚴治安定天下。
在周代,由於政權與族權、神權的結合,祭祀活動更加重要,掌握了祭祀權,實際上就是掌握了國家權力。根據封建宗法製度的嫡長子繼承製和餘子分封製,周天子由嫡長子世襲繼承,他是姬姓宗族的“大宗”,其餘諸子分封為諸侯,是姬姓宗族的“小宗”。宗廟建築於大宗的所在地,天子的宗廟是最高一級祭祀祖先的場所,因此稱作“太廟”。諸侯、卿大夫雖然也在各自的所在地點建立宗廟,祭祀始祖,但隻有大宗才有主祭宗廟的特權,可見祭祀活動的重要意義。《論語》中有這樣的記載:“子曰:禹、吾無間然矣,惡衣服而致美黼冕。”“黼冕”是古代祭服上的服飾,這段記載的意思是:孔子說,大禹的時代同現在並無兩樣,都是不重視平時的衣裝,而把祭祀天地、祖先的祭服加以美化。可見,夏商周三代對祭服都十分重視,將它放在人們服飾的首要位置。
周代時,所有參加祭祀活動的人均穿著冕服,此時冕服似乎已成為專用祭服,以至於哀公懷疑大婚迎親也穿冕服是否合乎古禮。為此他請教孔子,孔子回答說:“天地不結合,萬物都不會生長,男女成婚,是人類千秋萬代延續下去的大事,您怎麼能說穿冕服過分呢?”此後,秦漢以至明清,祭服為人重視的情形一向有增無減。由於“祖先崇拜”,人們對喪葬之禮也十分重視。即使是窮困潦倒一輩子的貧賤之人,死後能在隆重的喪禮中得以厚葬,也算是掙回不少麵子。一些中國鄉村的農民,在老人生前並不表示一點孝敬,甚至虐待老人,但是人一死,葬禮卻辦得十分排場,並以此抹去了從前的不孝而博得孝子之名,喪葬愈隆重,規格愈高,不但死者贏得聲譽,後輩家庭也贏得孝名。喪葬製度在周代已經形成,《儀禮》中有《喪服》、《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等篇,《禮論》中有關喪葬禮儀的篇目更多,如《檀弓》、《喪大記》、《喪服小記》、《奔喪》、《喪服四製》、《服問》、《問傳》、《三年問》等,這些文字詳細記載了喪葬禮儀的各項內容,還有儒生的具體解釋以及對當時喪葬禮儀的記錄。到了宋代,隨著理學的發達,封建禮儀更加嚴密,司馬先《書儀》和《朱子家禮》中記述的喪葬禮儀已經趨向規範化。
根據喪禮的規定,祖輩死後,從初終、易服、沐浴、銘旌一直到殮殯,祖輩的後代都必須按禮行事,在這一過程中,最能體現祖先崇拜精神的當推喪服。中國古代喪服分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類型,稱作“五服”。“斬衰”按《周禮》記載:以粗麻布製成,所以不說裁布而說“斬”,是為了表明悲痛至甚的意思。它以極粗的生麻布為料,不一針一針地密縫,衣縫向外,裳縫朝內,裳前三幅、後四幅,每幅又作三輒。背後負一個一尺八寸的版。胸前心口處縫綴一塊長六寸寬四寸的布條,就是“衰”。另外,用厚紙作成冠,寬三寸,長足以跨過頭頂,以一根麻繩纏在額頭下,稱作“武”,多餘的從兩耳邊垂下,稱作“纓”。頭、腰各纏以單股和雙股黑麻,同時穿草鞋或麻鞋,並持手杖。“齊衰”在喪服中的規格較斬衰低一等,以粗生布為衣料,衣、裳邊和下際都用線縫起,其他形製與斬衰相同,隻是“武”、“纓”的佩戴方法有別於斬衰。齊衰中又按“喪禮”分為“齊衰三年”、“杖期”和“不杖期”三個規格。三者的區別僅僅在於後者的生粗布質料依次比前者差,“不杖期”指不用杖。“大功”指喪服布料的作工粗大,服製與齊衰相同,但布料比齊衰稍熟,沒有負版等。“小功”指布的作工細小,服製同大功一樣,但布料又比大功更熟更細,屨則用白布作成。“緦麻”,緦指絲,但並非用絲製成,而是用質地很細的熟布製成,縷細如絲。再用水池中浸泡過的細麻作帶,所以稱作緦麻,服製與小功一樣。衣分五等,那麼怎麼穿呢?讓我們先從祖孫之禮談起??根據古代封建家禮,如果嫡孫的父親早亡,在祖父或曾祖父母、高祖父母遇喪時,這個嫡孫稱“承重孫”或“承重曾孫”、“承重玄孫”,意即承擔主持喪祭與宗廟活動的重任。
