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了主動,再說被動簽約。
對編輯來說是被動,對作者來說就是主動,主動去申請簽約。當作品達到一定字數標準後,就獲得了申請簽約的資格,作者可以主動申請,讓編輯審核。
和主動簽約的隨機性不同,被動簽約有嚴格的規則限定,比如,作品申請後,不論是否通過,編輯都必須給予明確的答複,並且一定要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不得拖延。
編輯主動審核時,一時無法判斷的可以先放一放,繼續觀察,但當他遇到簽約申請,就必須立即做出決定,要麼簽,要麼不簽,不可能有第三種答複。
所以,從這個角度看,作者主動申請是能夠提高通過率的,因為編輯的選項從三個減少到兩個,原本他選擇跟進關注的那部分書,就一定要做個二選一,所以至少有一部分書,會直接通過審核。
另外,當作者申請簽約時,編輯理論上是一定要進行審核的,哪怕他此前已經看過作品,已經做出了跟進關注或是不簽的決定,他也得重新審核一遍。不過,因為審核工作畢竟是人工進行,多多少少會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如果他近期已經看過作品,並對它印象非常深刻,是有可能不再重看,直接做出決定的。
所以,如果作品經過了大修,或者有其它重要的變化,建議在申請時注明已大修過,免得編輯因為舊印象,直接做出失誤的決定。
以上是兩種簽約方式,但不論是哪種,簽約標準都是一致的,合約也都完全一樣。
至於具體的簽約標準是什麼,編輯憑什麼決定是否簽約,這可以參考往期文章《簽約標準到底是怎麼定的》。
簡單來說,就是編輯根據經驗,判斷作品是否有好看,是否有很多人會喜歡,是的話就會提交簽約。而如果不是,那就看作品是否在某方麵亮眼,比如創意特別出彩,文筆特別好,故事特別主旋律……是的話,也有很大可能提交簽約。
在這方麵,應該不難理解。作者們也完全可以換位思考,想想自己如果是編輯,會如何進行審核,如何進行判斷。相信大家會得出差不多的結論。
簽約申請是很容易判斷成敗的,因為隻要主動申請一次,幾天後就有結果了,成就是成,不成就是不成,毫不含糊。
而問題的關鍵,在於申請失敗時,如何判斷下一次申請是否有成功可能,或者說,當字數累積得更多時,能否增加簽約成功率。
對此,我覺得要分兩個階段來看待問題。
第一階段,是常規簽約字數範圍內。大體是30萬字以內,尤其是20萬字以內。
在這一階段,簽約失敗,除了因為作品確實很差之外,也有很大的可能,是編輯還沒下定簽約決心,還想多關注一下。
畢竟,好到能讓人一眼認定,或是差到讓人直接放棄的作品,都算是少數,更多的還是兩者之間,不上不下的那類。而對於這些作品,字數越多,簽約的概率自然就越大。
因為字數增多,不代表作品更好,但在質量保持穩定的情況下,字數越多,自然就證明作者越穩定,不是隻能寫幾萬字,就後續乏力的類型。這樣,當然能幫助編輯下決心去簽。
所以,在這個階段,字數越多越容易簽,是成立的。如果作者本人無法判斷作品成敗,那麼,在簽約失敗後,建議別輕易放棄,繼續寫下去才是上佳選擇。如果你寫到10萬字時簽約失敗,那麼繼續寫到20萬就很可能成功了,但如果這時候換開新書,同樣再寫到10萬字,失敗的可能卻很大,兩個10萬字,是不如一個20萬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