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2 / 3)

明代初年,對應考舉人的入場搜查比較寬,朱元璋曾說:“此已歌《鹿鳴》而來者,奈何以盜賊待之。”《鹿鳴》是《詩經》爾雅的第一篇,是貴族宴會的詩。《詩序》說:“宴群臣嘉賓所用的樂歌。”鄉試發榜後,各行省均舉行“鹿鳴宴”,宴請中式舉人。朱元璋的意思是說,參加會試的舉人,都是經過各行省選拔出來的品學兼優的人才,應該尊重他們的人格。所以,在洪武年間,會試搜檢之法時行時罷。由於放鬆搜檢,舉子作弊現象便時有發生,至嘉靖末年,入場挾帶的情況日趨嚴重。嘉靖四十四年(年),明世宗“始命添設禦史兩員,專司搜檢,其犯者,先荷校(戴枷)於禮部前一月,仍送法司定罪”。從此以後,搜檢十分嚴格,甚至要解衣脫帽。對於這種矯枉過正的作法,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科場》中深表感慨,他說:“四十年來,會試雖有嚴有寬,而解衣脫帽,一搜再搜,無複國初待士體矣!”

會試錄取名額,明初沒有定數,最少的一次隻錄取人,最多的如洪武十八年(年)乙醜科和永樂四年(年)丙戌科,達人。其後各科,有時名,有時名,有時名。有時名,多少不一,都是臨期奏請定奪。明憲宗成化十一年(年)乙未科以後,才規定一般錄取名為限,若有特殊情況,臨時題請及恩詔增廣名或名的,“非恒製”。

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明初,會試錄取不分南北。洪武三十年丁醜科,學士劉三吾、白信蹈擔任會試主考,錄取了以宋琮為首的人,全是南方人。三月廷試,又選陳”,安為第一名。發榜之後,北方考生嘩然,指責劉三吾、白信蹈是南方人,錄取時偏袒同鄉。朱元璋也認為這次錄取有偏向,十分惱怒,即命侍讀張信等人進行複查,榜首陳”,安阝也參加了這次複查。複查之後,又有人告發,說張信等人是在劉三吾的指使下,有意把不好的卷子呈送皇帝審閱。朱元璋聽了更為生氣,便把白信蹈、張信、陳”,安阝人處死。劉三吾因年老免死,充軍邊疆。朱元璋親自閱卷,重新錄取了任伯安等人。六月再次廷試,選韓克忠為第一名,這些全是北方人。當時人稱這兩次的錄取為“南北榜”或“春秋榜”。從此以後至永樂年間,都未明確規定分地域錄取。直至洪熙元年(年),明仁宗才命楊士奇等人製定取士額限,南人占十分之六,北人占十分之四。宣德、正統間,又明確分為南、北、中三卷,在名中,南卷取名,北卷取名,中卷取名。景泰初年,曾一度廢除這個規定,至五年(年)甲戌科,再恢複分地錄取,並具體規定:南卷包括應天及蘇、鬆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等省。北卷包括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包括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以後雖然比例有些變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則卻始終沒有改變。

六、殿試

殿試是明代科舉的最高一級考試,因考場設在奉天殿或文華殿而得名。凡是會試中式的貢士均可參加。殿試由皇帝主持,因是“天子親策於廷”,所以又稱“廷試”。但明代自嘉靖四十四年(年)始,特別是萬曆時,皇帝卻常常不親自主持殿試了。殿試的時間,按科舉成式規定是三月初一,從成化八年(年)以後,改為三月十五日。殿試很簡單,隻考策問一場。考題一般先由內閣預擬,並在考試前一天呈皇帝親定。考試時間以一天為限,日落前交卷。受卷官把試卷集中起來送交彌封官。彌封畢,送掌卷官,由掌卷官送到東閣交讀卷官評閱。讀卷官是從進士出身的高級朝官中選拔的。殿試的評卷時間非常急促,按照明初的規定,“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發榜”。實際讀卷時間隻有一天。讀卷官人數又不多,在這一天之中要讀完幾百份試卷,很難逐一認真閱讀的。但明代規定,凡參加殿試的人隻分等第而不落選。讀卷官的任務是把這些卷子分成三等,以定三甲人選,特別要認真挑出一甲的三份卷子,其他二甲依讀卷官個人好惡隨便分等,則無關緊要。

