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7.4 中國電器電子行業節約資源與保護環境采取的措施(1 / 1)

7.4.1立法推動,明確電器電子回收利用相關各方的職責

《管理條例》中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商、進口商生產、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器電子產品汙染控製的規定,采用有利於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使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於回收利用的材料。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可自行或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後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

取得處理資格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對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處理,否則應將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交有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

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修複後銷售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等國家規範的強製性要求,並在顯著位置標識為舊貨。

處理企業應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日常環境監測製度及數據信息管理係統,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

7.4.2確定可行的付費機製

目前,中國是向廢棄者付費回收廢舊電器電子,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廢棄電器電子處理廠的原料成本,如果沒有相應的費用支持,難於正常運轉。

為此,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生產商、進口商應按規定交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7.4.3實行生產者延伸責任製

生產者延伸責任是指“產品生產者以回收、再生處置產品使用後的廢物為目標所承擔的各種法律義務”。也就是說,產品生產者在其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特別是產品消費後的回收處理和再生利用階段負有責任。日本、丹麥、瑞典、瑞士等國率先實施的“生產者延伸責任製”表明,讓生產者承擔廢舊電器電子回收、處理、處置的經濟責任,對其改進產品設計有重要的激勵作用。這是因為,生產者可以把產品廢棄後處理獲得的各種信息反饋給產品設計人員,作為改進設計的依據,做到全麵照顧到產品從設計、製造、消費到回收、循環利用和廢棄物處置全過程的環境影響,為消費者提供綠色電器電子產品。

7.4.4建立社會化的多種回收渠道,形成回收網絡

《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多渠道回收,即建立社會化的多種回收渠道回收廢舊電器電子。目前我國的廢舊電器電子回收渠道有:

(1)通過商場“以舊換新”活動收購。

(2)社區回收站收購。

(3)“走街串巷”的舊家電個體收購商上門收購。

(4)電器電子生產企業的積壓商品被舊電器電子交易市場收購。

(5)搬家公司收購舊電器電子。

(6)通過電器電子銷售、維修渠道收購等。

從發展趨勢看,隨著城市社區建設的進一步完善,社區回收站將作為廢舊電器電子的主要回收渠道之一,並發揮更大的作用。此外,“以舊換新”的回收形式將繼續存在。

7.4.5研製適合國情的回收處理技術

手工拆解往往在電子廢棄物的預處理階段進行,用來回收再使用的零件;在高質量狀態下回收再生利用材料;除去難處理物,減輕後道工序負荷;去除有害物質,防止擴散。可以看出,手工拆解對於提高電子廢棄物再使用品的附加值,提升材料再生利用的品位,減輕廢棄物處理階段的環境負荷,防止有害物質擴散等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國人力資源豐富,勞動力價格低廉,應充分發揮這種優勢,采用手工拆解+專用工具、專用設備為主的技術路線,提高零部件、元器件再使用(Reuse)部分的比例,提高再使用品、材料再生利用(Recycling)的附加值,降低處理成本;盡量減少焚燒、填埋量;有限度地采用破碎、分選技術裝備,部分引進國外適用的處理技術和裝備,形成先進、適用、經濟、高效的環保型電器電子廢棄物處理工藝、技術。

這種處理技術采用模塊化設計,處理效率較高,資源得到循環利用;降低了處理成本;提高電器電子的再生利用率;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降低了環境負荷。

7.4.6對處理廠進行資格許可,實行規模化集中處理

如上所述,在用基金補貼處理廠的付費機製下,為了防止廢舊電器電子處理廠“一哄而上”,國家將製定廢舊電器電子處理廠的資格條件,隻有經過社區的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符合資格條件的處理廠,才有資格從事廢舊電器電子的處理。這樣做,可以保證處理廠達到經濟處理規模,實現集中處理,做到資源有效回收,有害物質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