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是有規律的。這在今天我國史學工作者看來,已經不成其問題了。但對曆史規律的理解,卻有兩個問題,亟待我們思考:
1.何謂曆史規律,它的內涵是什麼?
2.馬克思主義社會形態理論是不是一種曆史規律的概括?
規律是宇宙間的普遍法則。曆史規律隻是諸多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中的一種。它是人們從自身千百年來的曆史實踐中總結和概括出來的、並具有普遍意義的社會法則。它的實質是人們對以往諸多相類似的曆史現象的抽象和概括。與其他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一樣,它的基本特征是重複有效性和普遍適應性。就是說,從縱向理解,它是重複有效的。它在人類曆史上不是一次性的出現,而是多次性的或經常性的出現,是同類事物的共相;從橫的方麵理解,它是普遍適應的。它不受空間的局限,適應於人類所居的各個地方。我們說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是一條曆史規律,在於它正是具備了曆史規律應該具備的兩個特征。因為它不是僅適應於某一個地區或某一個民族,而是適應於全世界;不是僅體現於某一曆史階段,而是貫穿於人類社會的始終。於此,如果我們返而言之,則為:凡是出現於人類曆史中的具有重複有效性和普遍適應性的社會法則,即可稱之為曆史規律。反之,則不是。
曆史的內容是豐富多彩的。人們對曆史規律的認識,也是多方麵和多角度的。馬克思、恩格斯從經濟生活與政治、法律、宗教等關係中得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一規律,奠定了曆史唯物主義的理論基石;從政治鬥爭的角度得出“以往的全部曆史,除原始狀況外,都是階級鬥爭的曆史”的結論;普列漢諾夫從人與自然的關係方麵,說人與自然的關係是個變量,人類社會越進步,生產力水平越高,那麼由於自然而影響曆史發展的偶然因素就越小;現在不少研究者從民族關係史的側麵認識到,文明程度低的民族在民族交往和融合中,一定被文明程度高的民族所同化,前者在軍事上可以征服後者,但在文化方麵,反而是後者征服前者;……。凡此等等,都是曆史規律,都是人們按照規律的重複有效性和普遍適應性兩個特點,對以往曆史的抽象和提煉。如公元前2世紀,羅馬武力上征服了希臘,但希臘文化迅速傳到意大利,羅馬人馬上被希臘文化所同化。我國的元王朝、清王朝的情況也是如此。這些類似的曆史現象充分驗證了上述有關民族同化的曆史規律的重複有效性和普遍適應性兩個特征。
同時,曆史發展不是直線性的和單色調的。在它漫長的行程中,往往呈現出階段性。據此,人們在回顧和研究曆史時,常常對曆史作出階段性的劃分。兩千六百年前古希臘人希西阿德就曾把曆史分為黃金時代、白銀時代、銅時代、鐵時代四個階段;近代的維科把全部曆史分為神祗時代、英雄時代和凡人時代;馬克思恩格斯從生產資料所有製入手,把曆史分為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諸形態;本世紀初丹麥考古學家湯姆遜從考古學的角度把人類曆史劃為石器時代、銅器時代、鐵器時代;隨著現代化工業的興起,許多西方學者又把人類社會劃為漁獵時代、農業時代、工業時代和後工業時代等階段。可以看出,這種種劃分都是各從人類曆史的不同側麵、各以不同的眼光觀察曆史時抽象和概括出來的不同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