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辱自隱
李翰林宗諤,其父文正公,秉政時避嫌遠勢,出入仆馬,與寒士無辨。一日,中路逢文正公,前趨不知其為公子也,劇嗬辱之。是後每見斯人,必自隱蔽,恐其知而自愧也。
△容物不校
傅公堯俞在徐,前守侵用公使錢,公竊為償之,未足而公罷,後守反以文移公,當償千緡,公竭資且假貸償之。久之,鉤考得實,公蓋未嚐侵用也,卒不辯,其容物不校如此。
△德量過人
韓魏公鎮相州,因祀宣省宿,有偷兒入室,挺刃曰:“不能自濟,求濟於公。”公曰:“幾上器具可直百千,盡以與汝。”偷兒曰:“願得公首以獻西人。”公即引頸。偷兒稽首曰:“以公德量過人,故來相試,幾上之物已荷公賜,願無泄也。”公曰:“諾終不以告人。”其後,為盜者以他事坐罪,當死,於市中備言其事,曰:“慮吾死後,惜公之德不傳於世。”
△眾服公量
彭公思永,始就舉時,貧無餘資,唯持金釧數隻棲於旅舍。同舉者過之,眾請出釧為玩。客有墜其一於袖間,公視之不言,眾莫知也,皆驚求之。公曰:“數止此,非有失也。”將去,袖釧者揖而舉手,釧墜於地,眾服公之量。
△還居不追直
趙清獻公家有三衢,所居甚隘,弟侄欲悅公意者,厚以直易鄰翁之居,以廣公第。公聞不樂,曰:“吾與此翁三世為鄰矣,忍棄之乎?”命亟還公居而不追其直。此皆人情之所難也。
△持燭燃鬢
宋丞相魏國公韓琦帥定武時,夜作書,令一侍兵持燭於旁,侍兵他顧,燭燃公之鬢,公劇以袖摩之,而作書如故,少頃回視,則已易其人矣。公恐主吏鞭笞,亟呼視之,曰:“勿易渠,已解持燭矣”。軍中鹹服。
△物成毀有時數
魏國公韓琦鎮大名,日有人獻玉杯二隻,曰:“耕者入壞塚而得之。表裏無暇可指,絕寶也。”公以白金答之,尤為寶玩。每開宴召客,將設一桌,覆以錦衣,置玉杯其上。一日召漕使,且將用之,酌酒勸坐客,俄為一吏誤觸倒,玉杯俱碎,坐客皆愕然,吏且伏地待罪。公神色不動,笑謂坐客曰:“凡物之成毀,亦自有時數。”俄顧吏曰:“汝誤也,非故也,何罪之有?”坐客皆歎服公寬厚之德不已。
△罵如不聞
富文公少時,有罵者,如不聞。人曰:“他罵汝。”公曰:“恐罵他人。”又告曰:“斥公名雲富某。”公曰:“天下安知無同姓名者?”
△佯為不聞
呂蒙正拜參政,將入朝,有朝士於簾下指曰:“是小子亦參政耶?”蒙正佯為不聞。既而,同列必欲詰其姓名,蒙正堅不許,曰:“若一知其姓名,終身便不能忘,不如不聞也。”
△罵殊自若
狄武襄公為真定副帥,一日,宴劉威敏,有劉易者亦與坐。易素疏悍,見優人以儒為戲,乃勃然曰:“黥卒乃敢職此。”詬罵武襄不絕口,擲樽俎而起,武襄殊自若不少動,笑語愈溫。易歸,方自悔,則武襄已踵門求謝。
△為同列斥
王吉為添差都監,從征劉旰。吉寡語,若無能動。為同列斥,吉不問,唯盡力王事。卒破賊,遷統製。
△不發人過
王文正太尉局量寬厚,未嚐見其怒。飲食有不精潔者,不食而已。家人欲試其量,以少埃墨投羹中,公唯淡飯而已。問其何以不食羹,曰:“我偶不喜肉。”一日又墨其飯,公視之,曰:“吾今日不喜飯,可具粥。”其子弟訴於公曰:“庖肉為餐人所私食,肉不飽,乞治之。”公曰:“汝輩人料肉幾何?”曰:“一斤。今但得半斤食,其半為饔人所瘦。”公:“盡一斤可得飽乎?”曰:“盡一斤固當飽。”曰:“此後人料一斤半可也。”其不發過皆類此。嚐宅門壞,主者撤屋新之,暫於廊廡下啟一門以出入。公至側門,門低,據鞍俯伏而過,都不問門。畢複行正門,亦不問。有控馬卒,歲滿辭公,公問:“汝控馬幾年?”曰:“五年矣。”公曰:“吾不省有汝。”既去,複呼回,曰:“汝乃某大人乎?”於是厚贈之。乃是逐日控馬,但見背,未嚐視其麵,因去見其麵方省也。
