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一隻手不是更省事嗎?”
“我不知道,我要回去哩。”
記者嫌惡地丟掉繩子。這時警察說:“你們不是要問嗎?死者以前的房東在。”那夥人便殺向我。“我還有事。”我說。“就一會兒。”他們說。倒是那矮子覺得沒什麼好問的,先走了。
“就耽誤您一會兒。”他們跟著我,“她是你什麼人?”
“我老婆過去的同學。”
“為什麼住你家裏?”
“她們感情很好,當時她租不起房。”
“你知道她是小姐嗎?”
“不知道。”
“真不知道假不知道?”
“真不知道。”
“有沒男人上門找過?”
“沒有。”
“電話呢?”
“也沒電話找她。”
“她在你家住多久?”
“三個月。”
“三個月,你怎麼可能不知道?”
“真不知道。”
“你連她是做小姐的都不知道?”
“當時可能沒做。”
“那你知不知道她偷東西?”
“不知道。我得走了。”
“就這個問題,她有沒有偷過你東西?”
“沒偷。”
“那你有沒有收她房租?”
“沒有。”
我繼續走,他們像飛機拋出的降落傘,越飄越遠。他們說:“不收房租,怕是用睡覺抵了。”我停住,說:“說什麼呢?”他們攤開手,陰陽怪氣地看著。我接著說:“左一口小姐右一口小姐。有沒有想過她也是人,也有人的尊嚴?她都死了,糾纏這些幹嗎?”
“哦,那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我們用事實說話。”
“去你媽的,你們挑有利於你們的事實而已。你們有一句同情她的話嗎?你們關心的就是讀者的肮髒心理,為此不惜出賣一個可憐的女人。這就是你們說的新聞正義?你們說到底不就是報紙的敗類、新聞的亡命之徒嗎?你們從前到後,有從人的角度去理解她嗎?”
“你理解過,你說。”
他們笑起來,你看他,說得頭頭是道的。我鑽進車,感覺很爽,仿佛隻要打方向盤,車子便會跑上天。可不一會兒,腦袋便鑽進嗯唵聲。我去電玩城,嗒嗒的槍擊,我玩不好,去洗浴中心,嗒嗒的水柱。我還得去迪廳。嘭嚓嘭。像是有什麼主導著我們的軀體讓它自由自在地扭動。最終我將腦袋塞進小姐懷裏,“就這樣捂我一夜吧。”
“不。”小姐來回碾壓著。
“求你了。”我捉住她的腰,“我給兩千。”
次日早晨我回到小區。陽光明媚,我因疲憊而惡心。我將車停在門口,看見那夥記者。穿雞心領毛衣的矮胖記者說:“不要以為我們辦事能力差。”我走向小超市,聽見他走來。他像豺狗一樣盯著我背部。他一定一手插在褲兜,一手晃蕩著,吊兒郎當地走來。最終他拍打我的肩膀,說:“聽說你和她關係不明不白。”
“誰?”
“死者。”
“我說你是聽誰說的?”
“你別管,你就說有沒有這回事。”
“誰這麼誣陷我?”
“這個人,你認識他,他也認識你。”他說,“當然我也認識他,雖然剛認識不久。不過,從我的角度來說,我還是更願意相信當事人一點。”
“沒這回事。”
“我也是為你好。”他饒有深意地看著我。
“滾。”我幾乎要將腦袋磕向他。他大搖大擺地走到我車邊拍打它,說:“不知道馬路邊不能停車的嗎?”接下去又對同夥說:“一個居民,將自己當新聞發言人了。”直到我從超市出來,他還在說:“你不覺得你現在的表現很可疑嗎?”我想踹死他,但我想他沒什麼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