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從他們一出世就開始接觸的是有關金錢的教育。

他們的祖先因為特定的原因,“選擇”了商業作為他們生存的基本手段。這些特定的原因大致有兩個:一個是他們的民族遭遇,另一個就是他們的宗教信仰。

自著名的“巴比倫之囚”後,猶太人就不再擁有自己的國土,他們開始過著流浪的生活。

因為本身就不擁有所能寄托的國家領土,猶太人成不了農民,更成不了所謂的土地所有者,他們腳下踏的每一寸土地都屬於別的國家的別的領主。

而為了獲取他們在每一塊所經曆的土地上的短暫的停留權,他們所能采用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讓這些土地的所有者能從他們身上獲取到他們所想要的。

於是,猶太人經商,並讓這些領主們從他們身上剝削他們的所得,而且極有可能隨後將他們一腳踢出自己的地盤。

“掠奪猶太人的正式分贓組織在王公之間成立起來,正如巴姆貝克的主教和紐綸堡的霍亨索倫城主之間,為猶大人從一個轄區逃到另一個轄區時共同分贓而組織的那樣。

他們實施著“掠奪政策”,也就是通過居民付給猶太人的利息來剝削居民,然後國家不定期地沒收猶太人的利潤和未了的債務,並同時把猶太人驅逐出境。

“猶太人就這樣從一個城市被追逐到另一個城市,從一個國家被追逐到另一個國家。”

猶太人的信仰源泉是《舊約聖經》,大約在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1世紀成書,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稱為法典,相傳為摩西手訂,故又稱摩西五經,包括《創世紀》、《出埃及記》等五卷。其中《創世紀》是希伯來人的神話,其他則是希伯來人祖先的傳說以及他們所訂的教規國法;

第二部分稱為先知書,包括《約書亞記》、《士師記》等共21卷。是希伯來人國家必亡的曆史以及一些先知先覺的思想家、社會改革家的言論;

第三部分稱為雜著,主要是一些文學的作品。

猶太人的禮儀就從他們的信仰中衍生出來。

《舊約》名字的意義在於與上帝訂出的契約,這在《創世紀》中可以看到,猶太人的先知挪亞與上帝訂了“彩虹之約”後得以生存並發展。

但是,作為生存與發展的代價是必須遵守上帝所規定的律側。這其實也就是早期猶太人訂下的法律法規,隻不過用神話形式從上帝的口中傳出來而已。

由此,很明顯的是,這時的猶太人已具備了相當的理性的思想,他們不再是完全因為生存的需要麵聚居在一塊的。聯係著他們,並使他們成為一個固定民族的是理性的相關禮儀,它規定了人們該怎樣做,怎樣想。

這時的猶太民族,除了他們的信仰這外,與別的民族並沒有什麼不同,假如人們認為,自從猶太人誕生到這個世界,他們的血就流著商人的細胞的話,這種想法是不成立的,是應予以否定的。

直到被放逐時止,猶太民族也有著各種不同的階層,騎士、農民、手藝人以及在有限程度上的商人。

放逐的結果,把猶太人從一個有固定土地的民族變成為一個遷徒的民族,因而從那個時候起,他們的禮儀就被禁止在某個領域固定下來。對於沒有土地的猶太人來說,嚴格地繼續遵守猶太人的禮儀就不能成為農夫。

“所以猶太人變成為城市中最下層的人民,而注重虛禮浮文的‘聖人’和不屬法律管轄的本人之間的差異在福音書中還是可以找得到的。”

經商之中以銀錢業為最可取,因為隻有這一行業允許一個人全心全意致力於法律的研究。

因此,猶太人之所以不得不經營商業,尤其是銀錢業,以及他們的交易之所以成為一種受禮儀上限製的部落商業或民族商業,除因受驅逐的直接催化之外,同樣有著禮儀上的原因,也就是宗教的禮儀因素。

接下來的猶太人的曆史也有兩千多年,這兩千多年中,猶太民族始終處於一種飄流的狀況,所以他們對於商業,尤其是銀錢業的意識就一直非但沒有泯滅,反而在逐日逐年的積累中,變得越來越根深蒂固。

猶太民族的飄流史,同樣是一部屈辱史。

“在羅馬帝國改信宗教和分裂以後,這些信仰他們自己宗教的猶太人在基督教會的狂熱當中,在蠻族的仇恨當中受到了加倍的苦難。

“一個蠻族人絕不能容忍一個住在當地的外地人太太平平地過日子,靠著經營蠻族人自己所不善於經營的商業坐獲厚利。

“由這一種情緒出發,隻要猶太人獨立地生活,西方國家的基督教徒們就要加以迫害,隻要他們能夠不再需要依靠猶太人,他們就要加以排斥。”

因此,與西方基督教世界興起和擴張的同時,就出現了猶太人向東方流亡的情況。“從羅馬帝國在來因蘭的古代邊境流亡到西方基督教世界在猶太區的現代邊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