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聘上崗的意義決不在於精簡了人員或者提拔了新人,應該利用競聘上崗把人力資源管理機製建立起來。用一種新的機製選聘上了新人,隻是人力資源管理變革工作的一個環節。如果還是延續老一套管理模式,新人在新崗位上新鮮不了幾天,就可能重複老人的模式: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從而使管理工作沒有創新,企業績效得不到提升,管理人員積極性受到抑製。在競聘後需要及時建立的重點配套工作如下:
一、任期管理
對於當前國有企業來說,之所以采用競聘上崗的方式選拔人才,是為了解決“能上不能下”的問題。在管理比較規範的跨國公司裏麵,很少用競聘上崗的選人方式。跨國公司的人員任用規範化、科學化,有良好的選人和用人機製。往往在人員招聘之初,就會把雙方的條件談清楚,企業與員工之間形成了一個契約,也就是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的規定,雙方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和義務,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合同到期後如何處理,都規定得非常清楚,而且雙方都非常認可勞動合同中的內容。
由於曆史的原因,國企的員工原來都是組織安排和調配的,即使你在這個崗位上幹得不好,還可由組織另行安排。競聘上崗是人事改革的重要手段,目的就是要打破這種“鐵飯碗”,因此在競聘上崗工作開始之際,就要做好充分的宣傳,可以采取動員會、通告、溝通訪談等形式,告知競聘者,所有參與競聘的人,如果競聘成功,那麼就有了獲取人才市場價值的機會,有獲得較高收入的機會,同時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還要承擔相應的風險,這就是一種市場機製。自競聘上崗工作一開始,企業的員工就真正從“組織人”轉變為了“市場人”,競聘上崗除了其本身選拔人才的意義之外,還有一種新觀念導入的作用,這是衡量競聘上崗工作是否成功,是否達到目的的重要指標。如果競聘上崗工作完成以後,今後還要不停地、大規模地用競聘上崗這種方式解決人才選拔的問題,就說明我們的管理還遠未到位,還沒有真正形成市場導向的選人和用人機製。
競聘上崗以後,應結合勞動合同製度,對競聘上崗的人員實行任期管理製度,簽訂目標責任書和聘用合同。讓能力不行的人看到,管理人員的活兒也不是好幹的。當管理人員任期屆滿時,可根據目標完成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留用,形成有序的、以能力為導向的幹部任免機製,使管理人員的任用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任期製的做法一般是這樣的:競聘上崗的人員實行兩年或三年製任期,任期屆滿職務自動解聘。任期屆滿可以與其他競聘者同等條件參加新一輪的競聘,否則即視為自動下崗。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也要按新的崗位相應變動。
任期管理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任期期限。在競聘上崗之前,應明確一個工作周期,比如規定:凡競聘成功者,任期兩年,兩年以後,再視任期內業績目標完成情況考慮是否繼續任用。
(2)明確重新任用的方式。應事先規定,當一個任期結束後,即視為自動下崗,是否重新聘用,或采用什麼方式聘用,則按照人事管理製度執行。比如重新與其他競聘者參與競聘(這不是更長久的做法),或者按照績效考核或能力素質測評的水平,合理、科學地安排適當的崗位,從而使人員任用走上正軌。有許多企業忽略了這一點,到了一定階段“能上不能下”的問題還是無法解決。
(3)建立任期內責任目標和任務指標。在競聘上崗過程中,競聘者往往通過演講的方式,提出自己的崗位工作規劃和目標,作為其競聘該崗位的一個砝碼。競聘成功後一個非常必要的環節就是把崗位任期目標和責任明確下來,往往企業和競聘者簽訂一份責任書,明確相關事宜。這樣在任期結束後,何去何從就有了充分的依據,避免再起爭議。
(4)明確監督、檢查和考核機製。在任期管理中,不能僅僅看任期結束時的結果怎樣,也需要加強過程管理,明確何人、何時采用何種方式對任職者的思想政治狀況、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個人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包括出現什麼樣的行為應及時采取獎懲措施,確保任職者在任期內良好地、有效地、健康地運行和開展工作。
(5)健全任期結束的退崗製度。也就是要想好“出路”的問題,因為競聘上崗是一種改革,思想觀念的轉變有時不會那以快,這就需要對任期結束後人員調配的程序和條件做出明確規定,不論是提拔,還是交流、退出領導崗位,都要有明確的退崗程序,履行退崗手續,做到有章可循。特別是退出崗位後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福利保障、組織管理等,都要事先做出明確規定。這樣更易使人事改革能穩步有序地進行。
二、績效管理
績效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中非常核心的部分,前麵提到任期管理當中,必須明確任期內的責任目標和任務指標,實際上這是一種業績考核。競聘上崗以後,應該為新上崗人員製定明確的績效目標,包括任務目標和行為目標,並設定績效的過程管理製度。作為一種機製建設,最重要的是建立根據績效表現“能下”的製度,如果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實現績效目標就得聘用新人。這就為競聘上崗者明確了努力目標,並給予了一定的壓力,使競聘上崗工作的效用發揮到最大水平。這是一種長期的製度,堅持下去就會形成績效文化,即人人重視績效,以績效為準繩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