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2 / 3)

四、會試

所謂會試,就是全國舉人集中會考的意思。清代會試的地點在北京,由禮部主持,每三年一科,在鄉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戌、醜、未年舉行,如果遇鄉試是恩科,第二年的會試就稱為會試恩科。試期最初在二月,乾隆十年,因二月天氣尚未和暖,加以各省鄉試後還得進行複試,時間緊迫,便把會試日期改為三月,此後便成定製。因為是在春天會考的,所以也稱“春闈”。又因這次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故又稱“禮闈”。參加會試的,必須是鄉試中式的舉人。清代規定,舉人參加會試,要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順天由順天府,各直省由所在布政司發給谘文,赴禮部投遞,稱為“起送”。清代初年,對於每個來京會試的舉子發給路費,在發給谘文的同時領取。“會試舉人給路費,自順治八年始”。路費數量的多少,按各省路途的遠近而有所不同,最多是廣東瓊州府即海南,每名銀三十兩,最少是山東,每名一兩。其他地區由數兩至一、二十兩不等。雲南、貴州的舉人,除每人發給三兩白銀外。還發給火牌,憑牌供給驛馬一匹,沿途用黃布旗寫上“禮部會試”四個字作為標誌。

為提供關外士子赴京考試的方便,公元年,乾隆特諭雲:向來雲南、貴州舉人進京會試,一路賞給驛馬騎坐,所以體恤遠方寒者,至優極渥。本年陝西鄉試,中式第二名舉人黃斌,即係新設迪化州阜康縣人,可見關外人文漸盛,殊屬可嘉。第念該處進京,道裏較雲、貴等省遠,即每科新疆士子赴西安鄉試,路亦不近,而新疆車馬等項,雇覓維艱,殊堪軫念。嗣後嘉峪關以外士子赴西安鄉試及進京會試,並著加恩照雲、貴之例,一體賞給驛馬,以示優恤邊陲寒士之意。會試落第舉人的歸途費用,雍正二年(年)也依道裏遠近,分別發給銀兩,規定:雲南、貴州、廣東、廣西、四川五省,每人發給白銀十兩;福建、浙江、江南、江西、湖廣、陝西六省,每人發給白銀七兩;直隸、山東、山西、河南四省,每人發給白銀五兩。各省舉人起送赴京的時間,順治八年(年),依路程遠近,分別定為鄉試之年的九月至十二月。康熙五年(年),又規定:凡參加會試的舉人,各直省都必須詳細審核,造好名冊,限於鄉試之年的十一月前送交禮部。每名舉人另發給谘文,限會試之年的正月初十內到禮部投遞,逾期到達者,不予收試。乾隆十年以後,因會試日期改為三月,相應把投文日期推遲到二月初一日至三月初一日。若因道途遠阻,可延至三月初四日,逾期不予收納。會試共考三場,每場三日。初九第一場,十二第二場,十五第三場。每場先一日點名入場,後一日交卷出場。

其餘程序,諸如座位編號、封閉門戶、場規回避、試卷格式、收卷彌封、謄錄對讀、試卷磨勘等都與鄉試大體相同。會試主考官稱為大總裁。順治二年(年)規定:會試主考官在每科考試臨期,由禮部開列內院大學士、學士、六部尚書、侍郎、都察院堂官職名,題請皇帝選擇任用,每次選用人或人不等,也有多至人,選派同考官名,其中翰林院官員名,六科官員名,吏部司官名,禮部司官名,兵部司官名,戶、刑、工三部司官每科考試輪流選用名。各衙門按分配指標推選“資俸優深,才望素著者,送內院裁定,入闈閱卷”。鹹豐(一年以後,主考官定為人,一正三副。正主考官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副主考由侍郎或內閣學士充任。順治十五年將會試同考官改為人,按“五經”分房,稱為“十八房同考官”。乾隆四十二年停“五經”分房之例,但同考官還依然用人,直至清末。自乾隆以後,同考官專用翰林院編修、檢討和進士出身的京官。

會試主考、同考官,按例於三月初六日簡放。這天清晨,被開列題請的官員,常服朝珠,攜帶日常應用衣物,按時前往午門聽候宣旨。乾清門侍衛領旨至午門交大學士宣讀,到場各官按品級班次跪聽,被選派的官員行三跪九叩禮謝恩。宣旨之後,凡被任命的內外簾官,須立即前往貢院,不得逗留,不得回私宅。入闈之後,即大書“回避”兩字貼於門外,並加封條,不與外界往來,家人書信也不得送入。除主考、同考之外,皇帝還另選派知貢舉兩人,一滿一漢,均以一、二品大員充任,又派正副提調兩員,由禮部司官充任,其他內外簾官,與順天府鄉試差不多。會試錄取名額不定,每科以應試舉人的實在人數,參照上三科的中式人數,請旨欽定中額。清順治三年(年),首次會試,正月禮部奏:“今年二月會試天下舉人,其中式名額及內簾房考官,均宜增廣其數,以收人才。”禦批:“開科之始,人文宜廣,中式額數準廣至四百名。”順治四年再次會試,減為名,順治六年第三次會試,又增至名,順治九年經禮部議定,仿照明朝舊製,分南、北、中三卷,仍準錄取名,其中南卷名,北卷名,中卷名。順治十五年裁減額數,定每科錄取名。翌年,因雲南、貴州平定,加試一科,恩詔準取名。順治十八年又因雲南、貴州平定,全國各省俱全、禮部議準仍將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五省,江寧、蘇、鬆、常、鎮、徽、寧州、池、太、淮、揚十一府以及廣德一州作為南卷;直隸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省及奉天等處作為北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四省,盧、鳳、安慶三府,徐、滁、和三州作為中卷。南、北、中三卷中式額數,照其赴試舉人人數平均分派。

