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和諧的方法,我們要注意的是,為了獲得或增強宗教上的思想一致,不要破壞仁愛的規範與人類社會的組織。基督徒手中有兩把劍:精神的與現世的,這兩柄劍在維護宗教的工作上各有它的地位。但是,切勿啟用第三把劍,那就是穆罕默德的劍,以及其他類似的方式;也就是說,不可用戰爭傳播宗教或以血腥屠殺來強迫信仰。當然,如果遇到顯著的邪惡,諸如褻瀆神聖,反抗政府的陰謀,不管是輕是重的煽動叛亂情勢,結黨或作亂,授與武器給人民以及顛覆政府的行為傾向,則武力的鎮壓也是可以采用的。因為以武力傳教,無異於把上帝交給摩西的第一塊神諭泥塊去碰擊另一塊神諭泥塊;同時也不要忘了基督徒也是肉身所造。當詩人魯克雷斯親眼看到寧願犧牲女兒以爭取宗教內訌勝利的亞加曼儂的行動時,曾感歎說:“宗教竟能迷惑一個人做出這樣瘋狂的行動!”如果他知道了法蘭西的宗教屠殺和英格蘭的武裝鬥爭,不知更要發出怎樣的感歎了。並且,他也許會因此而更加靠近他自己以前的傾向:希臘哲學家伊匹鳩魯斯和其他無神論者。因此,在宗教爭論中使用現世的劍,應該要非常謹慎,因為以武力授與一般民眾是非常可怕的事。這樣的做法隻有那些異教派的教徒及其他的狂熱者才會采用。惡魔如果說:“我要升到雲端,與至尊的上帝一樣!”那固然是褻瀆了至尊的上帝;但是,如果有人將上帝人格化而說:“我將來到世上,並將與那些昏庸的暴君一樣!”則顯然是更褻瀆了上帝。然而,宗教的運動變成卑劣而殘忍的行動,采取屠殺人民與顛覆政府的方式時,這種對上帝的褻瀆又何異於將上帝人格化的瀆犯呢?那是必然的,宗教運動的暴力化將聖靈舍棄,取代鴿子的姿態卻是兀鷹或烏鴉的形象,如同基督教聖船上將會掛上海盜船的旗幟。所以,對於宗教運動的暴力行為,以及袒護暴力的各種謬論,教會必須以教令或法令,君王們必須以刀劍,學者則不論是否為基督教學派都應該以他們的筆有如運用奪魂天使的金杖,將他們誅入地獄。宗教的著名論著中,有傑姆斯的名論,他說:“人在憤怒時無法實踐上帝的公正。”從前有位聰明的神父也有過明銳的觀察,他說了同樣坦率的話:“以壓力強迫別人信仰的人,通常都是為了要達到自己的目的。”
正文 第4章 宗教信仰(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