殿試發榜分三甲:一甲隻限三名,即狀元(或稱殿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二甲第一名稱傳臚;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一至三甲通稱進士。一個讀書人,中了進士,功名就算到了盡頭。

殿試中式稱為“甲榜”。錄取後,要在殿前舉行一次唱名典禮,依次宣布被錄取的考生名字,叫做傳臚。然後,狀元由順天府備儀仗送至公寓。唱名典禮之後,皇帝賜進士宴。賜宴地點,洪武初在中書省,明宣宗宣德五年(年),一度改在中軍都督府,宣德八年,再次改在禮部,遂為定例。

七、館選

明代科舉定式,於殿試發榜後,中式進士即分甲授官: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進士可以再參加翰林院的考試,稱為“館選”,若考取的就稱為庶吉士。庶吉士之稱始於周代,《尚書立政篇》的“庶常吉士”,就是指周朝官府中辦理日常政務的官員。洪武十八年乙醜科,明太祖命考取的進士到各衙門(如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實習政務,稱為觀政進士。凡是分派到翰林院、承敕監(掌誥敕起草之事)等衙門觀政的進士,就稱為庶吉士。明成祖永樂二年(年)以後,庶吉士便專屬翰林院,新進士必須通過館選考試,成績優異者,才能成為庶吉士。每次所選,多寡無定,例如永樂二年選人,永樂十三年乙未科,選人,而宣德二年(年)丁未科,隻選邢恭人。孝宗以前,館選還沒有成為製度,時斷時續,尤其是英宗正統以後,有時好幾科都不選。弘治四年(年),給事中塗旦建議應遵行祖製,繼續舉行館選。據《明史選舉誌二》載,自嘉靖二年(年)癸未科至萬曆八年(年)庚辰科,共二十科中就有九科不選。明神宗曾詔令間科一選,但禮部侍郎吳道南則持不同意見,他主張每科一選。故自庚辰以後,又恢複正常選舉,隻有崇禎甲戌、丁醜兩科未選,其餘各科均遵舊例選拔。參加選舉的,稱為“館選”。館選後,中選進士以翰林院、詹事府官高資深者一人課之,稱為教習。三年學成後,成績優秀者留翰林院做編修、檢討,次一等的派出當給事、禦史之類的官,稱為“散館”。庶吉士散館後,便是翰林。明成祖初年,內閣人,有一半不是翰林出身,翰林院的纂修,也是“諸色參用”。自英宗天順二年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後,情況就有所改變,大致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因此,凡由進士經館選而成為庶吉士的,都被人們視為“儲相”(即未來的宰相)。可見庶吉士雖然還要堅持三年的學習,比其他進士須遲些做官,但其地位、威望卻比一般進士高。通明一代,有宰相餘人,由翰林出身者占十分之九。

八、武學與武科

明太祖起事初年,就注意搜求文武人才,“吳元年設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勸諭民間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充貢京師。”洪武二年(年),禮部曾奏請如前代故事,立武學,建武成王廟。但太祖認為,若文武分開則天下無全才,他在一個上諭中說:立武學,是分文武為二,輕天下無全才矣。三代以前之士,文武兼備,用無不宜。如太公之鷹揚而授丹書,仲山甫之賦政而式古訓,召虎之經營而陳文德,豈比於後世武學止講韜略,不事經書,專習幹戈,不聞俎豆,拘拘於一藝偏長哉今建武學,又立武成王廟,是近世之陋規也。太公宜從祀帝王廟,其武學武成王廟罷之。此後七十餘年間,均以衛儒學教訓武官子弟。正統六年(年成國公朱勇奏選驍勇都指揮等官人,熟嫻騎射幼官人,並命兩京建武學以教誨之。武學中,設教授一員,訓導六員。此後又命都司、衛所應襲子弟年十八歲以上者,提學官選送武學讀書,無武學者送衛學或附近儒學。嘉靖中(一年),重新改建京城武學,世宗命兵部會同禮部、工部條議有關事宜。諸部遵旨議結武學條規具奏:一、專教將領。宜命才望素著諳兵文臣一員提督講武,選各府掌印僉書侯伯及各營坐營將官二三十員,每月遇三日赴講武經等書,遇八日演習武藝。至歲仲冬,請車駕幸講武殿,行大閱禮,考校將帥而賞罰黜陟之。二、尊崇廟享。古今言兵者,以太公呂望為宗,請仿唐製,立武成王廟,以漢唐以來名將,如孫武、吳起、司馬穰苴、尉繚子、黃石公、張良、韓信、李廣、趙充國、諸葛亮、鄧禹、馮異、關羽、張飛、李靖、李、郭子儀、曹彬、韓世忠、嶽飛,本朝之徐達、常遇春、張玉、湯和配享。每歲春秋致祭,庶典製不闕,武教有所興起。三、時加勸懲。每歲仲冬大閱外,其春夏秋冬仲月望日,該部請旨會官嚴加校閱弓馬兵書,開其等第,奏行該部紀錄。果弓馬熟嫻,通曉兵略者,即遇缺推補,否則不得升敘。又定衛學之例:四衛以上,軍生人,三衛以上,軍生人,二衛、一衛軍生人,有司儒學軍生人。萬曆中,於武庫司專設主事人,管理武學。崇禎十年(年),令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命提學官應把武生與文生一體考選。但這時已是明季混亂時世,所定律例予武生無所補益。

