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茨博士的講稿《我們該有的方式》講稿節選:
……今天允許我們說,許多世紀以來令人不安的肉體和靈魂問題對我們來說已失卻其玄學價值。研究這個問題的哲學家、醫生和自然科學家們的基本觀點日趨一致。笛卡兒認為不存在一種能有確定地點的靈魂實質,這種看法已成為不言而喻的,因為無論在大腦或人體部分都沒有一個彙合所有敏感的神經纖維和發生一切神經過程的中心位置。但認為心理現象隻存在於“意識”中,並且它僅僅與大腦皮層有關的觀點卻是笛卡兒學說的根本性錯誤。精神病醫生的深入研究告訴我們,影響人類“性格”基礎的決定性心理作用,尤其是一切屬性生活和情緒範圍之物,迄今我們認為是最基本和原始的心理形式,其實類似的心理過程根本不在大腦裏,而是在腦的基本部位。局部發生在第三腦的中心灰色洞穴,另一部分發生於丘腦,後者作為感覺和性生活之間的中心路線而起中介作用。
今日又成為內心生活在生理方麵的平行場所者正是全身,肯定不是頭腦。笛卡兒的觀點,即一種靈魂實質與一種肉體實質在外部結合在一起,根本不能再當真。這本是同一個生命,當它“活在裏麵”時具有心理形態,而在另一方麵活著時便具有肉身的形體。人們卻不提出相反的論據說,“自我”本來就是一體,而肉體卻是複雜的“細胞群體”。當今的生理學已完全排除細胞群體的觀念,正如它已與如下基本觀點決裂一樣,即神經係統的功能僅僅是積累地,即並非整體地表現,它們每次都在出發點上受嚴格的地點和形態方麵的規定。
正如康德所設想的那樣,就實質而論,生理和心理的生命過程是完全相同的。其差別就在現象上。但如觀察其結構法則和過程的節奏,則二者在現象上也完全相同。兩種過程(生理的和心理的)都不是機械性的,兩者都努力趨向完整性這一目的。就生理而言,借以發展的神經係統的環節越低(不是越高),它就越多;同樣,心理過程越簡單,它便越完整和目標明確。兩種過程隻不過是一個超機械的生命過程中因為其功能和配合上各異的兩個方麵。所以,我們稱為“生理”和“心理”者,隻不過是在觀察同一個生命過程中的兩個麵。有一種“內在的生物學”和一種“外部的生物學”。
現在我們從基督教勞動倫理來談談“個體性”問題。
西方僧侶的勞動倫理視人為自然界中的一員,並認為人與神共同工作,使大自然趨於盡善盡美。與此同時,又有另一種把人從自然中突出的觀點,認為人是自然的主宰。固然在前一種觀點中,就麵對自然而言,如不保持距離就不可能對自然進行工作。但它更為強調對自然的從屬性。而另一種觀點則取決於其對立。如果勞動倫理從創始紀第二章十五節中找到特殊的根據,則可依據創始紀第一章二十八節,從委托人對大地的治理中得出人與自然對立的結論。如果說,創始紀第二章十五節激發西方的僧侶作為最後一個被遭之物的人,應當以君王的身份進入自然界,去控製它和利用它。於是,這種觀點便造成在環境問題討論中認為基督教應對開發自然負責的理由。
早先,各神學家對大地的控製大學所作釋義的引文按其闡述類型加以整理,可分為如下三類:
a)認為人類犯罪以後依然持有管轄權;
b)認為人類在犯罪後喪失了管轄權;
c)認為管轄的使命與文化成就有關。
第三類的行為甚少。第二類的為數也不多;這主要是從倫理的角度來解釋第一章二十八節,視喪失管轄權為犯罪的後果。絕大部分的行為屬第一類。第一類的行為反映了人以人為宇宙的目的論,並且涉及人的本體論(智力、語言、直立的形態、手法等)。似乎人在世界上的地位是神的禮物,神造全世界就是為人服務,而且一切為了人能履行君王統治權而設。《聖經舊約》既沒有直接地提到以人為宇宙中心的目的論,也未涉及人的本體論優勢。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古代教會竟能把管轄權與以人為宇宙中心的目的論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