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配製插座的成功,引起生產同行們的忌妒,他們想方設法抵製和為難“鬆下”。然而,由於“鬆下”的產品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市場仍然暢銷不衰;但這件事使青年的幸之助意識到,一個良好的企業,必須不斷地研製開發新型產品,才能在競爭之中出奇製勝。
在他當自行車小夥計時,他就對改革自行車光源有些構想。當時的自行車燈大多用蠟燭和乙炔作為光源,即使偶而有人用電池光源,但是,價格昂貴,而且使用壽命太短,最長不過3~4小時。鬆下認為,能占領這一領域將會大有作為。
1923年,他終於研製出炮彈型新式自行車電燈,不僅性能良好耐用,而且經濟實惠,最長時間可達50多個小時,但是新產品的銷售工作遇到麻煩,保守意識使人們對任何新產品都不易接受。
此時的鬆下不同於六年前了,豐富的市場經驗,使他對產品的前景信心百倍。這一次他避開銷售商而先攻自行車店,讓他們免費試用,並做30小時以上的台燈實驗,這一招使鬆下如願以償,不僅自行車店大量訂貨,而且批發商也登門求貨,1924年每個月平均都能銷售1萬隻以上。
在全國都有影響力的化妝品批發商山本武信,竟改變了自己的銷售方向,以一次付清48.6萬日元的代價,向“鬆下”買下三年的獨家銷售權。
緊接著,1928年,鬆下又研製成功攜帶用的方型電燈,並第一次使用國家商標。雖然山本已經買下三年電燈的銷售權,但在經營思想和方式上顯然與生產廠家“鬆下”有所不同。鬆下一直把電燈的產銷當作長期產品看待,但山本卻隻作短期效益考慮。
這樣,在某些方麵必然有損廠家利益,因此,當方型電燈問市後,“鬆下”便以1萬日元的代價買回部分銷售權,決心在方型電燈上再打一次獨特的銷售戰。
鬆下決定犧牲1.2萬日元的利潤向市場拋售1萬個方型電燈,但是一萬副電池卻沒有著落,於是鬆下幸之助親自找到電池的製造者岡田,希望給予支持。理由很簡單,鬆下相信他的方型電燈每個需用一個電池,那麼年底若他賣掉20萬個方型電燈,則岡田電池廠同樣也會賣掉20萬副電池,他希望岡田能折價賣給他1萬副電池。
這一合理又誘人的想法使岡田又驚又喜,他當場答應了鬆下的要求。正如鬆下所預估的那樣,當1萬個方型電燈鋪到市場後,訂貨商便蜂擁而來,到年底,僅八個月就賣出47萬之多,岡田的電池銷量也達到最高點,突破了20萬副。
年輕的鬆下躊躇滿誌,他深深地感到,他親自建造並親自駕駛的這條“鬆下”號輪船已經駛出港灣,他要乘風破浪,朝著更廣闊的大海前進。
鬆下電器通過一番艱苦創業,到20世紀30年代,在各方麵都得到了迅速發展。鬆下幸之助不再是僅靠著一點點改良來糊口度日的小發明者了。十幾年的磨練,他已經成為一名相當有名氣並胸懷大誌的企業家。
他所創辦的“鬆下電器”也已一改往日的私人作坊,一躍變為擁有上萬名職工和多種專業功能的中型企業。看到這蓬勃發展的事業,鬆下的心中既有按捺不住的喜悅,也有難以解脫的擔憂。
他興奮的是,自己能由一個被雇用的“小夥計”發展成為一個雇用他人的企業主,這證明自己不僅具有基本的生存能力,而且還具有建功立業的本領,他堅信,這種本領會使他的事業繼續發揚光大。
◇做大做強“鬆下王國”
“鬆下電器”不再是小型企業,它在“大日本帝國”中也占有不可忽視的地位。當然,他很擔憂,曆史的經驗證明,隨著事業的不斷擴大,意想不到的問題也會不斷增加,而“鬆下電器”發展到現在,似乎已經接近了某一種極限,人員的增加,工作量的擴大,即使自己再有能力,經營管理上也無法麵麵俱到。因此,要創辦國家一流企業,“鬆下電器”必須進行組織改革。
1935年12月,鬆下幸之助通過認真研究,將“鬆下電器製作所”改為“鬆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將原獨立核算的事業部變為相對獨立的分公司,把過去由個人經營管理變為法人組織管理,這樣,鬆下幸之助便由過去的“所長”成為會社“社長”,總公司下轄十個分公司。
鬆下的這種體製改革,目的十分清楚,他把龐大的機體化整為零,讓各個分公司明確自己的責任,目的在於使他們能百分之百地發揮出各自的創造能力和主動性。同時為了不使分公司的經營風格及方針路線同“鬆下電器”相違背,保持“鬆下電器”創業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他以“綱紀”的形式向全體鬆下人確立了必須遵守的七大精神。
他希望“產業報國,光明正大,友好一致,力爭向上,順應同化,感謝報恩,禮節禮讓”成為每個鬆下人的精神支柱,不論個人還是整個“鬆下電器”,隻有在這樣一個氣氛共識之下,才能目標遠大,作風正派,團結一致,開拓前進。
20世紀30年代的“鬆下”改革,為“鬆下電器”注入了更大活力,特別在內部團結方麵增加了強大的凝聚力,使鬆下在這個龐大的獨立王國中建立了牢固的統治基礎。
鬆下幸之助不僅通過改革體製使自己的企業朝國家級發展,而且在產品開發方麵也向“國家”標準努力,他認為隻有首先牢固地站穩國內市場,才會有能力躋身於國際舞台。早在20世紀20年代末期,鬆下就已經開發研製出使用“國家”商標的第一號產品——方型電燈,標誌著鬆下電器從此步入了“國家”時代。
20世紀30年代初期,“鬆下”又相繼開發了幹電池、燈泡、無線電及電熱器,在家電市場上占據了重要地位;鬆下電器每開發一種新產品,都要在戰略上作一番周密謀劃,或填補空白,或是超前占領市場,每一產品都具有明顯的開發價值。
20世紀30年代期間,日本的燈泡製造業被一家叫鬆田的外資公司統治,市場占有率達70%以上,而且每隻賣價高於日本廠家的2—3倍,那些二三流的生產廠家很難與其競爭,較有勢力的鬆下決定要打破這一壟斷狀態。
1936年他在大阪設立子公司“國家”電燈株式會社,一開始就擺出與鬆田競爭的架勢,以同樣的價格向市場銷售。“鬆下”的基本信念是,隻有競爭才能打破壟斷,隻有打破壟斷狀態,才能為日本的產業界帶來繁榮和發展。他的這一信條立即得到銷售商的認同和支持,“國家”電燈很快占領日本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