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給下屬明確的責任和權利(1 / 1)

一級主管人無疑是權力的化身。所有下層管理者有義務執行你的下屬命令。但一個獨斷的主管人不久會發現他力不從心而且吃力不討好。所以必須授予下級管理者應有的權力。

權力的分解可以使你從繁雜的日常事務加脫出身來,更有精力從事宏觀調控的工作。你隻需了解各級管理部門是否完成了他們各自的任務,而無需過問他們究竟通過何種細節來達到目標,更沒有必要為他們作各種各樣的決定。要相信眾人的聰明才智不會亞於你個人的智慧。曆史上建功立業的偉人,一但陷入了獨斷專行的泥潭,沒有不犯錯誤的。何況你隻是一個企業的主管呢?

權力的下放可以融洽你和下屬的關係。上下級之間不再是單純的管與被管之間的關係,大家各自行使自己的權力,為著同一目標,增加了合作者之間的關係。下屬感到自己的能力得到肯定,在向你彙報和與你交流的同時,在互相支持的關係中,雙方都感到融洽和親切。

權力的下放還可以提高下屬的工作積極性。有了一定的權力,下屬從消極的被動轉為積極的主動,可以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工作才更具有開拓性和創造性。

權力的下放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下屬可以在他的職權範圍內做各種決定,避免了層層上報的繁瑣環節,更有利於工作的快速進行。

權力的下放可以培養下屬的工作能力,可以避免下屬對你的過分依賴,提高他們獨立工作的能力,豐富他們的工作經驗。

責權不可分離。作為主管,你對企業全麵事務負責,作為各層管理者,他們對自己的權力範圍內的事務負責。責任和權力相結合,可以提高管理者的責任心。有權無責,不足以監督各層管理者;有責無權,不足以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所以,主管人在授權的同時明確各人所應負的責任,才能使管理工作不脫離正常的軌道。

僅僅是明確責任也不能保證各層管理者不犯錯誤。主管人應起到監督的作用,定時檢查下級的工作,或派人了解各級工作執行的情況,才能保證企業下放權力後不會宏觀失控。製定嚴格的工作製度或定期考核,也是宏觀調控的一種方法,一但發現錯誤,主管人應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