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世界,東方社會是農業經濟發展的中心。在東方社會中,中國又是古代農業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不論是橫貫歐亞大陸的絲綢之路,還是從廣州到印度再到埃及的海上交易,支撐古代中國領先世界千年之久的古代文明的基礎就是中國有一個發達的農業經濟。發達的農業經濟,不僅使中國擁有領先世界的古代文明,而且還孕育出了一個發達成熟的中國古代文化。既然古代的農業經濟是一種生存經濟,那麼在這種生存性經濟之中滋生的中國古代文化隻能是一種生存性文化。
古代生存性的農業經濟是一種缺乏分工、高度分散的自給自足經濟,不可能像建立在高度分工基礎上的工業化市場經濟那樣形成宏觀的自組織係統,因此農業社會隻能借助於政治的力量來實現宏觀組織建構。分散的經濟與高度集中的政治力量相結合形成的政治體製,隻能是一種高度集權的政治體製。自上而下的集權政治力量遠大於分散存在的經濟力量,由此決定了古代中國的社會結構,是一種政治控製經濟、經濟依附政治的結構,是一個自上而下的政治結構過於發達、經濟組織過於簡單的社會結構。在這樣一種結構中,以治國為核心形成發達的政治文化便成為社會文化進化的主流,而服務於經濟發展的科技文化則處於次要的地位。由此可以理解,為什麼以治國平天下為主要內容的儒家文化,在春秋戰國時代百家爭鳴之後獨占鼇頭成為中國的主流文化;由此可以解釋為什麼官本位文化在中國如此根深蒂固,而科技文化卻被認為是不入流的奇淫技巧。顯然在這樣一種社會結構中個人主義也不可能成為主流文化之一,在一個政治力量大於經濟力量的社會中集體主義文化才會成為主流文化。
古代農業經濟的稀缺資源是土地,土地同工業經濟時代的主要稀缺資源資本相比,是一種靜態存在的資源。土地資源的靜態性,決定了農業經濟時代勞動力和人的非流動性。在土地的牽製作用下形成的“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封閉定居的生活方式和以家庭為單位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不可能像充滿活力的商品經濟那樣,對從原始社會留下來的血緣關係有一種巨大的解構力。因而這種封閉、保守、靜態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便成為中國幾千年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上的宗法關係成長和存在的溫床。既然家庭是整個古代農業經濟的基本單位,在經濟決定政治原理的作用下,按照家庭模式複製出國家結構,家、國同構便成為中國古代國家結構的一大特色。由此可以理解,中國古代具有濃厚血緣倫理文化色彩的“三綱五常”在中國長期存在的必然性,以及為何在儒家思想中要把“齊家”與“治國”聯在一起;也可以理解,為何中國的家長製和人情關係有如此強的生命力,即使在現代化商品經濟中家長製、人情關係仍與商品關係混合而生,競相存在。
生存性的古代農業經濟隻能提供滿足人們生存需要的物質產品,沒有更多的剩餘產品來滿足人們的發展需求。雖然物質是有限的,但人們的需求卻是無限的。如何使缺乏物質基礎的發展要求得到滿足,就成為古代社會治國安民的主要難題。不論在任何時代,人類的需求始終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原動力。但是人類的需求成為社會進步的推動力,並不是無條件的,因為一種需求隻有在滿足的過程中,其包含的能量才能釋放出來,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如果缺乏滿足某種需求的社會條件,需求的能量不能在正常的滿足過程中釋放,那麼,這種不能夠正常釋放的需求就會成為破壞社會的力量。既然古代社會並不存在滿足人們發展需求的物質生產條件,為防止這種需求能量的不正常釋放對社會造成破壞力,也就隻能通過禁錮、抑製或轉移的方式來解決。盛行於古代世界的宗教文化就具有禁錮和轉移這種需求的功能,使人們在現實世界不能滿足的需求,通過宗教創造的另一個虛擬的世界來滿足。由此可以理解,不論是儒家的倫理道德,還是佛家的清規戒律,為何程度不同地包含著對人性需求的抑製和調節,為何中國古代社會實行人治和德治,而沒有像現代工業社會那樣實行法製。法製與人治並不僅僅是治國手段的區別,法製與人治的區別是由處於什麼樣經濟條件下的國民決定的。法製作為一種事後治理和事後設防,是對處於滿足過程中的人的需求行為和活動的規範,而人治或德治,作為一種事前治理和規範準則是在人的某種需要的滿足過程尚未展開之前,就予以抑製性調節的規範。所以在一個德治或人治文化氛圍的國度中,不可能出現鼓勵個體自由發展、激發個體的人文精神,最有可能形成的是鼓勵集體有序、個體自律的人文精神。
在古代世界中,農業經濟在東方世界發展的時間最長,其發達的程度最高,因而在這種生存性經濟基礎上成長起來的生存性文化在東方世界也非常悠久而根深蒂固。正是生存性文化在東方世界的充分發展,給東方世界帶來古代文明鼎盛的同時也形成了東方社會走向發展性工業經濟的巨大屏障。由此可以理解,為何近代工業文明首先在西歐發生,而不是在東方,特別是不在領先世界古代文明千年之久的中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