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起居物類篇(1)(3 / 3)

案分食案和書案。食案是送食物的托盤,或作長方形,四矮足;或作圓形,三矮足。食案可以放置在地上。《後漢書·梁鴻傳》中說:“鴻為人憑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這裏所說的案即指食案。《史記·田叔列傳》:“高祖過趙,趙王張敖自持案進食,禮甚恭。”張敖所持的案是小型食案。《鹽鐵論·國疾篇》:“文杯畫案,機席緝蹋。”這裏所說的是華麗的食案和書案。書案是一種長形的矮桌子,兩端有寬足向內曲成弧形。《東宮舊事》:“皇太子納妃,初拜有漆金度足奏案一枚。”

奏案、書案,一般都是放置在人的前方以供辦公書寫所用。例如《三國誌》裴注引《江表傳》:“曹公平荊州,欲伐吳。張昭等皆勸迎曹公,唯周瑜、魯肅陳拒北之計,孫權拔刀斫前奏案曰:‘諸將吏敢複有言當迎操者,與此案同。’”張敖捧案、孫權斫案、“舉案齊眉”、“文犢盈案”、“伏案疾書”等等,反映了當時的社會,從城市到農村,從帝王到百姓,都使用著各種低型的案與幾。

在我國出土的許多漢代畫像石、畫像磚以及墓室壁畫中,反映漢代各種生活場麵的居室圖、宴飲圖、庖廚圖、祭祀圖等的畫麵上,也有各種類型的幾案的寫實形象。如四川成都近郊出土的宴飲畫像磚,畫麵上七人分三組坐於席上,席前設方案、長案各一,酒樽、耳杯、勺、盤羅列左右。此處的兩種案,都是食案。

又如沂南畫像石墓,前室西壁上橫額為一幅祭祀圖。祭品擺成三行,前排是兩個三足圓案,一個上放兩條魚,一個上放兩盤果品或麵食製品。中排是兩個長方案,每一案上分列放著十個耳杯。這裏的圓案、長方案也都是食案。

漢代的食案很矮,一般高約為八至二十厘米,這與後期高型家具桌子有很大的區別。

從在各地出土的漢畫像磚、石上反映的情況看,漢代的幾多采用曲足橫跗式。如沂南畫像石墓後室南壁承過梁的隔牆壁刻,最上麵就是一件幾,此幾在當時生活中就是墓主人使用的書案。長方形案麵,下為曲足橫跗,每邊四曲柵式腿,下連波形橫跗,整個書案塗以漆飾。這與梁簡文帝的《書案銘》中所描寫的“刻香鏤彩,纖銀卷足”,“漆華映紫,畫製舒綜”可以相互印證。從這件書案與周圍家具尺度相比較可以看出,其高度比食案高,以便人們伏案疾書或閱覽簡冊。

又如山東滕縣西戶口出土一塊畫像石,內容很豐富,最上一層中刻主人,身前橫置一曲足橫別的書案,此書案尺寸很大,從與人體相互關係推測,書案長約在一百厘米以上,高約三十至三十五厘米。

在兩漢的墓葬中,出土了很多種類的幾案實物和明器。就材質分,有木案、漆案、銅案、石案、陶案等;就紋飾分,有素案、彩繪案等;就功能分,有食案、書幾、奏案等;就形製分,有長案、圓案、單案、疊案等。總之,作為漢代日常生活家具的食案,幾乎每座漢墓都有出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廣州東郊沙河東漢墓出土了三件銅食案,一件為長方形銅案,長七十四厘米、寬四十五點九厘米、高十五厘米,四腿,作獸足狀。頂端方榫與案麵相交,交接處,案麵局部加厚。案麵有攔水線,上麵滿飾動物、器物、幾何紋樣。中央一組類似如意雲頭的四葉紋,兩旁各為一耳杯紋,耳杯作俯視圖狀,比例準確。四周作菱形回紋及三角形紋飾帶。外為自由構圖的動物紋樣,有魚、雞、飛鳥、仙獸等穿插錯落環於四周。外圈飾以菱形回紋與三角形圖案紋帶。攔水線的部位則飾以連續的“S”形紋。整個器形十分完整。

其他兩件為圓形案,出土時置於長方案的兩側,一殘,一完好。案麵直徑四十厘米、高八點六厘米,三腿,亦作獸足狀。案麵亦有攔水線,但紋飾很少,僅在攔水麵刻有連續的“S”紋。出土時上有銅耳杯鏽蝕印跡六個,排成半環形。

從這組銅案的出土得知,在漢代食案的使用不僅有大小的配套,還有方圓的配套。

漢代書案,或簡稱“幾”,出土實物不多,遠沒有食案出土的普遍。這與漢代明器陪葬風俗習慣有關。食案作為食品祭供的配套家具是緊密聯係在一起的,每座葬墓幾乎都有食物或象征食物的食用器皿的祭供,所以也就幾乎墓墓都有食案出土。作為放置簡冊的書案,因為簡冊書籍不是對死者祭供的常見內容,所以書案在漢代明器或陪葬實物中就很少見。

在甘肅武威磨咀子二十二號漢墓出土有一件木質書案,案長九十七點五厘米、寬十二點五厘米、殘高三十厘米。案麵在安裝腿子部分加厚,用以增加強度。腿為曲足,下失橫跗。如果加上橫跗,此書案總高在三十至三十五厘米左右。同地六十二號漢墓也出土了一件木質書案,案長一百一十七厘米、寬十九厘米、殘高二十六厘米。兩端各三根曲足,下有曲形橫跗。這是漢代幾(書案)的典型式樣。山東滕縣西戶口漢畫像石上的書案,就是這種書案的正投影圖。

