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合夥人時要德才兼備,全麵衡量,切不可隻顧其一不顧其二。正象人們所說:有德無才是庸人,有才無德是小人。重德輕才,往往導致與庸人合夥,重才輕德,往往導致與小人合夥,二者都極易使合夥企業失敗。
總之,理想的合夥人不僅是一個能提供金錢、安全感或其他方麵幫助的人,而且更重要的他應該是一個能讓你信任、尊敬、同甘共苦的人,是一個與你具有共同的發展目標和價值觀念的人,是一個能與你的才能、性格及其他方麵相互補充的人,但卻不一定是你最好的朋友或親屬。
2.形成合夥人的主要形式
優秀的合作夥伴其實是雙方的一種機遇,然而千軍易得,一將難求。天涯海角,知音難覓。應該從哪裏去尋找合夥人,尋找你的事業的另一半?
一般說來,合夥人的形成通常有以下三種主要形式。其一是家族親屬式。這種模式的產生有其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因為市場經濟是交易經濟,通過一項項的契約推動商品和勞務交換順利的進行。然而,任何契約規定得再詳細、考慮得再周密,也免不了有所疏漏,為居心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機。況且,殫精竭慮、煞費苦心地訂立契約和監督契約的執行,是一筆不小的成本,這就是微觀經濟學上所講的交易成本問題,它構成市場經濟運行的摩擦阻力。很顯然,為使經濟順暢運行,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極為重要。
從另一方麵看,在創業階段,企業的盈利前景非常不確定,難以利用社會信用,隻能利用私人間的相互信任關係來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承擔風險。血緣關係是人類最古老的一種關係,由此建立起的一套道德規範最有影響力和約束力。家族成員雖然能力不一定強,但至少熟悉可靠。它既不需要討價還價,也不需要簽訂契約,監督的成本也較少。因此,用血緣關係來建立合夥企業中的相互信任關係,就不失為明智之舉。
但是,家族親屬合夥企業也有其內在的弊端。中國有句俗話叫作:“是親不過財,過財兩不來”。這句話雖有點小農意識,但也有一定道理。因為中國人最怕輸給親人看,而且因為家族式參與,人多口雜,意見紛紜。在企業初創階段,所采用的管理方式人治的色彩濃厚,創業者大權在握,一切直接處理。這種方式在企業初創階段是有利的,但進入專業化管理階段後,某些屬於家族係統的特性可能產生某些限製和阻礙作用。家族成員的倫理和輩份關係,可能限製依才能用人以及分配工作的自由度,家族成員的經營理念往往以家族利益為重,有時可能不惜犧牲企業的利益和生存。因此,要使家族式合夥企業健康發展,避免發生不愉快的事,務必盡量減低親族們參與日常運作的成份,不要把年序長幼帶入責權劃分,不要以血緣關係代替經濟關係。當企業初具雛型後,要使管理盡快專業化、製度化。當家族合夥企業引入外來人員後,要正確處理好內外關係,任人唯賢,而不是任人唯親,屬於合夥企業範疇內的事要一碗水端平,內外一致,屬於親友之情的事要另行處理,二者不可混同。
另一種情況是互補式。以前大家並不認識或不很熟悉,各自都具有自己的優勢,經別人推薦,或因為偶然的機會,或自己找上門去而合夥的。例如,一個朋友有閑資,你則有賺錢的門路,又肯出力,則可以合夥創業。這種情況較前一種要複雜得多,也更需要謹慎,雙方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了解熟悉考察。合夥人最好要多作溝通,帳目要清楚,股權要清楚。
其三就是誌同道合式。即合夥人以前相互認識,彼此是朋友,或同事、同學。在長期的交往中,雙方都有一定的了解,誌同道合,大家結伴同闖天下。一般來說,這種方式是最好的,但同時也是最難的。因為相見好,相處難。未搞合夥企業前,大家親如一人,相互幫助,不分彼此,沒有什麼矛盾。一起緊密合作的話,大家的優劣會顯出,不像當初設想的那樣完美,容易反目為仇。這類例子比比皆是。因此,要有一個好結局,最好在落實合夥前,大家多嚐試著一些小合夥,在實際運作中摸清對方,才放膽大搞。同時,在創業之初,千萬不要說一些“咱們哥倆誰跟誰”之類的話,需要有一係列明確的人事製度和利益機製。明明白白反倒不會影響彼此的關係,更有利於各方安心工作。名聞世界的美國微軟公司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也是最成功的範例。翻開微軟公司的發展史,你可以看到這個世界著名的公司是由兩個年輕人合夥創辦的。這兩個年輕人就是蓋茨與愛倫。蓋茨與愛倫是中學時的同學,正是這種長期的相知相識、親密無間的合作,為微軟公司的建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