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人在職場,光有“敢於表現”這一點是不夠的,還需要“善於表現”,不要讓人感覺自己的表現欲過強,一個“太愛表現自我”的人往往職場人緣不好,“太愛表現自我”的人,老板來了解情況時,總搶著發言,次次都成了自己單個和老板的對話,剝奪了其他同事與老板交流機會。一起聊天時,隻能一個人在唱“獨角戲”,或者隻能一個人所感興趣的話題,同事人緣自然不會很好。
錢促剛是某名牌大學的畢業生,很有能力,口才也很好,畢業後也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由於年輕有實力,開始很受領導的器重,同事們對他的印象也不錯。但他在開會或是辦事的過程中,總是把自己擺在一個很重要的位置上,每次發言都搶在別人前麵,根本不給其他人說話的機會,慢慢的,同事對他越來越反感。再後來,錢促剛在這家單位待不下去了,不得不辭職去了另一家單位。事後,他也很後悔自己在原單位的同事麵前太愛賣弄了,本想顯示自己的才華,結果適得其反。
實際上分析起來,別人未必是反感錢促剛的“愛表現”,每個人從內心深處來說都是“愛表現”的。別人反感的是,他隻顧自己表現,而且把別人表現的機會都搶走了,過分自私。現實的邏輯是,如果你老以自己為“主角”,把他人當“觀眾”,則這台戲是唱不久的。別人會拆你的台,冷你的場,讓你孤零零地唱“獨角戲”。試想,你連一個觀眾都沒有了,還能表現給誰看呢?作秀還得有觀眾,還得眾人拾柴火焰高。
勞倫斯·J·彼得說過,最大的危險是你不知道自己所處的地位。任何一名職場中人都有一個“位置”問題,而個人的位置總是依賴於他存在的社會組織中的。上述例子中的人物一直都弄不明白,自己隻是想做好份內的工作,就算是想表現表現,又有什麼錯呢?但是他應該注意到,自己在無意之間傷害到了同事的利益。因此,在職場中,應該對自己有個清醒的認識,有能力展露鋒芒當然好,但一定要記住,過猶不及。這個年頭不流行“沉默是金”的老黃牛,但強出頭的櫞子肯定先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