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初涉商海(3 / 3)

柳平三十多歲,中等身材,長得瘦瘦的,看上去十分幹練。他留著學生頭,戴著一副金絲邊眼鏡,說話時眸子裏精光四射。朱其瓊與他剛聊了幾句,就感覺此人知識淵博,反應機敏,不同於一般人。柳平當時不僅是武漢最年輕的律師事務所主任,還是武漢市律師協會的理事、非訴訟委員會的主任。後來,他成為全國優秀律師、湖北省“十佳律師”、武漢市勞動模範,還擔任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及經濟業務委員會副主委、湖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武漢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武漢市政協委員等職務。

柳平聽朱其瓊介紹了案情之後,問:“你是想一次性解決問題,還是想拖到五年合同期滿,一年打一次官司?”

朱其瓊說”我希望一次了斷。”

“好,幹脆!”柳平點了點頭,“現在有的國企仗著政府背景,目無法紀,隨便毀約,真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朱其瓊掏出自己與省生物製品廠簽訂的協議,遞給了柳平。柳平拿著仔細研究了半天,用手指敲打著桌子說:“《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根據協議,你完成了銷售任務,生物製品公司就應該履行合同,給你支付酬金。”

“這不僅是錢的問題,還有人格的問題。”朱其瓊看著柳平,沉痛地說,”我們搞個體的,靠的是專業知識、技術以及銷售渠道,風裏來雨裏去,同樣為國家作貢獻,為什麼就要受國企欺負呢?”

“這裏有個觀念認識誤區。”柳平歎了口氣,“隨著橫向經濟聯合以多種不同形式出現,中間必然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問題。尤其是涉及利益分配,就會爆發矛盾……”

“我希望法律保護我的合法權利,讓他們歸還我應得的酬金。”

柳平目光炯炯地說:“我們幹律師的,就是要做改革路上的清道夫。這個官司,我幫你打!”看得出來,短短一番交流,柳平已經對朱其瓊產生了好感。

可能是受職業影響,柳平對任何事首先都表示懷疑,然後通過各種方式去求證。在與朱其瓊交往之初,他經常出其不意地給他出考題。到了橫溝橋,朱其瓊說那房子屬自己所有,他突然發問:“能不能看看房產證?”聽朱其瓊說大兒子是恢複高考後的首屆大學生,一遇到朱天剛,他馬上問:“你是哪個學校的?學的什麼專業?”朱其瓊開始還不太理解柳平的這種做法,後來明白了,這位律師是在考察他的人品。正因為朱其瓊從來沒有說過一句假話,所以最終贏得了柳平的高度信任。柳平找朱其瓊要材料,朱其瓊有求必應,各種資料十分齊全,這也讓柳平刮目相看,覺得他做事深謀遠慮。後來,兩人成了終身的摯友,而且,朱柳兩家的關係也十分密切,就像親人一樣。“葆春”開張的時候,柳平給予了不少幫助;有段時間,柳平的律師事務所缺財務人員,還請朱其瓊的另一個兒子朱毅幫助管賬。

過了幾天,柳平陪同朱其瓊去省生物製品廠,直接找到廠長。廠長沒料到朱其瓊會請來律師,有些不滿地瞟了他一眼,但是輕慢的態度有所改變。柳平簡明扼要地介紹了相關法律條文,希望對方能夠履行合同,最好不要鬧到對簿公堂,因為那樣既花時間,又費財力。

廠長哼哼哈哈解釋了一番,說“公司一時資金周轉不開,等賬上有錢了馬上就兌現協議。”

柳平抓住他的話,逼進一步道:“你們的協議上有付酬的時間約定,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逾期可是要罰款的喲。希望廠長不要因為時間問題,而給單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這個當然,這個當然……”廠長吞吞吐吐道,“請柳主任放心,我們會付錢的,會付的。”

柳平與朱其瓊離開了省生物製品廠。在回去的路上,朱其瓊有些擔心地說:“那家夥這麼爽快就答應了,事情是不是太順利了?”

柳平用食指頂了頂鼻梁上的眼鏡框,道”先不管他,走一步看一步。”

果然不出朱其瓊所料,那個廠長不久就變卦了。他也請了律師,而且是法律界一位資曆深厚的長者。他們采取的是釜底抽薪的策略——以協議不合法為由,向所在的武昌縣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廢除原協議。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武昌縣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在沒有收到被訴方答辯書的情況下,在10天之內就發出了裁定書,認定朱其瓊及其蜂乳廠不具備法人資格,聯營合同主體不合格,協議無效,終止執行。

朱其瓊拿著裁定書去給柳平看。柳平十分生氣:“真是無稽之談!”

他安慰朱其瓊說:這個案子他一定會管到底。這是一個典型的不合法裁決,原因就在於執法者的偏見。他親自給武漢市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寫了一封申訴書。在申訴書中,他不僅陳述了案情的經過和裁決的法律依據,還指出了公正裁決此案的政治意義。他援引1986年1月1日頒布的國務院”一號文件”《關於一九八六年農村工作的部署》中“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允許其存在和發展”的論述,指出各級行政、法律機關應該切實貫徹這一精神,依法保護個體經濟的發展和個體經營者的正當權益。他還進一步引申說,在改革開放向前推進的關鍵時期,這一案件的公正裁決,有助於推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健康發展。

朱其瓊看了申訴書,連連點頭,心中不由對柳平多了幾分欽佩:這位律師年紀輕輕,不僅精通法律,而且政策水平高,看來自己沒有找錯人!

申訴書遞交到了武漢市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1987年3月,該委員會作出裁決:武昌縣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無效,湖北省生物製品廠與鹹寧縣橫溝橋蜂乳廠簽訂的合同有效,必須依法執行。

裁決書送達後,湖北省生物製品廠拒不執行。柳平隻好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幾經周折,朱其瓊拿到了應得的報酬。

這個案子後來被作家唐鎮寫入報告文學《柳平律師》中,發表在1990年4月27日的《法製日報》上,在全國引起了很大反響。這是湖北省個體工商戶起訴省屬國營企業聯營違反合同並勝訴的第一例,朱其瓊也因此名聲大震。

與湖北生物製品廠的聯營終止之後,朱其瓊與武漢東西湖區的一家公司搞聯營,繼續出口蜂王槳。第一年,對方還能履行合同,但是第二年就變卦了。再後來,朱其瓊與四川的一家企業搞聯營,結局依然如此,隻要幫對方打開了銷售渠道,他們馬上就變臉撕毀合同,合作無法繼續下去。朱其瓊對這些企業的言而無信十分失望,已經無心再打官司了。

這些年,朱其瓊誠信守諾,經營得法,的確賺了個盆滿缽滿。但是,他也嚐盡了商海中的酸甜苦辣。最讓他痛徹入骨的感受是,許多企業在經營中缺乏誠信,且不說假冒偽劣產品泛濫成災,坑蒙消費者的事情屢屢發生,就連合作協議也往往難以信守。他不敢想象,像這樣發展下去,產品質量還有什麼保障?中國還能不能誕生百年“老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