武科雖然在吳元年就定下來,但一直到洪武二十年才實行武舉,詔令“武臣子弟於各直省應試”。明英宗天順八年(年),令天下文武官舉通曉兵法、謀勇出眾者,先由各省撫、按、三司、直隸巡按禦史考試,中式者由兵部會同總兵官(即鎮守邊緣的統兵長官)在帥府試策略,再到教場試弓馬。凡能答策二道,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明憲宗成化十四年(年),從太監汪直請,設武科鄉試、會試,其辦法依照文科例。明孝宗弘治六年(年),定武舉六年舉行一次,十七年改定三年一次,出榜賜宴。明武宗正德十四年(年),定武科三場考試規則:初場試馬上箭,以步為則;二場試步下箭,以步為則;三場試策一道。子、卯、午、酉年與文科同時進行鄉試。至嘉靖初年,規定各省應武舉者,巡案禦史於十月份對他們進行考試,兩京武學生員,由兵部負責考選。考取者名單同送兵部,於次年四月會試。武試由兵部主持,派翰林兩人為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員為同考宮。武科鄉試、會試場期與文試相同,於該月之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後來又仿照文科南北卷例,而分為邊方、腹裏兩方麵。錄取比例是,每名中邊方名,腹裏名。明神宗萬曆三十八年(年),又定會試錄取名額一般以人為限。以後有時奉詔增加人,但未成定製。崇禎四年(年),武舉會試發榜後,輿論嘩然。明思宗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複試,錄取翁英等人。當時由於清兵的不斷進迫,加以農民起義的沉重打擊,明統治者處於內外交困的境地,急需勇武人才為其效力疆場,所以方逢年、倪元璐奏請武科也依文例,實行殿試傳臚,以示對武人的優寵,思宗依奏。就在這一年實行武科殿試,並分別賜予王來聘等人為武科進士及第和進士出身。十四年年又詔諭各部大臣,特開奇謀異勇科,但終無人響應。

九、科場作弊

自隋唐設科舉以來,各朝統治者對場試和錄取都采取了一些防範作弊的措施,也建立了一係列相應的製度。然而,科場弊端仍不絕如縷,就朱明一代而言,大致有如下幾種情況:舉子作弊明代科場作弊的花樣很多,其形式據《明史選舉二》雲:其賄買鑽營、懷挾倩代、割卷傳遞、頂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窮究,而關節為甚。事屬曖昧,或快恩仇報複,蓋亦有之。所謂賄買鑽營、懷挾倩代,是應試考生通過關係,或用財物買通主考和同考的一種半公開作弊形式,也就是考生與考官的一種聯合作弊行為。例如割卷,就是考生用錢財賄賂考官,利用評閱試卷的機會,私下調換考卷。懷挾倩代、頂名冒籍等,都是秘密的作弊形式,也就是考生自身的違紀行為,例如萬曆四十四年(年)丙辰科會試,吳江沈同和考取第一名會元,他的同鄉趙鳴陽考取第六名。其實沈同和平時根本不會作文章,他的試卷很多是趙鳴陽代作而傳遞給他的。發榜後被揭發,沈同和、趙鳴陽“兩人並謫戍”。所以這科會試錄取了人就是沒有會元。在科場中,請人代筆的作弊方式稱為“槍替”,為人代筆者稱為“槍手”。至於挾帶,花樣就更多了,有用蠅頭小楷把《四書》、《五經》預先抄在薄紙上,然後把這些薄紙片塞進筆管、硯台底部、鞋子夾底及頭發等地方帶進考場;有的把經書章句用化學藥品抄在衣服襯裏,進考場後再用藥物顯字;有的甚至直接買通考官或考場的守衛吏役,把事先抄好的經書或作好的文章藏在考場內,進場後再取出謄寫作答。權貴操縱考官的錄取

