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嚐試對中國近代的法治思想給予一個宏觀性的論定。在筆者看來,要作這樣的論定,就必須超越近代,切人中國法治思想的全部曆史中去,即以中國曆史的全程作為觀察的視野來加以審視和判斷。在這一視野之下,本文認為,中國近代的法治思想,是中國法治思想史上的一個關鍵性的偉大轉折,即在續傳傳統的前提下的一種根本性突破。為了闡明這一基本觀點,本文將主要闡述三個問題,另附一個並非不重要的尾論。
一、引言:一個基本的解釋框架
如果要論說中國近代法治思想的“突破”,那麼自然就要追問這種“突破”的背景、條件與動力,追問這種“突破”的內涵與特征,追問這種“突破”的過程與方式,追問這種“突破”的方向及其後來的命運。而要作這樣的一些追問,就必須要有一個合適的解釋框架,也就是如何去追問?按照什麼樣的路徑去追問?又怎樣去解釋和論證因追問所形成的種種看法與觀點?所以,確定合適的解釋框架,是本文得以啟動與展開的前提性問題。
粗略地說,本文對中國近代法治思想的“突破”這一問題的解釋框架,不僅是宏觀的、大跨度的,而且尤其涉及中國曆史上的巨大變遷。因此,本文的解釋主要憑借清代以來形成的“大變局”的曆史觀及其視野。
所謂“大變局”的曆史觀,據筆者閱讀的清代以及近代的一些典籍來看,乃是中國清代以來的一些曆史學家、思想家對中國曆史進程的一種宏大論說。它是高度宏觀性的,具有非常宏大的氣魄,有助於我們把握中國曆史的大勢,特別是曆史性的巨大轉折。這一“大變局”觀認為,在中國自遠古迄今的悠久曆史上,共出現了兩次“大變局”。
第一次是周末到秦漢之間的“大變局”。如王夫之《讀通鑒論》《敘論一》與《敘論四》雲:“蓋嚐上推數千年中國之治亂以迄於今,凡三變矣。”一變為春秋至秦漢,二變為漢亡至宋興,三變為宋亡至清興。其中,“戰國者,古今一大變革之會也。”
清初理學名臣湯斌更明確地指出:“秦之並六國也,此古今一大變局也。”隨後,清代史學名家趙翼也判定:“蓋秦、漢間為天地一大變局。古皆封建諸侯,各君其國,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視為固然。其後積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無有底止。強臣大族,又篡弑相仍,禍亂不已。再並而為七國,益務戰爭,肝腦塗地。其勢不得不變,於是縱秦皇盡滅六國以開一統之局。使秦皇當日發政施廣,與民休息,則禍亂不興。下雖無世祿之臣,而上猶是繼體之主也。惟其威虐毒痛,人人思亂,四海鼎沸,草澤競奮,於是漢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無賴之徒,立功以取將相,此氣運為之也。天之變局,至是始定。”趙翼所談,盡管是從封建諸侯到布衣將相的變局,但也借此揭示了更大的“天之變局”。
第二次是近代中國的“大變局”。對這次“大變局”的起始,較具代表性的有兩種觀點:一種以著名政治學家及政治思想史家蕭公權為代表。他認為,中國曆史的第二次“大變局”從明代就開始了。眾所周知,蕭公權把中國政治思想的曆史分為“創造時期”“因襲時期”“轉變時期”與“成熟時期”。他所說的“轉變時期”就是中國政治思想的“大變局”。而政治思想的“大變局”,可以視作社會曆史“大變局”的一種典型表現。他指出:“轉變時期雖包括明清兩朝之五百年,然明代以至清初不過略見轉變之端。除舊更新之大轉變,直至晚清,然後發動。”另一種觀點是自19世紀70年代開始逐步流行開來的觀點,認為1840年以後中國進入了第二次“大變局”。如李鴻章、薛福成、曾紀澤、康有為、梁啟超、陳寅恪等都持此種觀點。李鴻章於1872在《籌議製造輪船未可裁撤折》中奏曰:“歐洲諸國,百十年來,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國,闖入邊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載,亙古之所未通,無不款關而求互市。