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邏輯具體到生活中,就成了這樣的人生觀:我要為別人活著。
但問題出來了。我為你活著,你配得上嗎?於是,我會緊緊地盯著你,看看你是否值得我付出。因此,我勢必會變得很挑剔。而且我們會輕易地看到,我把一切都給你了,但看看你,你的缺點到處都是啊!那麼,反過來,你既然也是為我活著,你一樣也會挑剔我。
結果,我們這個社會,大家都非常挑剔,很容易盯著其他人的道德缺陷說三道四,而我們也特別愛湊到一起講其他人的流言。
這種邏輯進入家庭,就發展出了我們最常說的一句話:一切都為了孩子。
但這陷入了“繁華成落葉”所說的荒誕中:一代為了下一代而活,下一代又為了下下一代而活。結果,每一代人都沒有為自己而活,都沒有很好地去創造獨特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很少活出自己的精彩來。於是,“一環扣一環,生命的價值在一堆看似高尚的選擇中指向終極的虛空”。
這的確很像傳銷,因為傳銷的宗旨就是,利用“我一切都是為了你考慮”的邏輯,將本來價值很低的東西賣個高價,但誰都沒好好地去創造價值。
並且,當父母喊出“一切都為了孩子”時,很容易導致一個惡果:大人們把自己的生命價值捆綁在孩子的身上,令孩子感到更焦慮。
那麼,應該怎麼辦?答案是,無論什麼時候,父母都有自己的事情,都致力於實現自己的生命價值。那麼,孩子就隻需承擔他一個人的生命重量,而不必承擔父母乃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生命重量,也就沒那麼累。
王小波在他的一篇雜文中寫道,美國一個60來歲的老太太,經營著一個大農場,農場裏有很多特產,還有成千上萬隻羊。令王小波驚奇的是,老太太還有情人,還有性愛。她的世界是如此豐富多彩,就沒必要老是盯著兒女或兒女的兒女了。
但我們周圍的60多歲的老人呢?隻怕每天主要關心的就一件事:兒女或(外)孫兒女在幹什麼。
在小家中,我們講為親人活著,而最終則將導致“終極的虛空”。在社會這個大家中,我們就講集體主義,講“為了集體而無私奉獻”。
但是,我多年來一直在想,我們或許誤解了個人主義,也誇大了集體主義的善。
在我看來,如果集體主義僅僅是,我自願為集體奉獻,但集體不能強求我奉獻,那就很好。然而,一旦我們將集體主義視為“必須”,就會導致一個錯誤的倫理結論:可以借集體的名義去侵占某個不情願的個人的利益。
“文革”期間,這種邏輯發展到頂峰,就出現了這樣荒誕的事:洪水來了,一個青年去救一根集體的電線杆,最後犧牲,然後出現大辯論,而最終形成的主流結論是,別說是根電線杆,就是集體的一根稻草,都應毫不猶豫地去搶救,不同意這個結論的,則受到了無情的批判。
這是王小波在他的雜文中屢屢講到的一個例子。其實,這種邏輯直到現在還常被借用。譬如,我們常聽到這樣的故事:某房地產商征地,某小家不同意,於是這家就成了“釘子戶”,而房地產商或某某部門出來說話時,常指責這個“釘子戶”破壞了團體的利益。
現在,我們正向相反的方向發展,物權法就是一個裏程碑。其實,物權法的核心——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是源自個人主義。
個人主義並非隻是歐美國家的主流意識。我所知道的論述中,關於個人主義的最佳表達來自於俄羅斯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這位被奉為“俄羅斯第一”的小說家在他的名著《卡拉瑪佐夫兄弟》中有如下一段對話:
哥哥問弟弟:殺死一個小女孩,可令整個世界得救,那麼,這可以做嗎?
弟弟猶豫了一會兒,小聲但堅定地回答說:不可以!
這才是個人主義的真正精髓——不得以任何集體的任何名義侵占個人的利益。假若俄羅斯民族將此奉為至高無上的價值,那麼,蘇聯農莊就不會出現,斯大林的大肅反也就無法進行,而波爾布特也就失去了在柬埔寨進行大屠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