嫡孫為祖爺、曾祖父、高祖父承重者,服製為斬衰三年,就是說按規矩要在三年裏穿著“斬衰”喪服。嫡孫為祖母,曾祖母、高祖母承重者,服製為齊衰三年。嫡孫雖父亡,但祖父仍在,若遇祖母喪,服齊衰杖期。諸孫子、孫女父親在,為祖父母服喪為齊衰不杖期,孫女即使出嫁也不降喪服的等級。曾孫遇曾祖父母喪,服齊衰五個月,玄孫遇高祖父母喪,服齊衰三個月。孫子遇從祖父,從祖姑之在家者祖父的姐妹老而未嫁或離異回娘家並住在家中者的喪事,服小功五個月。這些是小輩為長輩所穿的孝服。如果小輩早亡,白發人送黑發人,長輩也得為小輩穿孝服,不過,規格要低得多。比如嫡孫或曾孫、玄孫嫡長子死亡,祖父或曾祖父、高祖父要服齊衰不杖期;其他孫男和未嫁的孫女死亡,祖父要穿大功喪服九個月,連祖父的兄弟之孫早亡,也要為他穿小功喪服五個月;即使非嫡長的玄孫死了,高四代的高祖父也要為他穿緦麻孝服三個月。上述這些喪服規定僅僅局限於祖孫之間的血緣關係,祖孫之間尚且如此,父母與兒女之間就更加禮重。古代稱父母之喪為“丁艱”,又稱“丁憂”,父死稱“丁外艱”,母亡稱“丁內艱”,丁艱是子女孝敬父母的一種重要禮儀和方式。凡父親去世,兒子、未出嫁的女兒及出嫁的女兒都必須為父親服斬衰三年,是最高的規格:凡母親去世,兒女得為母親服齊衰三年。禮儀上較父親低一等。為什麼在為父母穿孝服上要特意規定出嫁與未嫁呢?這牽涉到封建禮教中婦女地位的問題。
因為封建禮法要求中國婦女一生必須恪守“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三從”原則,這樣,對未出嫁的女兒以及已嫁離婚回家的女兒來說,在家從父,父親至尊,所以服斬衰三年。而已經出嫁的女兒,一旦到了夫家,就脫離了父宗,加入了夫宗,由唯父是從到唯夫是從,於是喪服就有了變化,為父服喪降為一年,丈夫死了卻要服斬衰三年,即所謂“婦女不貳斬也”,“為夫斬則不為父斬。”俗話說:寧要討飯的娘,不要當官的爹。母親對子女的慈愛,從情感上來說常常要勝過父親,然而,在喪服的不同規格中,是不考慮這種情感因素的。按喪服規矩,母親死於父親之前,服一年的喪服;如果父親已死,子女也為母親服三年的喪服,但不用斬衰。因為母親雖為至親卻不是至尊,一個家庭中,隻有父親是至尊。出嫁的女兒如果為娘家的親人穿喪服,均要按規矩降一等,而丈夫為妻家的親人穿喪服則要降三等,可見丈夫與妻子之間家庭地位的懸殊。更為古怪的是,祖孫之間即使相隔四代,也要服喪,但叔嫂之間卻沒有喪服,因為按禮法規定“叔嫂不相接受”,所以兄對弟媳婦、弟對兄嫂,在喪服上是沒有名的,如果為對方服喪反而違了禮法。故古人有句話說兄對弟之妻及弟對兄之妻是“活不見麵,死無喪服。”這一規定已經悖離了人情。從上述種種喪服規矩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幾個傳統觀念:一、尊崇祖先。喪服中的最高規格是給予直係祖輩的,即“父親”的角色。這標誌著“父親”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晚輩也借此形式表示對祖輩的崇拜與敬仰。二、尊卑有別。喪服的規格是根據死者在家庭中的宗法地位而定的,地位愈高,家庭成長為之服喪的喪服就愈高,而服喪者的宗法地位也影響到喪服的規格。如,嫡係長子與庶出子女的地位懸殊,同是為親祖父服喪,嫡孫可服斬衰三年,而庶子的子女隻能服齊衰不杖期。庶子之子在祖父死後,甚至無權為親祖母祖父之妻服喪。可見,喪服的等級也是家庭宗法地位的標誌,以此也可看出國家喪服製度的淵源。三、內外親疏有別。這源於家庭法製。直係祖孫輩的喪服規格比帝係都要高一、二等。一親一疏、一內一外恰好體現出兩層意思:既以服喪強調封建家庭之間的和睦關係;又以此區別內外主次,以便維係封建家庭權力結構的穩定性。四、男尊女卑。這一觀念在喪服中有充分的表現,它幾乎隨時在提醒人們:夫婦如君臣,尊插之禮不可僭越。