此三千年一大變局也。士大夫囿於章句之學,而昧於數千年來一大變局,狃於目前苟安,而遂忘前二三十年之何以創钜而痛深。”後又於1875年在《因台灣事變籌畫海防折》中說:“中國國門洞開,往來各國,陽托和好之名,陰懷吞噬之計,一國生事,諸國構煽,實為數千年未有之變局。”曾為李鴻章幕僚的薛福成在《籌洋芻議》(1879年)中也說道:“天道數百年小變,數千年大變。”中國自唐、虞“洎乎秦始皇帝,吞滅六國,廢諸侯,壞井田,大泯先王之法。其去堯舜也,蓋二千年,於是封建之天下,一變為郡縣之天下。”自秦朝“降及今日,泰西諸國,以其器數之學,勃興海外,履垓埏若戶庭,禦風霆如指臂,環大地九萬裏,罔不通使互市。雖以堯、舜當之,終不能閉關獨治。而今之去秦、漢也,亦二千年,於是華夷隔絕之天下,一變為中外聯屬之天下。”薛福成所講的這兩大變,就是指的中國曆史上的兩次“大變局”。而李、薛的“大變局”觀也被曾紀澤、康有為、梁啟超、陳寅恪引為同調。本文則將這兩種觀點統合起來,也就是第二次“大變局”已在明末清初露出端倪(已有某些“突破”征兆與跡象),但其正式出現是1840年之後。
在這樣的“大變局”曆史觀之下,並且為了深入把握這一曆史觀,還可以嵌入另外三個理論觀念,即“長時段”“大曆史”和“軸心時代”。“長時段”是法國年鑒學派的旗手布羅代爾提真,的曆史時間的概念,認為曆史研究可以“長時段”為曆史單元,如上百年、數百年甚至上千年為曆史的時間單位。由此,可以進行一種大跨度的曆史研究。而“大曆史”是黃仁宇倡行的一種史學觀和史學研究的視野。這類觀念與視野,其實是早已有之,如西方的黑格爾、馬克思、韋伯、湯因比的曆史研究,無一不是“大曆史”觀;中國的司馬遷“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也是“大曆史”觀。但黃廣宇首創“大曆史”這一名詞,並有《中國大曆史》之類的著作問世。
黃仁宇所嚐試的“大曆史”,就是“將宏觀及放寬視野這一觀念引入到中國曆史研究裏去”。他舉例說:“中國過去150年內經曆了人類曆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革命,從一個閉關自守中世紀的國家蛻變而為一個現代國家,影響到10億人口的思想信仰、婚姻教育與衣食住行,其情形不容許我們用尋常尺度?量。”這表明,所謂“大曆史”,主要是一種“曆史視界”的概念。當然,宏觀不等於空疏,必須以翔實的史料為基礎;放寬視野不等於散漫無邊,必須有主題作為統帥。而“軸心時代”則由德國的雅斯貝斯予以係統的論證和闡釋。本文的第二部分將會談到雅氏的這一理論觀念。這三個各具側麵與特點但又頗具共通性的理論觀念,可以由中國的“大變局”的曆史觀為主腦融通於一體,以解釋曆史的大局大勢層麵上的問題。
透過王夫之、李鴻章、薛福成以及黃廣宇、雅斯貝斯等人的觀點來看,“大變局”實為數千年一遇的曆史變遷,是具有整體性、根本性、革命性、長期性的曆史巨變。不同的“大變局”,當然是不同的。但既然同為“大變局”,就一定有其共通的性質與特征。概而言之,所謂“大變局”,是“急劇之變”,如嚴複所說的“世變之亟”,前所未見;是劇烈的“新陳代謝”,非比尋常的“革故鼎新”“除舊布新”,即舊向新的根本性轉折;是“整體之變”,如康有為講的“全變則強,小變則亡”,全變即“整體之變”;是“根本之變”,最終要求變製度與文化、價值係統,即行為規則之變乃至人生態度之變、人心之變;曆經數百年之久,第一次“大變局”為500餘年,第二次“大變局”已過去300年且還在途中。這樣的“大變局”,是李鴻章所言的“創钜而痛深”而引發的巨大回響,更是陳寅恪所稱的“巨劫奇變”。“痛深”和“巨劫”必然導致“奇變”。隻有當社會出現了大崩解,“大變局”才開始。春秋戰國的“大變局”,始於“禮壞樂崩”;近代的“大變局”,正式始於1840年以後的“創钜而痛深”。