康熙二十八年,改定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四省不列入中卷,每科雲南定為“雲”字號,額中名,四川定為“川”字號,額中名,廣西定為“廣”字號,額中名。康熙二十九年會試,為照顧緣邊舉子,恩詔給雲南、四川兩省各加中式名,廣西、貴州各加中式名。因為按南、北、中卷錄取,沒有分別省份,以致各省錄取人數多寡不均,邊遠省份甚至遺漏。康熙五十一年又諭:自今以後,考取進士額數不必預定,禮部將應試到部舉人實數,查明奏聞,“計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從此之後,取消南、北、中卷等字號。每科臨試,禮部將本科各省應試舉人數字奏請欽定中額。大約每人錄取名。為了對台灣士子表示鼓勵,乾隆三年議準,凡台灣來京會試舉人達人以上者,便給予名額。道光三年(年),台灣應試舉人人,便欽定取中人。由於各省大小不同,應考舉人多寡不一,各省中額人數也多少不均,多者二、三十人,少者十數人或隻數人。各科中額總數,多寡不等,據王慶雲《石渠餘紀》卷一“紀進士”條載:按進士之額,各因選官遲速而為之增減。丙戌龍飛首榜,詔增定額至四百名。

順治凡八科,惟丁亥,乙末兩科稍不及額。康熙二十一科,率在二百人以內,惟庚戌、庚辰、丙戌、己醜至三百人。雍正凡六科,自百餘人漸增至三百餘人。庚戌沈昌字榜至四百六人,為本朝進士最多之數。乾隆二十七科,初年亦三百餘人,戊辰以後漸減,五十四年己酉錢楷榜止九十六人,是為最少之數。嘉慶凡十科,元年取百四十八人,後皆在二百人以上。商衍鎏據《清會典事例》所載曆科中額和《續清朝文獻通考》所載殿試人數作統計,清代年間,共舉行會試科,錄取進士名,平均每科錄取約名。但根據朱保炯、謝沛霖所編《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統計,清代科進士題名人數為人,則平均每科取中應為人,各科參加會試的人數無正確記載,據王德昭的統計,“大抵每科新中舉人約一千二百人,曆屆會試未中舉人來考者,如以五倍計算,作六千人,則各屆會試人數約七、八千人,取中的機會仍僅約一與三十之比。”這個估計雖然不準確,但也不會相差太遠,因為清代舉人中額大約為應考人數的三十分之一(大小省中額比例數不一)。

會試發榜的日期,清初無定製,由該科主考官公同議定,移送禮部奏聞。康熙二十六年(年)定為三月初五日。公元年辛卯科鄉試,因順天發榜過期,而被監臨衙史所參奏,康熙認為,“出榜多展數日,則考官得以詳閱試卷,不致有遺珠之歎”,令自下科始,除鄉試發榜依省份大小展期外,會試發榜也延至三月十五日內。乾隆十年(年),因會試時間改為三月,發榜日期也順延至四月十五日內。會試填榜的程序與直省鄉試略同,隻是前十名必須由皇帝欽定名次。放榜前一日,禮部題請皇帝,於禮部尚書、侍郎中選派一名鈐榜大臣和禮部選派的滿、漢司官各一員,護送禮部堂印入場,填榜完畢,於榜上年月及接縫處鈐蓋,然後將榜卷起放在案上,考官身穿朝服,向榜行禮,稱為“拜榜”。拜榜後,鈐榜大臣護送榜文到禮部門外張掛。這時正值杏花盛開,所以又稱會試榜為“杏榜”,考取的稱為“探杏”。會試中式的稱為貢士,清沿明舊製,第一名稱“會元”。

會試也有副榜,中副榜的人,不能稱為貢士,也不能參加殿試。但可由吏部授予低級官職。康熙三年,取消副榜,把原來應中副榜者另行發榜,稱為“挑選謄錄”。每科額定名,專門充當政府的書寫人員。這種人積累一定資曆,也有提拔的機會,有的還可以挑送參加下科會試。