夫婦的含義在《白虎通義》中是這樣解釋的:“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婦者,服也,以禮屈服。”用“扶”、“服”二字就把男女雙方的地位固定下來了。所以,早在秦代以前,《儀禮喪服傳》中就明確規定:“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日不貳天也。”意思就是說,妻子不為兩個人穿斬衰的喪服,就像沒有兩個天一樣。一句話,夫為妻綱。可見中國古代婦女在人格尊嚴和社會地位上,都要受到男性夫權的壓迫。總之,產生了祭祀活動中的祭服以及喪葬禮儀中的喪服,都遠遠地超越了服飾自身的實用功能,從而成為一種禮儀、一種標誌、一種製度的體現,一種精神的載體,它們都深深地包含了中國文化中家庭宗法觀念與國家封建權力結構等多方麵的深刻涵義,成為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所產生的文化符號。換言之,作為文化符號的意義即是古代祭服與喪服的重要意義。
十二、從全身遮蔽到袒胸露臂
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經過夏商周三代的醞釀,在秦漢時期,正式建立了具有中央集權的封建大國,中間經魏晉南北朝三百餘年的大動蕩大融合大衝擊,進入隋唐,開始了封建大國的鼎盛和成熟期,尤其是曆來為史家所稱道的唐代盛世,更是封建社會的黃金時代,好比日到中天,元氣充沛。貞觀至開元的一百年,可謂達到了巔峰。偉大的詩人杜甫在《憶昔》一詩中描寫了當時的社會景象:憶昔開元全盛曰,小邑猶藏萬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皆豐實。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齊紈魯縞車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這是何等盛況空前的太平景象!由於當時統治者接受亂世昏君的曆史教訓,推行比較開明的政治措施,因此,經濟迅速發展,國力也日益強盛起來。中國人一向講求吃飽穿暖,民以食為天,而當時一鬥米隻值三四錢,非常便宜,可見食糧的富足,家家有餘。紡織業也是唐代民間最廣泛的手工業,北方長於織絹,南方長於織布,紡織對勞動婦女來說,猶如農夫種田一樣重要,而且在當時絹布與米也是社會的基本財富,絹布可交稅換米,可見絹布也不是稀罕之物,平民百姓都可享用了。人民安居樂業,經濟繁榮昌盛必定要帶來社會穩定、國力強盛的局麵,太平盛世的景象也使得大唐帝國具有一種胸襟開闊的自信心,這種自信心又勢必影響到統治者的政策和整個社會風氣以及民眾的文化心態。對內,法律相對寬容,禁令禮法也相對鬆弛一些。整個社會的氣氛也顯得生動活潑自由平和;對外,能夠主動地吸收和接納異邦文化,對異己的思想和事物也保持相對寬容的態度。如此風氣對唐朝的女子服飾也產生了潛在的影響。唐朝婦女首服的變化就是一例。
唐初時,婦女出外騎馬,承襲隋朝舊製,要戴一種稱作“冪,離四””的大幅方巾,方巾從頭垂到腳,遮蔽全身。這最初是西域地區少數民族的裝束,男女都可以戴。到唐代,男子已不用,而女子將它作為出門遠行時的服飾,同今天的大披風相比,它是從頭遮到腳,而不是自頸脖以下,目的主要在於不讓別人窺視,而並非遮灰蔽日。後來,出現一種“帷帽”,逐漸代替了“冥,離四”。帷帽又稱作席帽,是一種高頂寬簷的笠帽,在帽簷的兩側或者前後綴有一層網狀麵紗,下垂到頸脖上。此帽創於隋代,最初也是西域少數民族的服飾。帷帽在民間婦女中流傳後,朝廷曾經幹預過,原因是“過於輕率,深失禮容”。然後流傳很快很廣,成了一時風氣後,也就難以改變了。據後唐馬縞所撰《中華古今注》中載:“冥,離四”者,唐武德貞觀年中,官人騎馬多著冥,離四”,而全身障蔽。至永徽年中,後皆用帷帽,施裙到頸,漸為淺露。”又據《舊唐書》裏記載:武則天執政後,帷帽盛行於世,冥,離四”漸漸少了,唐中宗即位後,宮禁寬弛,公私婦人,再沒有戴冪,離四”的了。
