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驗光與配鏡(1 / 3)

一、為什麼要先驗光後才配鏡

如果不經過驗光檢查而是自己任意挑副眼鏡戴用,自認為是合意了,實際這副眼鏡隻能達到一般外觀的需求,其內在質量要求是不易達到的。因為首先一般人是不了解眼鏡的光學原理和眼睛口屈光知識的,自己隻是憑當時戴鏡後的視力感覺做出判斷,因此是不可靠的。尤其年輕人由於過度調節,他所選的近視眼鏡多較真正需要的亮度深。反之,所選的遠視眼鏡多較真正需要的亮度淺。對於散光眼更因為外界物體的反光線不可能很好地聚成一點,結果更不容易選出合適的眼鏡了。所以要想配一副合適的眼鏡,特別是青少年他們的眼睛的調節能力旺盛,應該先用滴藥辦法將眼睛睫狀肌的調節力麻痹後做“散瞳驗光”檢查,然後處方配鏡,此種配鏡方法實際在醫院叫做“檢影驗光"方法。可能是因為應用此種方法時,預先滴閈了睫狀肌麻痹藥物(使睫狀肌鬆馳的藥物),同時瞳孔也被散大,所以俗稱“散瞳驗光”,這種驗光方法客觀而準確,對於低智和聾啞人都能使用。具體操作是在暗室中進行。方法很簡便,隻需要一個有孔反光鏡和一副鏡架和鏡片就可以了。被檢者事先滴用睫狀麻痹藥物以後與檢查者相坐在的地方檢查者手持有義反光鏡將射來的光線投射到被檢查的一眼瞳孔內並不斷晃動反光鏡。與此同時檢查者通過反光鏡上的小孔窺視被檢眼瞳孔裏的反光情況。有經驗的驗光老師可根據所看到的反光形狀和運動情況等大致估計該眼的屈光情況。然後根據初步判斷選擇適當的鏡片放在被檢的眼前,再重複前述的操作直到窺見的瞳孔反光飽滿而靜止不動為止,此時所選的鏡片再經過檢查距離的修正便是被檢眼的屈光狀態和所需眼鏡的度數。此種驗光方法已應用百年以上,因為它準確可靠簡便易行。隻是這種驗光方法需要一定的經驗,就好像煉鋼廠爐前工需要能窺視爐火情況掌握煉鋼火候一樣。此外應用睫狀肌麻痹藥物之前還必須排除被檢者有青光眼的可能,以預防不慎導致青光眼發作造成不良的後果。所以一般散瞳驗光對象必須先經過眼科檢查以便進一步確定是否可做散瞳驗光檢查。故目前許多眼鏡店還不能開展此項業務。

那麼目前多數眼鏡店是用什麼方法驗光的呢?我想大多數配過眼鏡的人都是不乏此種經驗的。他們是交替地把鏡片插放在被檢查者的眼前(另眼被遮上),然後測驗視力的好壞來決定該鏡片的取舍即通過被檢者的視力情況來判斷被檢者的屈光狀態和度數,所以這是主觀驗光方法,,醫院管它叫顯然驗光法,一般俗名插片驗光法,此法對於40歲以上年齡還比較適用,因為老年人的調節功能已減退同時開始有發生不適於散瞳的青光眼等疾病可能。與此相反,青少年的調節功能旺盛同時不適於散瞳的這種青光眼病人較少見。所以常常需要做的是散瞳驗光檢查法。我們已經提過眼睛應用睫狀肌麻痹劑做檢影檢查以後,一般都要經過3~5天(因用藥的種類和滴用的濃度及次數而異)以後才能清楚地看書寫字,所以這對於看書學習會有暫時的影響。此外,所使用的睫狀肌麻痹藥——阿托品屬於毒性藥物,小兒使用它點眼時,很容易發生中毒。

阿托品引起的中毒現象,主要表現為顏麵潮紅如飲酒、同時口幹舌燥、小兒煩躁不安。所以小兒滴用此種藥物後應該即刻用手指按壓該眼內眼角下方鼻側部位1~2分鍾,避免藥液流入該處皮下的淚囊甚至於到鼻腔內引起中毒反應。

二、為什麼散瞳驗光後,過1~2星期還要複查

通常在醫院做檢影驗光後,都在睫狀肌麻痹劑作用消失後(阿托品最長為兩周,後馬托品可定!為一周)做所謂的“睫狀肌麻痹恢複後試驗”(簡稱後試驗或複光)實際就是簡單的視覺複查試驗,以驗證客觀需求與主觀耐受程度的差距,最後結合被檢者的年齡、職業等的不同進行適當的調整。例如初次配戴眼鏡的,尤其是遠視眼鏡需要一副度數適當較淺旳跟鏡做過渡;對於司機應著重遠視力矯正,對於修理鍾表或刻字或繡花的工作人員應該多照顧他們的近距離視力,對於鋼琴演奏家的工作距離就應該安排在比一般讀書距離(約30cm)稍遠的地方。對於年齡超過40多歲的,還要考慮配戴兩副眼鏡(看近和看遠各一副)或雙光眼鏡。

一般學生於散瞳驗光後,都希望能早日恢複正常看書學習。有時可考慮驗光後即時滴用縮瞳藥物如匹羅卡品液等,可提前幾天進行正常閱讀工作,但因為滴用匹羅卡品藥液即便多至10來次也不易很快克製原散瞳藥物的作用而且常常引起眼部充血和磨擦等不適,嚴重時導致睫狀肌痙攣而眼痛,所以目前各醫院眼科做散瞳驗光後都不應用縮瞳藥物而等待其調節作用自然恢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