明代當權者利用科舉提拔子弟,安插親信,排斥異己,因此幹擾考官的正常錄取的現象,比之前代更為嚴重,更為露骨。洪武時期,輔臣子弟通過科舉登上仕途的現象極少,但自明中期以後,當朝權臣子弟,無不從科舉之途而取得高官顯爵。若主考官不能隨順權臣的心意,就會受到打擊報複。明萬曆間,翰林修撰焦的《焦氏筆乘》就記載這樣一件事:景泰丙子(代宗景泰七年,年),順天鄉試,劉文介儼、呂文懿原主之。大學士陳循子英、王文子倫下第。二人為其子稱屈於上,欲罪儼等,上不從,準其子會試。明年,二人以罪死於戍。代宗明知陳循、王文因子弟下第責怪主考官是不對的,但還是對他們作了退讓,準其兩子一體參加會試。這種違反科舉成式的做法,引起禮科張寧的不滿。他對代宗說:“即令才而屈,猶不可,況無實之爭,何以服天下乞罰二人,以為小人無忌憚之戒。”但代宗不敢采納他的意見。

劉儼、呂原而人就這樣無辜貶死。正德三年(年),焦芳之子黃中會試取中,作為當科主考焦芳則假意回避親屬嫌疑,不讀黃中的試卷。但在殿試後,李東陽、王鏊把他置於二甲之首,未被錄取在一甲。焦芳對此甚為不滿,便勾結劉瑾,借口把二十幾個翰林考官盡降於部曹,以泄其私忿。嘉靖年間,權相嚴嵩為了打擊異己,幾次科考時都在世宗麵前誣陷考官,以致十多個考官或被杖死或被逮捕論罪。由於權臣幹預科考,打擊陷害考官,造成考官人人自危,為了保官保命,隻好趨附權貴。若當朝權臣子弟參加科考,主考官均注意遴選不敢遺漏。明人周玄”,日韋的《涇林續記》記載了這樣一件科場案:嘉靖癸卯(二十二年,年)秦鳴夏、浦麟應順天鄉試,時大學士翟鑾勢焰薰灼,秦、浦素附鑾,二子汝儉、汝孝俱以監生得鄉薦,外議已籍籍也。甲辰會試,江汝璧為主考,彭鳳為經房,曲阿鑾意,二子複連捷俱在鳳房。

給事中王交等交章劾璧、鳳朋私通賄,大壞製科,並追論秦、浦阿奉翟鑾之罪。世宗震怒,以弊跡明顯,將鑾、鳳暨二子俱黜為民,下汝璧、鳴夏於鎮撫司,逮問各廷杖六十,革職不敘。權相翟鑾兩子同年參加鄉試、會試,主試官把他們連續取中。這件事之所以會引起世宗的注意,並認真的查處。其原因是:第一、事情發生後,外議籍籍,“時謂一鑾當道,雙鳳齊鳴”,輿論給朝廷施加了壓力;第二、給事中王交等一再參劾。而世宗對這件事的處理也是不得已的,他有這樣的批語:“鑾在朕左右,二子才如蘇轍,亦不當並中。”意思是指責翟鑾和考官做事太露骨,難以掩人耳目。像這類事,在明代幾乎無朝不有,《焦氏筆乘》記載了神宗時的一件事:張居正弄權,小人羽翼諸子,連中鼎甲,官翰林,其黨王篆、朱”,木連之子皆竊科名,方乳臭子,當試京省,尚書巡撫以下,日夕候門。其入棘院,監試禦史為之傳遞文字,被褥幾榻,無異私家,飲食絡繹,當接不暇。《涇林續記》對張居正諸子連中甲科有更詳細的記載:至張居正當國,權勢赫奕,且渺視聖明幼衝,先將字眼密授考官,許以美轉,豈惟莫敢抗違,爭以得卷為幸。丁醜年(公元年),陳思育取其次子嗣修為進士,榜眼及第;庚辰年(年)戴光啟、陸檄為房考,長子敬修、叔子懋修聯登甲榜,懋修後大魁天下。當時習見,毫不為異。且推恩諸權貴子弟,多得進。考官如此巴結張居正,當時連給事中、禦史都不敢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