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後,即甲午戰後的1896年,李鴻章因甲午大敗為萬民所指、被清廷投閑置散,大權盡失。這時,禦史王鵬運認為時機來臨,上奏請特派官員到招商局“駐局辦事”,有些現在派“工作組”的意思,雖未明說,實際意圖仍是收歸官辦。但“總理衙門”以“若無商局,則此利盡屬洋商。是該局收回利權,實明效大驗”,反駁了王鵬運的建議,維持了官督商辦原狀。
清政府想將電報總局收為“央企”,袁世凱則想將之變為“地方企業”
所謂“電”,是指創辦於1880年的“電報總局”。架設電線、成立相關機構對近代以來一直軍情緊急的清政府本是重中之重,但與所有新事物在近代中國的命運一樣,因頑固派認為這些是西方的奇技淫巧而遲遲未有進展。李鴻章於1879年在自己的轄區內試架短短一線,後又於第二年藉沙俄準備侵略新疆伊犁以“電報實為防務必需之物”上奏請敷設電線。在這種情況下,清廷才批準架線設局。1880年10月,電報總局在天津成立,標誌著中國近代電訊業的誕生。
官辦電報局經營未久,便麵臨經費嚴重緊張問題。在李鴻章的支持、籌劃下,電報總局於1882年春改為官督商辦。改製後的電報總局,完全是商股商辦。
或許因為輪船招商局創辦在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而成立稍後的電報總局命運則相對平穩,在1902年前未遇將其“收歸國有”之議。
1902年秋,李鴻章病逝未及一年,新任直隸總督、北洋大臣的袁世凱開始設法要將輪船招商局和電報總局收歸國有。袁以強硬著稱,主張“強政府”,由政府興辦新式企業,所以想把“北洋”的官督商辦企業都收歸國有,增強政府、同時也增強自己的實力。此時,輪船招商局、電報總局的經營者盛宣懷父親病故,袁世凱乘盛丁憂守製之機,奪去了盛宣懷的“督辦”之職。
剛開始,清中央政府想派人將輪、電二局收歸“央企”,以利中央財政,對此盛宣懷堅決反對,錯誤地想爭取“實力派”袁世凱的支持。袁世凱當然也反對將此二局收歸中央,但他的真實想法是一定要將其收歸“北洋”,即“地方國企”。
盛宣懷是個複雜異常的人。他是李鴻章的心腹幕僚,精明超常,本身即是官員,對官、商兩界都非常熟悉,深諳為官之道與經商門路。李鴻章乃至後來張之洞創辦企業,都對他十分倚重。他於1885年擔任招商局督辦,與前任相比,他主政時的“官督”大為加強,官的色彩較濃;但與那些要完全官辦的人相比,他又是“商”的代表,堅決反對“官辦”。這種亦官亦商的兩麵性,在他的官、商生涯中表現得非常明顯。早在1894年2月初,他奉李鴻章之命接辦官督商辦的上海機器織布局時就擔心企業辦好後為官收回,向李建議道:“股商遠慮他日辦好,恐為官奪,擬改為總廠,亦照公共章程,請署廠名,一律商辦。”以前的企業都是“局”,“局”乃官方機構名稱,“廠”則是企業名稱。由“局”改“廠”,一字之易,卻是大有講究。李鴻章同意盛的方案,將其改為“華盛機器紡織總廠”。1901年,由於棉花價格猛漲,工廠虧本,盛宣懷串通兩江總督劉坤一上奏稱由於虧損嚴重,“自應準其另招新商頂替,改換廠名,再接再厲”。經清政府批準後,盛宣懷以原價買下自己股權占優、一手經營的企業,改名為“集成紡織公司”。上海機器織布局——華盛機器紡織總廠——集成紡織公司,此廠終於從產權不明的“官督商辦”經過逐步改製變成了產權明晰的盛氏“私產”。對他的這種改製是“合法”還是“非法”,是否“化公為私”或曰“侵吞國有資產”,一直爭議不斷。而吊詭的是這兩種觀點確實各有道理,正說明了在社會轉型期造成了“製度灰色地帶”,很難以簡單的非黑即白來作判斷。今天許多“戴紅帽子”企業其實也是如此改製,盛氏百餘年前的手法依然適用,曆史何其相似乃爾!
由於早就擔心這些“官督商辦”企業可能被收歸國有,盛宣懷在經營輪、電兩局時就多次想方設法將盈利及各項收入轉為商股,以便萬一將來政府按票麵價值將輪、電二局購歸國有時,包括他在內的股東利益不至損失太大。
然而,此時“商人思維”的盛宣懷麵對的卻是“強政府思維”的袁世凱,他根本無意按股票票麵價值將官督商辦企業收歸國有。1903年1月中旬,袁世凱被清廷派為電務大臣接收電報局。袁世凱以政府資金緊張、無法全付商股為由,表示商人仍可“附股一半”,而另一半商股則以大幅度煞價“購回”。此法一出,商情嘩然,但毫無辦法。此時清政府因要支付巨額“庚子賠款”,連超低價的“價購”都付不起,在降旨袁世凱接收之時宣布:“該局改官辦之後,其原有商股不願領回者,均準照舊合股”,對這種完全的“商股官辦”,朝廷還說是在維護既有體製之中“寓體恤商情之意”。無論盛宣懷及眾商人多麼不滿,想出種種辦法,都無法改變收歸官辦的命運。袁世凱的基本思路是:取之於商,用之於官。
接收完電報總局,袁世凱緊接著就強迫盛宣懷辭去招商局督辦之職,派自己的親信楊士琦擔任該局總理。這樣,袁世凱通過將電報局收歸官辦、輪船招商局由他派人督辦,從而將這兩個大型企業實際收歸己有。
以前有李鴻章作靠山,盛宣懷做事一直順風順水,現在靠山已去,且麵對的是“強勢政府”袁世凱,自然毫無招架之力,頓時敗下陣來。他當然不甘就此作罷,於是暗中準備,窺測時機,以圖奪回企業。他本來就是亦官亦商,現在對“官”權之大的體會更深,於是在積極聯絡股東的同時又向大太監李蓮英巨賄買官,終於在1908年3月授郵傳部右侍郎。鐵路、電報、航運和郵政都歸郵傳部管,盛氏頓時權力大增。有了權後,他首先聯絡電報總局的入股商人與政府交涉,要求退還收歸官辦的電報總局的商股。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清政府最終按每股180元的價格將全部股票從股商手中買回,股商挽回部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