而“奇變”,則意味著這種“變”充滿了狂躁、茫然、驚愕、震撼、撕裂、對峙、悲愴、碰撞、激蕩、曲折、夢想、歡騰、大跨度的回環反複以及高強度的升降沉浮等複雜的心態、態勢與特征。在這個過程中,種種相反而相成、相對而相立、相滅而相生的心情、行徑和現象,糾結、扭打在一起。但它又有其總的趨勢與歸宿,那就是:地覆天翻,“換了人間”。唯其如此,才可以稱之為“大變局”;也唯其如此,才配稱之為“大變局”。
對本文而言,這一“大變局”觀,具有重要的範式意義。雖然這些史學家和思想家所揭示的主要是社會、政治與製度上的“大變局”,但其背後隱匿著哲學、思想、文化上的“大變局”,卻是確定無疑的。從法律思想與製度的層麵上看,正如薛福成所言:“世變小,則治世法因之小變;世變大,則治世法因之大變。夏之尚忠始於禹,殷之尚質始於湯,周之尚文始於文、武,周公,閱數百年,則弊極而變,或近至數十年間,治法不能無異同。彼其所以變者,非好變也,時勢為之也。”即是說,“大變局”必然引發而且包含法律思想與製度的“大變”與“突破”。雖然在曆史過程中,“突破”不總是與“大變局”的種種劇變完全一致,但在邏輯上,它們具有同步性。並非偶然與巧合的是,中國曆史的第一次“大變局”,正是中國法律思想學術融舊鑄新、開宗立例的原創時期。而第二次“大變局”,也恰好是中國法律思想學術融貫古今、會通中西的轉創時期。不論是“原創”,還是“轉創”,都是法律思想史上意義非凡的“突破”。因此,曆史的“大變局”與法律思想的“突破”之間,顯然具有必然的關聯性。如果這一判斷能夠成立的話,那麼,筆者就可以依憑“大變局”的曆史觀,來討論中國近代法治思想的曆史貢獻及其定位。這當然不僅僅是找到一種大跨度的曆史分期,更重要的是可以借此挖掘法治思想“突破”的根源與特質,包括其基本的精神與趨勢。所以,本文是從宏觀視野上放眼中國數千年的曆史,著力於“大變局”所蘊涵、所帶來的“突破”,來理解和審視中國法治思想的“突破”這一涉及法治思想之古今的重大問題。因關注的主題所限,本文並不避諱也無法回避采用一些人所不主張乃至譏嘲的“宏大敘事”。而且,這一“宏大敘事”必然是粗略和簡約的。在下文中,筆者將簡要討論中國曆史上的兩次“大變局”所直接導致或伴生的中國法治思想的“突破”:第一次“突破”是春秋戰國時代的法治思想“突破”,第二次“突破”則是近代(也包括前近代的明末清初)以來的中國法治思想的“突破”。
二、春秋戰國時代的法治思想“突破”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用“中國法治思想的第一次突破”這樣的說法,來標明春秋戰國時代的法治思想“突破”,絕不是意味著筆者認為在春秋戰國之前(所謂“三代”)已有法治思想,從而再在春秋戰國時代出現了對這種法治思想的“突破”。
使用“春秋戰國時代的法治思想突破”這一指稱,是來源於餘英時所論述的古代世界文明史上普遍產生的“哲學的突破”。餘先生認為:“所謂哲學的突破,即對構成人類處境之宇宙的本質發生了一種理性的認識,而這種認識所達到的層次之高,則是從來都未曾有的。與這種認識俱來的是對人類處境的本身及其基本意義有了新的解釋。”而在春秋戰國時代,“中國的‘哲學的突破’是針對古代詩、書、禮、樂所謂‘王官之學’而來的。最先興起的儒、墨兩家,便是最好的說明。孔子一方麵‘述而不作’,承繼了詩、書、禮、樂的傳統,而另一方麵則賦予詩、書、禮、樂以新的精神與意義。就後一方麵言,孔子正是突破了王官之學的舊傳統。墨子最初也是習詩、書、禮、樂的,但後來竟成為禮樂的批判者。就其批判禮樂言,墨子的突破自然遠較激烈於孔子。其餘戰國諸家也都是鑿王官之學之竅而各有其突破。”正是按照這種理解,本文認定春秋戰國時代法治思想的興起,是具有“突破性”的。因此,說“春秋戰國時代的法治思想突破”,其真正的含義,是指這一法治思想的興起,乃為“突破性”的思想史事件,而非針對所謂早先的法治思想的“突破”。稍為具體言之,這一“突破”可以從兩層意義上加以厘定。
