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複是一種野蠻的製裁行為,人性中越有這種傾向,法律就越應該予以鏟除。侵害隻是一種犯法的行為,但對侵害行為施行報複,那就侵犯了法律的權威性也藐視法律的尊嚴。一個人如果采取報複的手段,這個人無疑地是和他的敵人一樣壞;寬恕是君子之風,如果能寬恕別人的過失,自己就表現了高人一等的節操。所羅門說:“寬恕別人的過失,就是自己的榮耀。”過去的事是無法挽回的,聰明人對現在與將來都還來不及應付,哪能再去計較過去的事呢!所以,為既往的事而煩心忙碌的人隻是在白費心力。
沒有人會是為作惡而作惡的。某人的作惡一定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快樂或榮譽等。一個人的作惡如果純粹是出於天性頑劣,像荊棘那樣地亂刺人,那是因為他除此以外,別無他事可幹。人的報複行為如果是因為某種罪惡在法律無可補救的情形下所采取,那是可以原諒的。但應有一個限製,那即是報複行為不能觸犯法律。否則的話,他便會受到雙重處罰:一是原來的侵害,二是與法律抵觸而受法律製裁。而他的敵人則隻受到一種罪惡行為的懲罰而已。
可是,有的人在事前讓他的仇人知道他要采取報複的行動,這倒是比較光明的一種態度,也許他的動機事實上並不想加害他的仇人,隻是要使他的仇人悔悟自新罷了。而“狡猾”的人卻常趁人不備時加以報複,這就是懦夫的卑鄙行徑了。佛羅倫斯大公爵卡斯穆對失信不忠的朋友,曾說過一句非常尖刻的話:“聖經上教我們寬恕敵人,卻沒有教我們寬恕朋友。”好像是說朋友不信的過失是不可原諒的。聖經中的約伯把福禍都看成是上帝的恩賜,他說:“我們從神的手中接過福澤來,難道就不肯同樣地接受災禍嗎?”這種心靈是一種可貴的虔誠。所以,我們對朋友也要寬宏大量些,因為我們接受朋友的好處,當然也要對朋友的壞處加以容忍。一個人本來可以把被人損害的事漸漸地遺忘,但如果時刻都存有報複的想法,那就會使他的創傷永遠也難以痊愈了。通常是具有政治意識的公仇比較容易達到複仇的目的,如奧古斯都為凱撒複仇;塞維拉斯為另一位羅馬皇帝派丁納克斯複仇;法王亨利四世為亨利三世複仇等。然而,私仇就未必能如此成功。實際上,一個念念不忘設法複仇的人,常會像可憐的巫士一樣,終究會在羞辱的狀況下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