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一部中國曆史,給人印象最深的是這樣一種反差:一方麵,中國文明不絕如縷,綿綿5000年從未有過間斷,既無大起大落的興廢存亡,亦無偏激殘酷的教派之爭。雖然其間不時遇到周邊各族的侵擾,甚或九鼎落入“蠻夷”之手,但周邊各族從來沒有領導過中國文明的主流;另一方麵,中國的政治舞台上腥風血雨。宮廷黨爭,諸侯問鼎,人民起義,無不體現為血與火的畫麵。整個一部中國曆史,也就在這血與火的場景中,動蕩頻繁,周而複始。
這樣一種反差於中國曆史的發展,影響是十分深刻的,尤其對於民族曆史的近代影響更為明顯。平靜而和緩的文明進程積聚了豐厚的文化遺產,它既可同化域外文化而維持自身文化大國的顏麵,又可抵禦域外文化從而使近代文化的轉型異常困難。政治領域的周期動蕩不僅滯礙了民族文化的實質性發展,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曆史循環模式一直延續到本世紀,甚至還有承延的可能。
文明得以平靜而和緩的發展以及對域外文化的消解和同化能力,得力於民族文化的主流即儒家思想,民族曆史的周期動蕩,同樣根源於儒家思想。確切說,正是儒家“為政以德”、“有德者王”、“湯武革命”乃至“民為邦本”這樣一些旨在維護統治者長治久安的德治思想,不無諷刺地成了中國曆史上周期動蕩的思想之源。
一
文明社會之初,大約就有了德治觀念。從可征文獻看,最早將德治觀念落實於政治領域的是周代初年的事情。滅殷之後,周代統治者吸取前朝的教訓,第一次提出了“有德者王”的思想。
周以前,統治者所尊崇的是天命,認為天命決定王權的得失。周人也是相信天命的,但對於天與民乃至天命與德行的關係,作了一種全新的理解。第一,他們將民心的向背置於天命之上,從而否定天命對人事的絕對控製力量。第二,他們把“保民”看作德行的重要標準,認為衡量一位統治者的有德與無德,主要是看他對百姓的態度如何。第三,王位的得失雖然來自民心的向背,來自統治者的德行,但同樣與天命相聯係。因為“天”作為一種外在的製約力量,所依據的是民情與民心,得民心即得天命。所以周代統治者十分強調“敬天”與“保民”的思想,這也就是《莊子·天下》所說的,周人“以天為宗,以德為本”。
不過,周人由強調天命轉而強調民情民心,雖然是一次重大的思想變革,但畢竟無係統的理論支持,亦很難說形成了一種政治理念。也就是說,在孔子孟子之前,德治思想雖已成型,但卻是缺乏理論色彩的。
孔子生活在一個“禮崩樂壞”的年代。他深刻地認識到禮崩樂壞的根源,就在於缺乏一整套的思想文化體係作為世人舉止言動的精神框格。這一精神框格,可用他對顏淵說的一句話來概括,即“克己複禮”。
“克己複禮”並非僅就統治思想而言,也不是孔子要求統治者單方麵履行的道德義務,而是他為整個人類所設計的理想人生境界,帶有某種超階級超功利超現實的性質。但是,孔子的學說既為救治時弊而創立,就必然地免不了階級性功利性現實性的思考。此種思考落實於政治領域,便是他的德治思想的提出。在他看來,“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又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即是說,在孔子看來,為政之事並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隻要為政者以身作則,又何愁社會沒有井然的秩序。至於如何的以身作則,孔子所定的標準是一個“仁”字。隻要心係萬民,不貪圖個人的奢華淫樂,就是一名仁君。
孔子的德治思想發展到孟子手裏,更得以完善和精致。首先,同孔子一樣,孟子把德治的核心內容歸結於一個“仁”字,明確提出“惟仁者宜在高位”的思想,說:“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國之所以廢興存亡者亦然。”由此一個“仁”字闡發出去,孟子又提出了一整套民貴君輕的理論,其經典表述就是“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一語。
孟子之後,雖然曆代儒生和統治者亦講仁政德治,但其理論根據始終是在《論語》和《孟子》裏麵,也就是說,孔子和孟子的德治思想標出之後,便成了中國兩千多年來儒生們和統治者所效法的理論藍本,不管是漢儒董仲舒的“天下感應”說,還是唐王李世民水與舟的比喻,均不外乎孔子和孟子的基本思想。
二
人類告別蠻荒進入文明社會,既有所得,又有所失。一方麵,他們因知識的增多,擁有了原始時代所不可想象的物質手段,因社會群體的擴大,擁有了原始時代不曾有過的政治建製。另一方麵,這些新的“擁有”又是以喪失原始的平等為代價的。物質條件的改善,社會財富的增多,直接的後果便是對財富的爭奪;政治建製的設立,社會成員的等級分化,亦使權力作為爭奪的對象置於一切社會矛盾的中心位置。對財富與權力的爭奪,必然帶來社會秩序的混亂。所以文明社會之初,人類普遍地存在著曆史倒退的悲觀情緒,希望能夠回到蠻荒時代,同時對文明的進步持批判態度。古代希臘赫西俄德的黃金時代與黑鐵時代的比喻以及中國老子的小國寡民的理想,都是這樣。
然而,人類曆史的發展有著自身的邏輯,並不是曆史的悲觀論者所能回轉的。原始的平等一經告別,便不會再有重現的可能。人類的明智選擇,隻有在認可文明所帶來的種種負麵因素的前提下,再通過文明的自我更新,不斷地朝著理想的方向發展。
為求得社會的和諧發展,就人類的能力所及,可供選擇的方法是多樣的。它既可通過製度的完善將人們的舉止言動框定在一定的範圍之內,亦可通過道德規範的設立使人們不至於以強淩弱以大欺小,還可通過宗教的途徑借助某種超自然的力量強行地規範人們的行為舉止。在古代西方,上述三種方法兼而用之,尤以製度的完善為重點,所以有民主政治和法權體係,同時又有良好的道德觀念以輔之。而在古代中國,人們所選擇的隻有道德規範一途,落實於社會政治領域,亦隻有德治思想的標出,製度化的建設和宗教觀念的約束不僅淡化,而且消解於德治思想裏麵,始終難以凸顯。
文明社會之初,於保障社會的和諧,有多種途徑可供選擇,何以中國人僅僅隻能選擇德治一途?何以製度化的建設與宗教的社會功能始終不為吾國吾民所注重?而這一切,均導源於中國獨特的文明起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