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先苦後甜的“忍”字訣(2)(3 / 3)

為小事而忍,其實就是讓大家以合理的讓抑製惡劣的爭,以大度抑製小氣。

為了小事而抓狂失控不僅可以亂了大謀,而且還能毀掉一個人的快樂人生。在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中,發生些言語衝突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很多人就會因為這些瑣碎的口角而引發鬥毆,最後釀成命案,悔恨終生。

在福建永寧梅林碼頭的一艘漁船上,受雇在這艘船上擔任副機手的李某與船上的同事們正在進餐。

就在這個時候,船上的對講機響了起來。在座的一位船工聽到對講機響,立刻端碗跑去接聽。就在這個人離開之後,船上的另一位船工劉某趕緊坐在了剛剛起身的工友的位子上。李某見此,就對劉某說:“你怎麼搶別人的位子?”

哪知,劉某剛剛在岸上喝過酒,借著酒勁就對李某破口大罵。

剛開始,李某見劉某似在耍酒瘋,就沒有理睬他。但是,沒想到劉某越罵越起勁,甚至侮辱到了李某的家人。

這時,李某氣不過便打了劉某一耳光,雙方開始扭打在一起。當兩人被工友勸開後,借著酒勁的劉某氣不過,居然拿了一副鋼叉衝向李某。

在第二次扭打中,李某奪去了劉某的鋼叉,接著用拳頭擊打劉某的頭部、胸部和腹部。被擊中了要害的劉某,口中吐血,倒地不起。船上的人見狀急忙將其送往醫院。不過,劉某最終還是因為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增廣賢文》上說:“忍得一時之氣,免得百日之憂。”對於那些沒有意義的,不值得一爭的惡爭,沒必要太較真。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如何將惡爭者的挑釁,化為前進的動力。這就是善讓要求我們做到的東西。

對於那些惡作劇般的捉弄,或是惡語相加,其實都是可以用善讓來解決的。對於那些根本就不需要爭辯的瑣事,我們就更應該做出忍讓。不然的話,僅憑意氣用事,一時衝動,不但會自討沒趣,徒生憤恨,還極有可能像劉某那樣,一失足釀成千古恨。

在很多情況下,對於那些無恥或者無賴之徒的羞辱,我們完全可以把它們化成促使自己不斷向前的鬥誌。韓信在出道之前,曾受過一群地痞的百般羞辱,在砍人與鑽胯之間,韓信最終選擇了胯下之辱。受了如此屈辱的韓信,發憤圖強,研習兵法,最終馳騁疆場,名震華夏。

不隨便動怒,在瑣事麵前善於忍讓,也是一種避免自己少犯錯甚至不犯錯的方式,這也同樣是成就一番事業的因素之一。

蘇軾就說過這樣一句話:“君子所取者遠,則必有所待;所就者大,必有所忍。”

他還說過:“高祖之所以勝,項籍之所以敗者,在能忍與不能忍之間而已矣。”

清書畫家朱袞也曾說過:“君子忍人所不能忍,容人所不能容,處人所不能處。”

“小不忍則亂大謀”,這句至理名言,已經在現實生活中經曆過了無數次印證。逆境之中堅忍最搶眼,處於逆境之中的人,必須要具備堅忍的性格。

這種小忍講求的是忍近為遠,忍私為公。古人說:“誌忍私,然後能公。”一個人的榮辱得失,與全局的得失相比,實在不值得我們經常動怒。另一方麵,心中裝著長遠利益和未來規劃,才能談得上是忍近為遠,忍辱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