從出土的漢代木質書案可以知道,早期民用幾的寬度比較小約在十二至二十四厘米,用漢代尺來說就是半尺到一尺左右,其高度約在三十至四十厘米,這正是低型家具的典型特征,與唐以後出現的桌類家具完全不同。

唐代桌

作為高型家具代表之一的桌子,在我國出現當在隋唐之際。

最早桌子的“桌”字寫作“卓”,有卓然高玄的意思,指出了這種新型家具“高”的突出特征。到目前為止,唐代桌子在國內尚未發現有實物傳世,也很少有明器出土。但在敦煌的唐代壁畫上,可以看到我國較早的桌子形象。

敦煌四百七十三窟繪有一幅唐宴飲圖,在帷幄內中置長桌,四側垂有裙圍,上陳酒肴,兩側列長凳,男女數人,分列左右。甘肅榆林萬佛峽唐窟壁畫上,也有類似的長桌。

敦煌八十五窟繪有一幅唐屠師圖,圖中畫有方桌兩張,方桌四腿,腿間無撐,桌麵方整。桌高與屠師身體相比,尺度已與後世的方桌相似。

五代桌

五代孟蜀廣政二十二年(公元九五九年),廣元皇澤寺新廟記石碑碑陰題記中有“全漆卓子四隻”之句。五代王齊翰的《勘書圖》上,在主人坐椅前麵安置有一張桌子,四方腿,腿間連以方撐,每一腿兩方向的撐子高低錯開,這是所能看到較早的“趕撐”做法。桌麵長方,桌麵邊側四角似有金屬包角或類似包角的彩飾。從圖上桌與椅的關係看,此桌的高度略低於宋代的桌子,這也許或多或少帶有一些過渡性質。

宋代桌

據尚秉和的《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的考證,我國正式出現“桌子”這一名稱是在宋朝。考證說:“桌子之名,始見於楊億《談苑》。《談苑》雲:‘鹹平景德中,主家造檀香倚卓,言卓然而高可倚也。’《五燈會元·張九成傳》:‘公子推翻桌子。’觀《談苑》記其名兼釋其義,可見宋以前無此物,為主家所新創也。故其字《談苑》從卓,《五燈會元》作桌。《五燈會元》為南宋沙門濟川作,用卓既久,遂以意造為桌子。”

到了宋代,桌子的使用逐漸普及,從而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在宋代的墓葬和畫像磚中保存了有關的資料。河南白沙宋墓有一幅反映墓主生活的開芳宴壁畫,夫婦坐在靠背椅子上,腳登腳踏相向而坐,中間置一高桌,上擺注子、杯子等酒具。畫中的桌雖為一正“側視圖”,但結構卻表現得十分具體,桌呈長方形,四腿,短邊兩腿間連以雙撐,長邊腿間應是連以單根撐子。長邊腿間桌麵下有素牙板,腿外側有牙頭板。此壁畫上的桌椅和一桌二椅式的布局,在宋代墓的壁畫上具有代表性。

在河南偃師酒流溝出土的宋代畫像磚《切鱠圖》上,更具體地反映了北宋桌子的結構和造型特點。這是一件方桌,桌麵為四十五度格角榫攢邊做法,四腿,腿間為單撐,上端有牙頭板,造型很簡潔,桌高已達到了適用的尺度。

本世紀初在河北巨鹿出土了一件有“崇寧三年”題款的宋桌,是很珍貴的傳世遺物。此桌麵長八十七點五厘米、寬六十九厘米、高八十四點四厘米。桌麵長方形,四角為四十五度格角榫攢邊做法,桌心板下有托撐,四腿,長邊腿間連以單撐,上有牙條板,腿外側有牙頭板。短邊腿間連以雙撐。桌子簡樸無華,為宋代民間實用家具。我國的桌子經過隋唐五代的發展演變,到了宋代趨向定型和普及。著名的張擇端《清明上河圖》充分地再現了宋代市民使用桌凳的生活圖景。

明清桌

明清時期是我國桌子發展的一個繁盛階段,出現了畫桌、方桌、一字桌、抽屜桌、八仙桌、圓桌等多種式樣,而且做工精細,有的還雕以花紋。

畫桌在明清時期較為常見,可以說是漢代幾案的一種直接發展形式。如有一件明代紫檀靈芝紋畫桌,桌麵攢框裝板,有束腰及牙子,四足向外彎出後又向內兜轉,足下有橫材相連,橫材中還翻出由靈芝紋組成的雲頭。整體造型實際上是汲取了帶卷足的幾形結構。畫桌除桌麵外,四周遍雕靈芝紋,刀工圓渾,朵朵豐滿,隨意生發,交互複疊,各盡其態。明清時期方桌的常見形式是“一腿三牙羅鍋棖”。所謂的“一腿三牙”,是指四條腿中的任何一條都和三個牙子相交。三個牙子即兩側的兩根長牙條和桌角的一塊牙頭。所謂的“羅鍋棖”,即安在長牙條下麵的棖子。明清抽屜桌的式樣與我們今日的抽屜桌很相似。明清的八仙桌是方桌的一種,均指可圍坐八人的方桌,一般桌的寬長在一米左右。

明清時期桌子的風格,給人的印象是,既重實用,結構簡練淳厚,又注意裝飾,也有精美繁縟的雕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