△器量過人
韓魏公器量過人,性渾厚,不為畦畛峭塹。功蓋天下,位冠人臣,不見其喜;任莫大之責,蹈不測之禍,身危於累卵,不見其憂。怡然有常,未嚐為事物遷動,平生無偽飾其語言。其行事,進,立於朝與士大夫語;退,息於室與家人言,一出於誠。人或從公數十年,記公言行,相與反複考究,表裏皆合,無一不相應。
△動心忍性
堯夫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玉者,溫潤之物,若將兩塊玉來相磨,必磨不成,須是得他個粗礦底物,方磨得出。臂如君子與小人處,為小人侵陵,則修省畏避,動心忍性,增益預防,如此道理出來。
△受之未嚐行色
韓魏公因諭君子小人之際,皆高以誠待之。但知其為小人,則淺與之接耳。凡人之於小人欺己處,覺必露其明以破之,公獨不然。明足以明小人之欺,然每受之,未嚐形色也。
△與物無競
陳忠肅公,性謙和,與物無競。與人議論,率多取人之長,雖見其短,未嚐麵折,唯微示意以警之。人多退省愧服。尤好獎後進,後輩一言一行,苟有可取,即譽美傳揚,謂己不能。
△忤逆不怒
先生每與司馬君實說話,不曾放過,如範堯夫,十件隻爭得三四件便已。先生曰:“君實隻為能受,盡人忤逆終無怒,便是好處。”
△潛卷授之
韓魏公在魏府,僚屬路拯者就案呈有司事,而狀尾忘書名。公即以袖覆之,仰首與語,稍稍潛卷,從容以授之。
△俾之自新
杜正獻公衍嚐曰:“今之在上者,多發下位小節,是誠不恕也。衍知兗州時,州縣官有累重而素貧者,以公租所得均給之。公租不足,即繼以公帑,量其小大,鹹使自足。尚有複侵擾者,真貪吏也,於義可責。”又曰:“衍曆知州,提轉安撫,未嚐壞一個官員,其間不職者,即委以事,使之暇惰;不謹者,諭以禍福,俾之自新。而遷善者甚眾,不必繩以法也。”
△未嚐按黜一吏
陳文惠公堯佐,十典大州,六為轉運使,常以方嚴肅下,使人知畏。而重犯法至其過失,則多保佑之。故未嚐按黜一下吏。
△小過不懌
宋朝韓億,在中書見諸路職司,捃拾官吏,小過不懌。曰:“今天下太平,主上之心雖昆蟲草木皆欲得所,士之大而望為公卿,次而望為侍從,職司二千不下,京望為州郡,祭何錮之於聖世。”
△拔藩益地
陳囂與民紀伯為鄰,伯夜竊藩囂地自益,囂見之,伺伯去後,密拔其藩一丈,以地益伯,伯覺之,慚惶,自還所侵,又卻一丈。太守周府君高囂德義,刻石旌表其閭,號曰義裏。
△兄弟訟田,至於失敗
清河百姓乙普明兄弟,爭田積年不斷。太守蘇瓊諭之曰:“天下難得者,兄弟;易求得,田地。假令得田地,失兄弟心如何?”普明兄弟叩頭乞外更思,分異十年遂還同住。
△將憤忍過片時,心便清涼
彭令君曰:“一朝之憤可以亡身及親;錐刀之利可以破家蕩業。故紛爭不可不戒。大抵憤爭之起,其初甚微,而其禍甚大。所謂涓涓不壅,將為江河;綿綿不流,或成網羅。人能於其初而堅忍製伏之,則便無事矣。性猶火也,方發之初,戒之甚易;既已焰熾,則焚山燎原,不可撲滅,豈不甚可畏哉!俗語有雲:‘得忍且忍,得誡且誡。不忍不誡,小事成大。’試觀今人憤爭致訟,以致亡身及親,破家蕩產者,其初亦豈有大故哉?被人少有觸擊及必憤,被人少有所侵淩則必爭,不能忍也,則罟人,而人亦罵之;毆人,而人亦毆之;訟人,而人亦訟之。相怨相仇,各務相勝。勝心既熾,無緣可遏,此亡身及親,破家蕩業之由也。莫若於將憤之初則便忍之,才過片時,則心必清涼矣。欲其欲爭之初且忍之,果有所侵利害,徐以禮懇問之,不從而後徐訟之於官可也。若蒙官司,見直行之,稍峻,亦當委曲以全鄰裏之義。如此則不傷財,不勞神,身心安寧,人亦信服。此人世中安樂法也。比之爭鬥憤競,喪心費財,伺侯公庭,俯仰胥吏,拘係囹圄,荒廢本業以事亡身及親,破家蕩產者,不亦遠乎?”
