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政治”是一個富有特定涵義的政治術語。不能說,所有的由貴族們所把握的政權形式都是貴族政治。在人類文明史上,絕大多數民族在很長一段曆史時期國家權力都是掌握在少數出身高貴者手中,古代埃及有僧侶貴族、軍事貴族、王室貴族;古代印度有婆羅門貴族、刹帝利貴族。但是我們絕不能因之而說這兩個文明古國的政體是貴族政治。古代羅馬和古代希臘一些城邦國家的貴族統治,並不在於貴族們握有國家權力這一曆史現象,而在於貴族們組成一種政治力量,通過各種製度、法規,集體掌握國家領導權。貴族階層必須是作為一種政治勢力,居於全社會之上,並且不受製於任何個人。另一方麵,它通過內部結構的合理性,消彌個人專權的可能。盡管由於管理分工不同而權限不等,但人身地位卻是平等的。譬如執政官一職權限很大,但同樣須接受貴族會議的監督,而不能獨斷專行。國家司法、行政大權都由貴族們組成的長老議事會掌握。亞裏斯多德說雅典的長老議事會“事實上管理絕大多數和最重要的國事”。
這樣一種貴族政治,在我國西周春秋時期(乃至整個曆史行程)是全然沒有的。
我們不否認當時有“朝諸大夫”的曆史事實。《尚書·洪範》載:國王有大疑則“謀及卿士”,《穀梁》宣公二年、《公羊》宣公六年、僖公二年都有“朝諸大夫”和“朝諸大夫而問焉”的記載。所謂“朝諸大夫”,就是通常所說的“朝議”,通俗點說,就是君主同臣屬共同商議國事。從當時的史籍看,“朝議”的形式,一是早朝議政,這是定製;二是臨時性的集議,即在非常的時刻,君主臨時召集臣屬商議對策。朝議的內容包括朝政一切重大事務,如立嗣、征伐、邦交等。朝議的程序,先是由臣屬們就某一議題發表見解,然後由君主一人決斷。可見,這樣一種朝議製度與希臘、羅馬的貴族政治具有質的區別。其一,諸大夫的權力得之於君主,他們與君主的關係是君與臣的關係,而不是平等的關係。其二,諸大夫議政不是對自己的職位負責,也不是對整個國家利益負責,而是對君主一人負責。君權的至上,決定著他們的議政必須以國君的好惡是從。其三,任何專製的君主都不可能事必躬親,他必須聽取彙報和責成臣屬提供治國方策。對他來說,進獻方策是臣屬的義務,采納與否,全在自己的抉擇。其四,任何朝議,隻有臣屬對君主的絕對服從,沒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更沒有提案、表決通過等民主程序。朝議隻是臣屬對君主提供谘詢,並非平等地“共商國是”。它所體現的是君主對諸大夫的絕對權威,而不是諸大夫本身的民主權利,是君主專製的一種統治手段,而不是一項民主製度。
“朝國人”,在《左傳》、《國語》中,又叫做“致眾”、“謀於其眾”、“致國人而問焉”。“眾”就是國人,就是庶民。有的學者據此認為“朝國人”就是公民大會,是一種更為廣泛的民主政治。但從所有的先秦文獻和已掌握的甲骨文、金文材料看,西周春秋時期根本就沒有什麼公民大會,也沒有君主定期“朝國人”的製度。所謂“朝國人”,隻是君主在特殊情況下對國人的訓話。反映商代曆史的《尚書·盤庚》篇對我們理解“朝國人”這一曆史現象很有幫助。從中我們發現,盤庚遷都之前並沒有同國人商議過,更沒有征得國人的同意。遷都與否,不是根據國人的意願,而是依循天命和先王的成法。而且,盤庚與國人不是平等的對話,而是嚴厲的訓斥,並聲色俱厲地警告國人不要不聽話,否則就要殺掉他們及其後代。難道這樣的“朝國人”也算是政治民主嗎?
《孟子·梁惠王》載:“國君進賢,如不得已,將使卑逾尊,疏愈戚,可不慎與?左右皆日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日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日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日不可,勿聽;國人皆日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左右皆日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日可殺,勿聽;國人皆日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孟子這段話,被有的學者作為國人議政的根據,並認為“國人皆日”就是公民會議的決定。其實,孟子所說的意思隻不過像後來唐太宗李世民所說的那樣——“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沒有絲毫的民主因素。相反,他強調國君隻有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量材錄用官吏。換言之,如果不是萬不得已,國君是不能突破原有社會等級而從庶民中提拔人才的。再者,國君雖然聽取國人的意見,但不等於說國人皆日賢、日不可、日可殺,國君就必須用之、去之、殺之。關鍵是國君的親自觀察和最後決斷。這其中,沒有任何措施和製度可以使得國君必須遵從國人的意見。
最後談談國人“謗議”的問題。《國語·周語》:“厲王虐,國人謗王”。《左傳·昭公四年》:“鄭子產作丘賦,國人謗之”。有的學者據此認為這是國人參政、議政的一種方式,並稱之為“謗議”。事實上,“謗議”就是非議,就是不滿意而發牢騷,與參政、議政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國人的牢騷雖然有時對君主有所刺激,促使他修正政治,改惡從善。但是,君主對國人的牢騷是否聽取,則完全取決於他的主觀好惡。周厲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非但不注意民心的向背,反而派人“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使國人敢怒不敢言,“道路以目”,最後落得個流放彘地、客死他鄉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