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和是理念,沒有這種理念,一個係統很容易崩潰。當然,分與和的把握是商人水平的體現,判斷分與和,最忌情緒化,圖痛快。當然,有時候果斷的分,也是為了更好的和,關鍵是決策者的理性定篤。
3.以義為利的處世哲學
孔子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裏仁》)孟子見梁惠王,梁惠王谘詢孟子:“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回答:“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這就是義與利的關係及以此處世原則的最早的來源,雖然人們對它們的關係及孔子、孟子的話有不同的理解,但以義為利的思想是他們思想的內核,並為後世接受而運用於實際的準則。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一般應理解為統治人民的管理者(君子),應該明白如何分配成果才合理,才合義;而被統治的勞動者(小人),隻知道自己能得多少利。管理者知道“義”的原則,所以不能隨便取利,“見利思義”、“義然後取”(《論語·憲問》),如果不合理,那麼再好的東西也不要,這就是“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孟子回答梁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也不是“重仁義輕功利,重倫理輕經濟”的意思,首先梁惠王所說的“利”,趙歧、朱熹都解釋為“富國強兵”,顯然是指公利。因此,孟子那句話的意思應理解為“梁國的富國強兵並非先務,當務之急是推行仁義”。因為“苟為後義而先利”,就會造成“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的後果。從全文出發,那“上下交征利”,是指上下級之間互相取利,也是指各級官吏交相向百姓榨取財利。這樣就失掉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必然激化各種矛盾,導致國危。孟子主張的“先義”,就是關於經濟秩序的政策或製度。而他所謂的仁政,也以正經界,均井田、“分田製祿”、“製民之產”為中心內容。農業則征什一之稅,商業則“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任人民以時捕魚采樵。這些關於生產、分配方式的主張,是孟子遊說諸侯的中心議題,據孟子對仁義關係所下的界說,也可知其屬於義的範圍。“仁,人心也;義,人路也。”“仁,人之安宅也;義,人之正路也。”仁是居心之安宅,而義是所由的道路。則知以仁愛為原則的王道仁政,所由實現的道路,正是通過製定有關生產與分配的政策或製度,也就是由義來實現的。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儒家重義,就是看重與“利”有關的合理的生產與分配的政策或製度,輕利,就是輕視那些與合理的生產與分配製度相抵觸的那一部分私利。籠統的認為輕利是不要利,或者以為利不重要,可有可無,這不是儒家的思想。
其實,儒家看重公利,孔子對老百姓主張實行“富之”的政策,提出“因民之利而利之”,這就是興公利。也說“義以為上”,重視的正是國計民生的經濟製度。孔子說:“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所要推行的也正是這一“因民之利而利之”的政治經濟主張。孟子主張“製民之產”,通過“薄稅賦”等政策使民“富”起來。他又提出:在市場上劃出地方免稅提供給商人儲藏貨物;如果貨物滯銷,就依法征購,不使積壓;在邊境口岸設立關卡,對往來商人隻稽查不征稅,以發展商業。所有這些,都說明孔孟十分看重公利。他們的“重義輕利”是針對統治者說的,是要求他們以仁義為重,不與民爭利。孔子十分痛恨統治者們為了私利去搜刮民脂民膏,為了私利驅趕民去當炮灰,發動不義之戰。他把這種行為斥之為“苛政”,並說“苛政猛於虎”(《禮記·檀弓》),他要求統治者對老百姓“斂從其薄”(《左傳(哀公十一年》),當冉有為季氏“聚斂”時,孔子不僅罵冉有“非吾徒也”,而且發動其弟子對冉有“鳴鼓而攻之”(《論語·先進》)。孟子把陷民於饑寒的統治者罵為“率獸而食人”。《孟子·離婁下》說:“百姓足,君孰與不足”,又說“愛人者,人恒愛人”。這些話都是從維護統治地位出發,告誡統治者重義輕利,即注重仁義,注重民利,不與民爭利。它體現了儒家王道政治的基本要求。
儒家尚且重義輕利,即注重仁義,注重民利,不與民爭利。那麼,我們共產黨人更是應無一己之私利,要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實利。今天,我們製定各項方針政策的出發點就是看人民是不是得到利益,人民是不是滿意,人民是不是擁護。如果是,則雙方滿意,謂之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