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你偷的?”

“不是。”

馬勇換了另一隻手,重新抓牢,不停拎著往牆上撞。“你這個瘋子。”馬勇咆哮著。而春天還在說:“你說過永遠不打我的。”

“你他媽就是一個瘋子,我認識你的時候你就是個瘋子。”

馬勇是偏執狂。我們以為撞三五下就夠了,可他撞個沒完沒了。我們一起拉他,他還是用盡最後氣力,將她撞了一次。牆都凹下去一些,脖子撞歪了。因為這事,很多人覺得過去一些莫名其妙的事都得到解釋,比如一隻耳墜不見了,或者本來是五百元的轉過背回來隻剩三百。她們恍然大悟。可我覺得春天不是這樣的人。春天是偷走戒指,可這和偷走一個男人相比算得了什麼?你偷走我的男人,我偷走你一枚戒指,不算合理嗎?何況這戒指本來就是買給春天的。誰比誰不要臉?春天當天走了。

我一邊喝酒一邊開車回家。路人指著我驚呼,交警也露出疑惑的眼神。我若被關幾天就好,實在是沒辦法安排自己的生活。我在睡夢中被敲門聲驚醒。是物業的人,“公安分局打電話來,要你下午兩點前去一趟。”

“什麼事?”

“沒說。”

“你確定是找我?”

“確定。”

“那你知道是詢問還是訊問?”

“我不懂。你最好去一下。”

我不停換電視頻道。憑什麼。可最終還是驅車出門。在岔路口,陽光暖和,像在人行道灑出一層金水,樹葉燦爛地搖曳。這是自由時刻的景象,你可以從此遠走高飛。但我還是駛到分局。詢問針對的是證人、受害人及知情的人,訊問針對犯罪嫌疑人,若是犯罪嫌疑人,不會打電話請,上門撲倒就是。到達分局大院,我還在想,這一生我到底做錯什麼而不自知?或者,我得罪過誰?等到我確信身上並無酒味,才下車。我害怕的是公安局本身,就像頭一次住院的人害怕的是醫生,他拿著銀刀,會開膛破肚。

“沒事的。”我在走廊聽到一個來回兜圈兒的人呢喃。他穿著鬆軟的背心和襯衫,腳蹬涼鞋,趾間有發裂的泥塊。他是船夫,自言自語道:“我不就是聽指揮打撈一下嗎,會有什麼錯?”我斜眼看去,他便低頭避開。我按紙條上寫的,敲開某間辦公室的門。一位戴眼鏡的白胖警察站起來,“坐。”

他給我倒水,使我大為寬慰。“請問找我有什麼事?”我問。

“就是想了解一些春天的事。”

“她是我老婆過去的同學。”

“為什麼住你家裏?”

“她和我老婆感情好,又窮,租不起房子,就住我家裏。住了三個月。”

“她是什麼樣的人?”

“至少不是壞人。講禮貌,很少給人添麻煩。”

“你知道她在KTV幹過麼?”

“最近看報紙才知道的。”

“她有沒有跟你或你老婆說過什麼?”

“說什麼?”

“誰對她不好之類的。”

“沒說過。”

“你回憶一下。”

“沒說過。”

“她住在你家時也沒說過?”

“沒說過。”

他做完筆錄,給我看,我輕點印泥,在簽名上摁了黃豆那麼一塊。“你們每個人摁指紋都這麼小氣。公安局就有那麼可怕?”他說,但沒讓我再摁。

“我可以走了麼?”我擦著印泥,說。

“聽說你是畫家?”

“隻是有時給小孩辦培訓班,算不得什麼。”

“那你怎麼看這事?你坐。”

“現在死亡都是受辱。”我以局外人的身份說,“之前任何時候,死亡都是私密的事,但現在不同,它變成新聞素材。”

“你這麼說很新奇。”

“還有更新奇的。就是以前我從不信一句話,現在信了。”

“什麼話?”

“‘進了公安局,沒罪也會覺得自己有罪。’”

他看起來樂翻了。

“現在我可以走了麼?”我說。

“你等等。”

他背著手,遊蕩至走廊,將腦袋探進會議室。通過虛掩的門,我看見會議室地上團著一捆沾滿灰塵的電線。“我可以走了麼?”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