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爭鬥場上,國家、政黨、個人都在為本身的利益、政治權力和政治權利而無息地抗爭,為獲得最終的政治追求即權力和利益,而把愛情、友誼、良心、人格乃至生命都作為手段來使用,犧牲本屬於人類所屬的優良品質,更有甚者,為政治利益而互相殘殺,甚至發動戰爭,塗炭生靈。政客們很難超然於利益之外,為了實現本體的利益而進行聯合,這種聯合達到的效果就是雙贏。牢牢掌握並靈活運用“雙贏”這一政治原則,對正確處理國家、政黨、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大有裨益。
一、沒有永恒的敵人,隻有永恒的利益
經濟決定政治,政治反作用於經濟,政治上的一切活動也都圍繞著利益而運作,昨天是朋友,今天可能是敵人,而昨天是敵人,今天也可能是朋友。在政治上,沒有永恒的敵人,而隻有永恒的利益。無論是政黨還是政治家,隻有緊緊抓住國家利益,才會擁有無數的擁護者,才會前途光明。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基本政治觀,政治應該定義為: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人們圍繞著特定利益,借助於社會公共權力來規定和實現特定權利的一種社會關係。這一定義指出了政治的全部本質內容:一方麵,它遵循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要求並從這個層次上來把握社會政治現象。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認為,“一定的現象必然由當時存在的關係所引起”,因此,科學地研究和考察社會現象的本質全在於對社會關係的把握。人們按照自己的物質生產的發展建立相應的社會關係,因此,政治的本質是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一種社會關係。另一方麵,它指出政治的本質內容應包括利益、政治權力和政治權利三個基本方麵,在這其中,它首先包含人們的利益關係;在階級社會中,它首先體現為階級利益關係。其次,它包含人們的政治權力關係,從表現上看,這是一種統治與被統治,支配與被支配,命令與服從的關係,實質上,政治權力關係是人們在政治生活中的一種力量對比和相互作用關係。再次,它包含著人們的政治權利關係,這種關係體現著人們的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分配關係。
1.權力和利益:政治的最終追求
權力是支配控製或影響他人的能力,不平等的社會關係以及強製性的力量。利益就是基於一定生產基礎上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特性的需要。而政治從本質上講,就是對利益和權力的追求及權力的運用。中國曆史上的法家,主張政治之道的主要內容應是法、術、勢,即政治權力的獲取,保持和運用。16世紀意大利思想家馬基雅弗利,在西方思想史上率先把道德與政治權力分離開來,認為“政治是獲取並保持權力和追求利益的工具。美國政治學家哈羅德·拉斯韋爾指出:政治主要指的是權力的形成和分配,以及利益的獲取。
在剝削階級社會,一些政治家或在權力階梯上攀爬的人,獲取更大權力就是他們的直接目的。目的高於一切,就是獲得權力高於一切。在剝削階級社會,一些人為了獲得更大權力,時常把自己擁有的一切,包括愛情、友誼、自由、良心、人格乃至生命等,統統作為手段來使用。當然,有些人情願這樣做,有些人是不得已而為之。普通人往往從道義上遣責政治家和“準政治家”不講愛情、不講親情、不講友情、不講良心、不講人格等等。這種遣責是合乎常理的,但卻是很膚淺的。因為他們沒有看到政治家是權力的化身,沒有權力就沒有政治家的一切。當然,無產階級政治家和社會主義條件下的領導者例外。他們是把黨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於一切,把建設社會主義,實現共產主義作為最終目的,獲得領導權力隻不過是實現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這一點必須闡明。
在私有製社會,凡是在權力階梯上攀爬得最快、最高的人,大都是“目的高於一切,其餘都是手段”這一信條的信奉者和堅定實行者。從秦皇漢武、唐宗宋祖到袁世凱、蔣介石,概莫能外。當然,在一個社會中,大多數人都遵奉傳統道德,真正奉行“目的高於一切,其餘都是手段”的人,並不多。
我們很容易理解到,他們對權力的追求並不是最終目的,最終目的是要通過權力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所以,權力和利益是政治的最終追求。
既然,政治的最終目的是獲得利益,由於在追求權力和利益的不同時期和不同層次,存在的競爭者會因時、因地,和不同條件而不斷變化,所以在追求權力和利益時,不存在永恒的敵人,在政治追求中,或通過聯合、或通過鬥爭、也或通過聯合鬥爭、但最終目的和歸宿相同—獲取最大利益。所以說,政治活動“沒有永恒的敵人,隻有永恒的利益”。
2.政治鬥爭是把雙仞劍
縱觀人類社會的發展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部血腥鬥爭的曆史。它們在相互對立的不同政權之間、不同民族的統治集團之間,中央權和地方勢力之間、君臣之間、帝黨和後黨之間、內臣和外臣之間、不同地域或不同派導的官僚集團之間……,為了爭奪權力,不知演出過多少骨肉相殘的悲劇,勾心鬥角的鬧劇和爾虞我詐的醜劇。如唐朝李世民為爭奪皇位與兄弟手足相殘;太平天國的農民起義領袖洪秀全和楊秀清等為爭奪最高統治權而相互殘殺,最終導致鼎盛一時的太平天國因內部爭鬥而元氣大傷,而被清政府鎮壓;所以說,鬥爭是把雙仞劍,玩弄它,不僅刺傷了對方,也傷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