△憤爭損身,憤亦損財
應令君曰:“人心有所憤者,必有所爭;有所爭者,必有所損。憤而爭鬥損其身,憤而爭訟損其財。此君子所以鑒,易之損而懲憤也。”
△十一世未嚐訟人於官
《按圖記》雲:“雷孚,宜豐人也。登進士科,居官清白,長厚,好德與義,以樞相恩贈太子太師,自唐雷衡為人長厚,至孚十一世,未嚐訟人於官。時以為積善之報。”
△無疾言劇色
呂正獻公自少講學,明以治心養性為本,寡嗜欲,薄滋味,無疾言,無劇色,無窘步,無惰容,笑悝近之語,未嚐出諸口。於世利紛華,聲伎遊宴以至於博弈奇玩,淡然無所好。
△子孫數世同居
溫公曰:“國家公卿能導先法久而不衰者,唯故李相家,子孫數世至二百餘口,猶同居共爨,田園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祿,皆聚之一庫,計口日給餉。婚姻喪葬,所費皆有常數,分命子弟掌其事。”
△原得金帶
康定間,元昊寇邊,韓魏公領四路招討,駐延安。忽夜有人攜匕首至臥內,劇褰幃帳,魏公問:“誰何?”曰:“某來殺諫議。”又問曰:“誰遣汝來?”曰:“張相公遣某來。”蓋是時也,張元夏國正用事也,魏公複就枕曰:“汝攜予首去。”其人曰:“某不忍,願得諫議金帶,足矣!”遂取帶而去。明日,魏公亦不治此事。俄有守陴卒扳城櫓上得金帶者,乃納之。時範純亦在延安,謂魏公曰:“不治此事為得體,蓋行之則沮國威。今乃受其帶,是墜賊計中矣。”魏公握其手,再三歎服曰:“非琦所及也。”
△恕可成德
範忠宣公親族有子弟請教於公,人曰:“唯儉可以助廉,唯恕可以成德。”其人書於座隅,終身佩服。自平生自養無重,肉不擇滋味粗糲。每退自公,易衣短褐,率以為常。自少至老,自小官至達官,終始如一。
△公誠有德
滎陽呂公希哲,熙寧初監陳留稅,章樞密谘方知縣事,心甚重公。一日與公同坐,劇峻辭色,折公以事。公不為動,章歎曰:“公誠有德者,我聊試公耳。”
△所持一心
王公存極寬厚,儀狀偉然。平居恂恂,不為詭激之行。至有所守,確不可奪。議論平恕,無所向背,司馬溫公嚐曰:“並馳萬馬中能駐足者,其王存乎?”自束發起家,以至大耋,曆事五世而所持一心,屢更變故,而其守如一。
△人服雅量
王化基為人寬厚,嚐知某州,與僚屬同坐。有卒過庭下,為化基喏而不及。幕職怒,召其卒笞之。化基聞之,笑曰:“我不知其欲得一喏如此之重也。昔或知之,化基無用此喏,當以與之。”人皆伏其雅量。
△終不自明
高防初為澶州防禦使張從恩判官,有軍校段洪進盜官木造什物,從恩怒,欲殺之。洪進給雲:“防使為之。”從恩問防,防即誣伏,洪進免死。乃以錢十千、馬一匹遺防而遺之。防別去,終不自明,既又以騎追複之。歲餘,從恩親信言防自誣以活人命,從恩驚歎,益加禮重。
△萬曹長者
長樂陳希穎,至道中為果州戶曹,有稅官無廉稱,同僚雖切齒而不言,獨戶曹數之大義責之。冀其或悛,已而有他陳。後稅官秩滿,將行,廳之小吏持其貪墨狀於郡曰:“行篋若幹,各有字號。某字號其篋,皆金也。”郡將其怒,以其事付戶曹,俾陰同其行,則於關門之外,羅致其所狀字篋驗治之,聞者皆為之恐。戶曹受命,不樂曰:“夫當其人居官之時不能懲艾,而使遂其奸。今其去者,反以巧吏之言害其長,豈理也哉!”因遣人密曉稅官,曰:“吾不欲以持訐之言危君事,無當自白,不則早為之所。”稅官聞之,乃易置行李,亂其先後之序。既行,戶曹與吏候於關外,俾指示其所謂有金者,拘送之官,他悉縱遣之。及造郡亭,啟視,則皆衣食也。郡將釋然,稅官得以無事去郡。人翕然稱戶曹為長者,而戶曹未嚐有德色也。
△逾年後杖
曹侍中彬,為人仁愛多恕,嚐知徐州。有吏犯罪,既立案,逾年然後杖之,人皆不曉其旨。彬曰:“吾聞此人新娶婦,若杖之,彼其舅姑必以婦為不利而惡之,朝夕笞罵,使不能自存。吾故緩其事而法亦不赦也。”其用誌如此。
△終不自辯
蔡襄嚐飲會靈東園,坐客有射矢誤中傷人者,客劇指為公矢,京師喧然。事既聞,上以問公,公再拜,愧謝終不自辯,退以未嚐以語人。
△自擇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