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不和人做無謂的爭辯。”這句話成了我的座右銘。盡管我和老師已多年不見了,但我永遠記得他當時說這話的神情;這句話至今仍然深深地影響著我。

“當自我成為你生活的全部,你也就失去了他人。”

著名的心理學家卡爾·羅吉斯在他的《如何做人》一書中寫道:

“當我嚐試去了解別人的時候,我發現這真是太有價值了。我這樣說,你或許會覺得奇怪。

我們真的有必要這樣做嗎?我認為這是必要的。在我們聽別人說話的時候,大部分的反應是評估或判斷,而不是試著了解這些話,在別人述說某種感覺、態度和信念的時候,我們幾乎立刻傾向於判定‘說得不錯’或‘真是好笑’、‘這不正常嗎’、‘這不合情理’、‘這不正確’、‘這不太好’,我們很少讓自己確實地去了解這些話對其他人具有什麼樣的意義。”

這就是我們善於以自我為中心的人類,過分的相信自我的標準。因而在日常的人際交往中,我們遭遇太多的爭論,造成太多心與心的嫌隙。在那些自以為是的爭論中,我們竭盡全力的衛護那些並不全麵、並不成熟的觀點。對那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不足稱道的異己意見,我們給予太隆重的對待。一場狂風暴雨般的唇槍舌箭過後,我們得到的僅是“心亂”,失去的卻是“親密無間”,或許,我們還得到些什麼?在過後的日子裏,我們發現那是嫌隙與隔膜:感謝上帝,我們因此又多丁一個“敵人”。在以後的日子裏,我們有更多的機會鍛煉我們那“銳不可擋”的口才。

卡耐基極為悲觀地說:“你贏不了爭論。要是輸了,當然你就輸了;如果贏了,還是輸了。”在爭論中,並不產生勝者,所有不願對敵的人在爭論中都隻能充當失敗者,無論他(她)願意與否。因為,十之八九,爭論的結果都隻會使雙方比以前更相信自己絕對正確,或者,即使你感到自己的錯誤,卻也決不會在對手跟前俯首認輸。在這裏,心服與口服沒法達到應有的統一,人的固執性,將雙方越拉越遠,到爭論結束,雙方的立場已不再是開始時的並列,一場毫無必要的爭論造成了雙方可怕的對立。所以,天底下隻有一種能在爭論中獲勝的方式,就是避免爭論。

正如班傑明·富蘭克林所說的:

“如果你老是抬杠、反駁,也許偶爾能獲勝,但那是空洞的勝利,因為你永遠得不到對方的好感。”

你在爭論中可能有理,但要想改變別人的主意,你就錯得太徒勞了。從人稱自己是萬物之靈的那一刻起,其個性似乎就已犯上了同樣的毛病,一種自我優越感、自我權威感在內心、在頭腦、在全身滋長著,並借著社會心理的奧妙的遺傳,一代代的繼承了下來。當“能夠承認自己錯誤”成為一種難能可貴的,可供稱讚的美德時,那一種“優越”與“權威”便在社會上取得了其普遍的地位,並因而在心裏確立了其支配地位。正因此,人們才將廉頗的負荊請罪,李世民的善於納諫千古傳頌。“認錯”這一簡單的行為,在今人的心中有著何其沉重的分量。我們難道能說這不是因為我們缺乏足夠的勇氣去推翻那心中的“自我權威”,並進而消滅多餘的“自我優越”?我們心中有那麼一種毀滅的衝動,卻衝不破那一層古怪的心理障礙。

在熱鬧的爭論中,我們日益變得孤立。當所有人都不對我們表示好感時,我們終於體會到“人多時候最寂寞”的悲淒境地。佛祖釋迦牟尼來到我們的麵前,一片祥和中,告誡我們:“恨不消恨,端賴愛止。”爭強疾辯絕不可能消弭誤會。所以,我們不再固執,我們準備拋棄爭論,重頭做起。

所以,讓我們回到平凡的生活中來,聽一聽林肯是如何斥責一位和同事發生熱烈爭吵的青年軍官的:

“任何決心有成就的人,決不肯在私人爭執上耗費時間。爭執的後果不是他所能承擔得起的。而後果包括發脾氣,失去了自製。要在跟別人擁有相等權利的事物上多讓步一點;而那些顯然是你對的事情就讓步少一點,與其跟狗爭道,被它咬一口,倒不如讓它先走。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傷。”

是的,我們承擔不起後果,“就算宰了它,也治不好你被咬的傷。”所以我們寧願在一定基礎上作出讓步,以避免爭論。

如今,我們已經有了足夠的心理準備,我們已下定決心盡量避免爭論。然而,麻煩的是,我們並不太明了我們應該如何去做,這樣子是有可能遭至“自我優越”與“自我權威”的反攻倒算的。

英國19世紀一位叫查士德·斐爾的爵士對他兒子說:“如果可能的話,要比別人聰明,卻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聰明。”300年前的伽利略說:“你不可能教會一個人任何事情;我隻能幫助他自己學會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