五、殿試

殿試是皇帝對會試取中的貢士再進行一次複查,是最高一級科舉考試,又稱廷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新貢士在殿試之前,曾有一度實行過複試。這種複試始於康熙五十一年,因這一年的會試,順天解元查為仁,在考場中傳遞作弊,事情敗露後,康熙懷疑這一科新進士也有其他清代作弊的人,於是就在暢春園對所有新貢士進行複試,結果黜落五人。此後,會試後間或進行複試。乾隆五十四年,貢士單可虹複試時詩作失調訛舛,不符中卷而被除名。於是高宗詔旨嚴切,謂“禮闈非嚴行複試,不足拔真才,懲幸進”。嘉慶初年,就把會試後複試定為製度。道光二十三年(年)以後,把複試全部改在會試前。這樣,新貢士禮闈中式後,便可以直接參加殿試了。

在會試後、殿試前的幾天,是新貢士最緊張的日子。他們紛紛奔走,為殿試做好各種準備:首先要準備好十幾篇各種內容的文章,尤其是前科鼎甲的墨卷,更要熟習,以便對付各種類型的考題;其次要備辦優質的書寫工具。例如墨要選用一得閣的“雲頭絕”,因這種墨膠輕而爽利,書寫時可以揮灑自如,不怕殿廷風日乾燥,有條件的還要用熊膽調墨,據說墨汁滲和熊膽,能醮筆如水,不浸不滯,沾一筆可書寫數行,字跡光彩煥發,還要買些殿試使用的標準紙來練習。例如鬆竹齋特製的“七層卷”、“五層卷”都是專供貢士練習的空白標準試紙。

因殿試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所以評閱試卷的官員不能稱同考官,隻能稱“讀卷官”。此外,還有提調、監試、受卷、收掌、彌封、印卷、巡綽、供給、寫榜等官,分工負責殿試有關事項。

清初,二月會試,三月發榜,四月初殿試。乾隆十年年,會試定例為三月,四月發榜,五月殿試。後因五月北京漸熱,改殿試為四月二十六日,五月初傳臚。乾隆二十六年又提前為四月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傳臚,遂成定製。光緒癸卯、甲辰兩科會試,因借闈河南,改為五月二十一日殿試。這是例外。殿試的前一天,由鴻臚寺官員負責在保和殿的東邊和殿外正中各設置一張黃案,由光祿寺官員在殿內安放試桌,排定位次。殿試當天黎明,應試貢士都齊集保和殿前丹墀,列好隊,每人賜宮餅一包,王公百官依次站立兩旁。時辰到,奏細樂,皇帝升殿。大學士從殿內黃案上捧出試題,交禮部官員放到殿外的黃案上。眾官員及諸貢士讚拜行禮後,由禮部官員依次分發題紙,貢士須下跪恭接,而後回到自己的座位,開始作答,一切程序完畢,大約是上午十點左右了。殿試的內容是作時務策一道。每策包括三至五題。

清初多為三題,如順治丁亥科其題為“求得真才”、“痛擊官弊”及“籌響”三題,每題約二、三百字。康熙以後,多為四題,偶有五題,每題長至五、六百字,或有至千餘字。策目問條,最初由內閣預擬,後為防止泄漏,乾隆二十六年年,改為讀卷大臣於殿試前一日在文華殿直廬密擬。先呈標目八條,每條四字後改為兩字,由皇帝圈定四條,然後逐條撰擬,緘封呈閱。發下後,讀卷官同赴內閣,在監試禦史的監視下,內閣中書用黃紙書寫,當晚,傳集工匠,在內閣大堂刊刻印刷,於殿試日淩晨印刷完畢。在整個刊刻印刷過程中,護軍統領帶領護軍校在內閣門外嚴密稽查。殿試試卷的格式,前麵是空白頁,給考生寫三代履曆,後麵畫有紅直線格,給考生寫策文。每人還另發草卷一本,尺寸比正卷略小,供寫對策時起草。正卷、草卷均由禮部統一備辦,在點名入場時發給。殿試時間,最初可至當天夜晚,甚至有延至次日淩晨的。乾隆四十六年年辛醜科殿試,高宗有感於考試時間太長,易滋弊端,特諭:向來殿試新進士,有至次日交卷者,雖伊等草茅新進,對揚之始,未免矜持,但考試發燭,最滋弊竇。至於連宵達旦,則更人倦,防閑更未能周。且朝考例作四題,尚不過日入完場,而殿試對策一道,窮日之力,寫作已可從容,何必焚膏繼晷,始得成章乎況殿廷重地,尤宜謹慎。嗣後殿試交卷,至遲也以日入為度,不得仍準給燭。不能完卷者,仍準列入三甲末。自此以後,殿試以一日為限。答題限在一千字以上。乾隆時,為了使考生便於發揮見解,又規定答題不準用四六駢體及通常膚泛套語。考生交卷時,監試王大臣逐卷畫押,以防抽換;完場後,彙送受卷官,點明轉交彌封官。試卷全部彌封後,由收掌官用箱盛儲送讀卷官評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