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快則快,該慢則慢,這一條在跟教練學車時,教練應該經常說,隻是不知拿到駕駛證以後,自己單獨開車時,“當快則快,該慢則慢”,有沒有做得更好。開車就這麼簡單的一句話,照這一句話去開,也不可能發生事故。有一次向一個師傅請教:怎樣開才能保證不出事故?他說:“不出事故,隻能說是不出責任事故,你時速該20公裏/時,不要達到30公裏/時。像雨霧天氣,你時速保持20公裏/時,總會降低責任事故的。”
當前麵有情況,不提前減點速,不提前慢一點,還是開快車,就出事了,就這麼簡單。
(3)理所當然道理
當前方路麵有情況的時候,應該慢一點,還有什麼情況下應該慢一點?
①覺得有點危險的時候,就慢一點。
②車輛不熟悉的時候,就慢一點。
③覺得路麵情況有點複雜的時候,就慢一點。
④覺得很緊張,有點恐慌的時候,就慢一點。
⑤覺得沒把握的時候,就慢一點。
⑥雨霧、冰雪天氣,就慢一點。
⑦與前後左右靠得太近的時候,就慢一點。
⑧很生氣的時候,就慢一點。
⑨視線不清的時候,就慢一點。
⑩覺得不安全的時候,就慢一點。
(4)萬變不離其宗
該讓的時候就讓,該走的時候就走,該靜觀其變的時候就靜觀其變,不該超車的時候就不要超車;開車時,我們所做的決定應該以對自己或別人不會造成任何危險為前提。
某駕駛人經過一個小鎮,小鎮的中心是個小小的十字路口,路口的四個角上都是房屋。經過這樣的地段應該開慢點,但當時沒有做到提前減速,也沒有一慢二看三通過,車速偏快了一點,等過了這個路口,才後悔,這樣開,很危險。
還有一次,是在一條比較窄的公路上,當時前方路兩邊都有自行車,這時對麵又過來一輛小貨車,而自己這邊的前方路麵是空的,就沒有怎麼減速。但當和小貨車交會時,發現也同時正好和路邊的自行車一起交會,這樣在一條小路上就形成了四點一線的情況,相互間的安全距離實在太小了。過去以後,心中也是後悔不已,當時應該慢一點,讓小貨車先走就好了。
開車時,有時觀察一些路麵情況,再分析判斷,所需要的時間一秒鍾都不到,這個時候,就必須迅速判斷是應該快一點,還是慢一點?有很多時候我們偏偏做不到這一點,不能及時慢下來;有時要等到發生事故以後,才認識到:“唉,當時要是慢點就好了。”
“文武之道,一張一弛。”快和慢相輔相成,各盡其妙。交通法規有:“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安全”要求大家慢一點,“暢通”要求大家快一點。安全和暢通是對交通行為的合理要求。開車時適當的快和適當的慢,可以很好地滿足這兩個要求。另外請記住,“安全暢通”中“安全”排在“暢通”的前麵,就說明首先要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