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關於我國古代民本主義的思考(1 / 3)

近幾年來,我國學術界流行著這樣一種觀點,認為先秦時期(特別是西周春秋時期)的政治文化帶有濃厚的民主色彩,與古代希臘、羅馬無異,同樣表現為一種民主政治。持這種觀點的同誌所依據的大多是《左傳》、《國語》、《論語》、《孟子》等古籍有關民本主義思想的論述,如《左傳·莊公三十二年》所雲:“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孟子·盡心下》所雲:“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等等。

不可否認,從周王朝開始,統治階級就一直宣揚著民本主義思想,尤其是一些賢明的君主和進步的思想家都曾提出過以民為本的思想,或在政治實踐中施行過民本主義政策。然而,古代中國的民本主義思想究竟是不是民主思想,這是大可值得研究的。筆者以為,民本與民主完全是兩個不同涵義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民本並不是民主。

從現有文獻看,我國古代統治階級倡言民本,始於周代。

孔子說:“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事實上,周代是中國文化變革的時代。王國維就曾說過:“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這種變革,首先表現在宗教文化方麵。殷人篤信宗教,尊崇上帝,凡事都要求神問卜,即所謂“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在殷人眼裏,神是至上的,全能的,操縱著人間的一切。但殷代後期,尤其在商紂王統治時期,政治腐敗,民心鼎沸。周文王、武王父子順應民心,以“小邦周”滅掉了“大邦殷”。這件事,對當時人的心理震動是很大的。他們開始對神的全能產生疑問。因為殷亡周興的事實告訴他們:政權的存亡,富貴的有無,並不在天命,而在民心的向背。所以從周王朝開始,統治階級一方麵依商代舊法,仍然尊神敬鬼,另一方麵重視民眾的力量。即《左傳》所說的“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凶吉由人”,“天道遠,人道近”。

這種古代中國最早的民本主義思想,指的並不是人與人的關係,而是人與神的關係。它體現的隻是古代人民對原始神權的反叛精神,是人類從神話的夢鄉裏的第一次覺醒,並不具有現實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因素。

如果說,由尊神變為尊人是古代民本主義思想的第一個層麵,那麼隨之而來的第二個層麵就是統治階級所提倡的德治。《左傳·僖公五年》說:“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日:‘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憑依,將在德矣。”這個“德”,是用來規範社會各等級的,是統治階級對待國民的一種態度,或更準確地說,是治理國民的一種手段。所以,“敬德”往往與“保民”並稱。

卜辭裏沒有“民”字,也沒有“德”字,“民”與“德”是西周金文裏出現的新字。關於金文中的“民”字,郭沫若曾認為其字形像剌目狀,是奴隸的總稱。近些年,不少學者對郭的這種解釋紛紛提出質疑。實際上,“民”就是相對“君”而言的庶民。所謂“保民”,絕對不是保奴隸,而是保庶民。“保”字在甲骨文、金文裏,像一人懷抱小兒狀,如果引伸到政治學領域,即“愛民如子”。中國政治文化的顯著特點是君統與宗統的合一,“尊尊”與“親親”並提,最高統治者既是“天下共主”,又是“天下之大宗”。對臣民來說,“事君以敬”與“事父以孝”是同樣性質的事,也是同樣重要的。這樣,君與民這一對矛盾就借助於宗親血緣關係而統一起來了。一方麵,民事君要“忠”,另一方麵,君對民要“仁”,即“保民”。但是,“保民”必須是有條件的,這就是:臣民必須像孝敬父家長一樣地敬事君主,君主才有可能像對待兒女一樣地對待臣民。於是,我們可以看到,“保民”的實質並不是維護臣民的利益,而是維護君主獨尊的地位。

在《尚書》大誥、康誥、多士等篇裏,“敬德”二字“就像同一個母題的和奏曲一樣,翻來覆去地重複著”。郭沫若認為這是周人“所獨有的思想”,侯外廬認為,“德”在道德的規範上是與祭天的宗教製度相結合的,即《莊子·天下篇》所說的“以天為宗,以德為本”,也就是說,“在宗教觀念上的敬天,在倫理觀念上就延長為敬德”。為什麼周人如此重視道德呢?任繼愈的解釋是:這種現象隻能根據周人所建立的宗法製社會的政治結構來解釋。在當時,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被編入宗法製度的社會結構中,形成了層層依附的隸屬關係。宗人依附於宗子,小宗依附於大宗,最後導致全體臣民依附於周天子一人。為了維護這種金字塔式的等級製度,統治階級借用“德”這個範疇作為規範社會的精神工具。“敬德”不是周天子一人的事,而是全體臣民都必須實踐的,其內容為敬天尊祖。對於全體臣民來說,敬天也好,尊祖也好,最後都歸到周天子那裏。因為周天子才是天之“元子”,是天意的代言人。同時,在宗法製方麵,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其地位是獨尊的。

在古代世界文明史上,統治階級用宣揚民本主義來達到鞏固其專製統治的目的,並非中國所獨有。古代埃及第十王朝文獻《對美利卡拉王的教訓》就說過:“人民是神的牲畜,他們受過良好的訓導。神遵照人民的意願造就天堂;他擊退水妖,使人民可以進行自由的呼吸;他按照自己的模樣創造了人類,並按照人民的意願出現在天上;他為人類創造植物、動物、家禽和魚類,是他哺育了人類。……他按照人民的意願,給人類帶來了光芒。”可見埃及統治階級同樣是宣揚民本主義的。在神——國王——人民的三角關係中,國王受命於神,但神卻代表著人民的意願。國王尊崇神意,也就是尊崇人民的意願,為人民謀利。這種思想與我國西周春秋時期“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思想是一致的。但是,古代埃及是一個典型的君主專製國家。作為國君的法老具有絕對至上的權力,他不但可以任意處死百姓,連王公重臣也時常遭到他的廷杖,臣屬朝覲法老,隻能吻法老腳下的泥土。法老的意誌就是法律。對於那些不安本分,企求與貴族平等的人,法老采取“用酷刑和坐監的方式懲罰,用血來譴責其罪過”,沒有絲毫的同情和寬宥之心,更談不上民主政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