可見,帷帽流行也同“宮禁寬弛”有關,緊時,認為“淺露”有失於禮,鬆時,也就習以為常,任其自然發展了。從新疆吐魯番阿斯塔那出土的彩繪陶俑??戴帷帽、穿襦裙的騎馬婦女來看,女子的麵部已基本顯露出來,很有點颯爽英姿的氣概。不過,載帷帽的婦女,也有將麵紗垂下的,後來,麵紗也去掉了,大膽的婦女索性隻將一塊皂帛包在頭的兩側,徹底露出臉龐。到了唐玄宗開元年間,婦女開始戴漂亮的胡帽,帷帽也逐漸消失。《舊唐書輿服誌》裏說:開元初,騎馬的宮女率先戴胡帽,靚妝露麵,再沒有任何遮蔽,於是,從大臣官僚到平民百姓,家家婦女都爭相仿效,帷帽再也沒有人戴用。此後,又有婦女頭上什麼也不戴地騎馬馳騁,更有婦女穿上丈夫的衣服靴衫,而沒有什麼尊卑之分了。從上述“冥,離。,。四””到“帷帽”再到“胡帽”,以至女著男裝的發展過程中,我們至少可以看出兩個重要現象:一是臉從遮到露,二是女扮男裝。兩種現象都意味著唐代女子服飾從封閉走向了開放。從遮蔽全身到漸為淺露再到靚妝露麵,其意義不僅僅在於露出婦女的臉部,而是在於對全體婦女精神上的一種解放。臉部作為最能表達人的情感的部位,在人體中占非常重要的位置,人們的喜怒哀樂常常是通過臉部的五官傳達給旁人的,一旦將臉隱藏起來,情感交流也被無情地阻礙了。問題還不在於阻礙,而在於婦女是否擁有“靚妝露麵”的權力,她是否能夠無所顧忌地通過臉部自由地表現自己的情感,傳達自己的心聲,同時也展示女性的嫵媚。封建禮教中所有關於婦女的禁忌,說穿了,都是以“遮蔽”的方式抹煞女性的存在,在這個意義上,唐代婦女首服的變化,無疑是對禮教束縛的一個無言的挑戰和衝擊,朝廷試圖禁止帷帽流行,也是意識到了這種挑戰。至於婦女敢穿丈夫的衣服,在封建禮教看來,更是一種僭越,即對男尊女卑的僭越,所以,《舊唐書輿服誌》裏會說:“或有著丈夫衣服靴衫,而尊卑內外,斯一貫矣。”這無疑也是一種突破。如前所述,這些服飾變化現象同當時社會風尚開放,意識形態寬鬆,婦女約束相對鬆弛,社會地位上升也有很大關係。
曆史學家們注意到武則天之所能夠使自己當上女皇帝,除了同她個人的才能和謀略有關係外,也同當時的社會風氣有關。那麼,當時的風氣習俗是什麼樣的呢?《顏氏家訓治家篇》裏曾經有過很形象的記述:下風俗,專由婦人主持門戶,訴訟爭曲直,請工逢迎,坐著車子滿街走,帶著禮物送官府,代兒子求官,替丈夫叫屈,這是鮮卑的遺風吧!南方的貧土,都講究場麵,車馬衣服一定要整齊,寧可讓妻子在家饑寒。北方人士,多靠婦人管家,精美的衣服、貴重的首飾,不可缺少,男子隻有瘦馬老婦供使用。夫婦之間,你我相呼,不講婦人敬夫的禮節。看來由於北方受鮮卑統治的影響,禮法束縛比較少,婦女地位至少比正統儒家文化長期影響的地區要高得多,不但對家庭有發言權,而且還可以出外進行社會交際,拋頭露麵的機會多,發揮才能的機會多,對事情的發言權力自然也多,武則天就是這種社會風氣的產物。從現存的實物圖畫資料看,唐朝女子的生存狀態也是比較有生氣的,遠非宋以後的沉悶和壓抑。比如,唐朝人喜愛打馬球運動,這是一種馬上運動,參加者在場上騎馬奔走,揮動彎頭的杖擊球,以爭勝負。唐玄宗本人就是馬球健將,他年輕時,有一次同另外三個貴族組成一方,與七個吐魯番馬球好手比賽,居然贏了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