第一,對“外”而言,法治思想的“突破”,直接針對的是儒家尤其是孔子的德治、仁治、禮治思想。因為“孔子到底是先秦諸子中最早而最重要的思想家;其他儒家及諸子百家,或推波助瀾,或辯異責難,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孔子的思想在辯論。”而法家顯然是“辯異責難”者。人們隻要看看《商君書》與《韓非子》,就會很清楚地了解到,法家是如何抨擊儒家的仁義道德之治這套東西的。而再往前追溯,法治思想的“突破”,其實也是針對夏、商、周三代的“禮樂傳統”的。所以,由“禮樂傳統”、德治、廣治、禮治而“法治”,這是第一種意義上的“突破”。
第二,對“內”而言,法治思想的“突破”,針對的是夏、商、周三代的法、刑之製及其觀念,特別是春秋戰國時代的變法以及法律強國的曆史實踐。上引薛福成說:
“世變小,則治世法因之小變;世變大,則治世法因之大變。”而“治世法”的小變、大變,相應地要求或引發法律思想的小變、大變。從這個意義上說,先秦法治思想的“突破”,正是第一次“大變局”中“治世法”大變的因與果。例如《晏子春秋》曰:
“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狹於今,修法治,廣政教,以霸諸侯。”這一曆史景象,無疑就是春秋戰國時代“任法”“變法”運動的一大寫照。而從變法實踐或任法以救時、強國、爭霸,再到思想、學理上的探究,提出並論證法治的意義、功能、宗旨、原則與方法,也是勢所必然、理所當然的。如商鞅論“法”治,申不害論“術”治,慎子論“法”治與“勢”治,到韓非子之“集大成”——薈萃諸說而貫通為一,或者集眾家小成而為一大成,即為“集大成”。其最基本的特點,就是圍繞一個核心概念、一個根本原理而係統化。還有《管子》一書,也廣論“法治”。總而言之,先秦的法治思想,作為諸子百家中重要的思想理論,茁壯成長了。由含義簡單、缺乏係統的法觀念,演繹而成含義豐富、體係完整的法治思想,這是第二種意義上的“突破”。
至於這種具有“突破性”的法治思想,究竟包含了哪些基本含義與內容,則不是本文所能詳盡闡述的,而需要另文專門進行梳理與解讀。這裏隻是征引《尹文子》中的一段記載,並概括一下法治思想的幾點要義即止。《尹文子·大道下》曰:
“田子讀書,曰:‘堯時太平。’宋子曰:‘聖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側,越次答曰:‘聖法之治以至此,非聖人之治也。’宋子曰:‘聖人與聖法,何以異?’彭蒙曰:‘子之亂名甚矣。聖人者,自己出也;聖法者,自理出也。理出於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聖人之治,獨治者也;聖法之治,則無不治矣。此萬物之利,唯聖人能該之。’宋子猶惑,質於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這一很可能是真出自稷下學宮學者之間的爭論,明白無誤地揭曉了春秋戰國時代法治思想的客觀存在。若拋開倡導任法、尚法、“以法治國”的諸子在法治問題上所存在的分歧,總歸而又簡要地說,春秋戰國時代的法治思想,強調“以法治國”“以法為治”;有君主要受法律約束的主張;又特別強調“法之必行,自上行之”;而法治的目的在於起弊救衰,拯救時局,富國強兵,平治國家天下。易詞言之,春秋戰國時代法治思想的要義,包括四個方麵:“以法為治”之義;“生法者君也”之義;“法之必行”(包括“君主從法”)之義;“救世、富強、致治、尊君”之義。
毫無疑問,春秋戰國時代的法治思想“突破”,是緊密關聯著這個時代的“大變局”特質的。從普遍的意義而言,像餘英時所講的“哲學的突破”,都發生在這個“大變局”之中。餘先生對“哲學的突破”的解釋,是在補充韋伯、帕森斯以及中國的聞一多的觀點的基礎上,主要借助於雅斯貝斯的“軸心時代”(餘氏改稱為“軸心突破”)理論進行的。在這個“軸心時代”,人類理性與精神最異乎尋常的一件大事,就是“哲學家首次真,現了”。“軸心突破”的實質,理所當然就是“哲學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