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幸福問題上,也會遇到自我、小我與大我的問題,我們必須處理好彼此的關係。既要尊重自我、小我,又要維護大我;在必要時甚至必須為大我而犧牲自我、小我。因為,當幸福僅僅屬於個人的時候,隻不過像掛在項上的金項鏈,是渺小而微不足道的。隻有當它屬於集體、屬於人民的時候,才是偉大的、有意義的。
要想取得成功,就得順應潮流,切不可不知變通地逆流而動。
——[澳]斯長裏在革命者的心目中,為取得革命勝利而遭到的災禍苦難,是革命所必須償付的代價。這種代價需要多少,便得付出多少,絲毫不能憐惜。這種代價的形式多種多樣,有吃苦、舍富、受貧、忍饑、耐寒、擔憂、挨罵、坐牢、受刑、殺頭、戰死等等。這些代價無論多麼重大,對未來的永久幸福來說,它總是暫時的,對全局的勝利來說,它總是局部的。在這裏,革命者把自我、小我融進階級的大我中去了,個人的犧牲便成了整個階級的一個局部犧牲。對於抱有這樣的人生觀和幸福觀的人,他們決不會隻追求物質享受的幸福,而是把遭受災難禍患視為意料中的事,即使在殺身大禍麵前,他們也能以革命浪漫主義毫邁氣概處之,絕不苟且偷生,他們在犧牲中感到了幸福。
這種為人類的大我所作的犧牲,在那些抱有個人主義人生觀和幸福觀的庸人眼裏,無論如何不可理解。他們把這些事看成是天外飛來的橫禍,認為如果誰不臨難逃避,屈辱苟且,那誰就是自討苦吃。他們把個人甘受大禍而為人民創造大福的人,一律看成傻子。這些人隻承認個人、小我的幸福而無視大我、人民的幸福,隻貪圖渺小的、狹隘的幸福而不理解偉大的、普遍的幸福,隻知道物質享受的幸福而不懂得精神生活的幸福;隻體會到活著的價值省悟不到壯烈地死的意義;隻追求個人一生一世的幸福而看不到廣大人民子孫萬代的幸福。他們這種以島我為中心的幸福觀較之服從於大我的革命者的幸福觀,可謂一個在地上,一個在天上,一個是何等的渺小,一個是多麼的崇高。
資產階級幸福觀的本質特征在於鼓吹個人幸福,把損人利己、追求個人幸福看成是天經地義的不變法則。狄德羅就曾說,所有活著的東西,人也不例外,都犧牲同類來尋求自己的幸福。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這種觀點正是爾虞我詐、追逐私利、弱肉強食的資本主義製度的反映,這種幸福觀必定要把自己的幸福建築在別人痛苦的基礎上。恩格斯曾對當時的這種資產階級幸福觀進行過尖銳的批判,他說,這種幸福觀“使人不做一點正事,使他們心甘情願地丟掉人的本性,而去一味追求‘幸福’,隻想吃得好,喝得好;它把醜惡的物質享受提到至高無上的地位,毀掉了一切精神內容。”這種以自我、小我為中心的個人主義幸福觀認為,死——哪怕是為了集體的利益和正義的事業,都是最大的不幸,隻有自己活著才是幸福的,如果自己不在裏邊,即令最好最完美的世界,也是毫不足取的。這種觀點是多麼的自私自利啊。
個人主義幸福觀不顧及大我,隻注重自我、小我、是不是容易得到“幸福”,容易得到某種滿足呢?且看這樣的一個故事:從前有個農民。他窮得上無片瓦,下無寸土。他朝思暮想:“要是我有幾畝地,自種自收,該有多好啊!”後來他的希望達到了,他有了幾畝地。這地種了幾年,他又想:“要是我有幾百畝地,雇幾個長工,自己不下地,該多好啊!”他的願望又成真了,他成了地主,吃喝玩樂,成天不幹活,按說他應該滿意了吧,但他依然不滿足,他在想:“出門得自己走路,要是有馬騎,有轎坐,該多好啊!”他的目的又實現了,出門能騎馬坐轎了,論理他應該感到十分的“幸福”了吧,可是,他的欲念還在膨脹,他這時又想:“要是能在朝中作官該多好啊!”這個哲理性的故事昭示我們,以自我、小我為中心的個人主義者所需要的幸福難以達到,其無限膨脹的欲望是始終滿足不了的。
凡不能獲得他人信任的人,永遠難求成功。
——[法]紀德以自我、小我為中心的個人主義幸福是要不得的,因為它產生的私欲會永無止境,持有這種幸福觀的人必然把自己的幸福建築在別人痛苦的基礎之上,危害社會,妨礙人類大我的幸福。我們應該像彭湃、方誌敏等革命者那樣,為了大我,為了共產主義事業,甘願遭遇苦難禍害,犧牲自我、小我。當然,現在我們正處於和平建設社會主義的環境中,既然沒有炮火、硝煙,又沒有敵人屠刀的逼迫。嚴刑的拷打,更沒有刑場上壯烈的犧牲,但我們仍應該學習他們的精神,把他們處理自我、小我與大我關係的原則和精神運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來,時時以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為重,不摘本位主義和分散主義,發揚社會主義協作精神和友愛精神克己讓人,先公後私,當個人誌趣和國家的需要有衝突時,無條件地服從國家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把榮譽讓給別人而把困難擔在自己肩上,多貢獻而少索取等等,所有這些,和過去英雄人物為革命犧牲個人生命的行動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雷鋒及近年來湧現出來的張海迪、朱伯儒、蔣築英、羅健夫、雷雨順等先進人物正是做到了以上這些,才受到人們的敬仰。
張海迪認為,人生的意義在於為社會作貢獻,而不在於向社會索取。誰能夠正確處理自我、小我與大我的關係,誰就能在工作的生活中得到無窮的樂趣和幸福。懂得奉獻和肯於奉獻的人是幸福的,因為,他們得到的回報也是奉獻。
事業一詞具有多種含義,但主要是指從事某處職業、勞動、工作、業務和活動及其所取得的成就,今多指從事有利於人民大眾和社會發展進步的工作。它具有這樣一些特征:第一,事業的廣泛性。它包括人們從事的各種各樣的職業、行業、專業、工作、業務和活動。第二,事業的層次性。它既有一般性的職業,也有專業性很強的行業和重要的工作,還有對人民大眾和社會發展產生重要影響的工作和活動。第三,事業的特殊性。狹義的事業是特指與生產企業相對而言的單位、組織。
事業與勞動有著密切的關係。人們的勞動,主要表現在每個人所從事的事業上,而每個人的勞動也主要通過自己的事業表現出來,雖然如婚姻家庭生活中也有家務勞動;休閑活動中,例如打獵、釣魚等也有勞動的意義,但它們不是主要的勞動方式。當然對於廚師、化妝師、縫紉工和獵人、漁人來說,這些勞動又是他們的事業。總之,事業是每個人所從事的最主要的勞動,是他謀生的主要手段,也是他的自我實現和對社會進行貢獻的主要領域、主要方式。
青年朋友們現在存在或準備從事各自不同的事業,這些各種不同的事業都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事業的組成部分。那麼,我們所從事的事業和我們所追求的幸福是什麼關係呢?應該說,幸福是從我們的勞動、工作中產生的,事業是幸福最主要的源泉。很多民間諺語形象生動地說明了幸福來自勞動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