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濮陽南樂縣剛剛考入大學的毛青(化名),在得到省慈善總會“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時,接受並簽訂了一份“道德協議”。協議規定,毛青畢業後,在不影響正常生活的情況下,要回捐不少於受助數目的慈善資金。(《河南慈善總會要求受捐助學子簽“道德協議”回捐》2007年8月23日《河南商報》)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道德協議”,原因在於我們的慈善捐助屢遭尷尬:①2006年,深圳歌手叢飛去世,其生前資助的百名學生少有人現身哀悼。②2006年,中國移動河南分公司出資30萬元資助100名大學生,僅有兩名有回饋並彙報學業。③前不久(2007年),湖北襄樊的5名學生受助一年多,沒有主動給資助者打過一次電話、寫過一封信,更沒有一句感謝的話,其冷漠逐漸讓資助者寒心,取消了這5名大學生的受助資格。④青島慈善人士王明殿今年以來遭到138起索捐。
然而,麵對慈善捐助遭遇的尷尬,能靠簽訂一份“道德協議”就能簡單地擺脫的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
首先,慈善事業和感恩教育,有一大最高原則,那就是:自願原則。不管是慈善捐助捐款,還是感恩,都應該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之上。如果離開了自願,那麼,其結果必然是走向慈善和感恩的反麵,不但不慈善,反而是可惡;不但不感恩,反而是厭恨!我們生活中,將捐款數額規定任務,強製強迫別人表現“愛心”,這樣的愚蠢事我們還幹得少嗎?
我們過去的強製強迫別人表現“愛心”,和今日的強製強迫別人“知恩圖報”,其本質都是對捐助人和受捐助人的不尊重,都是在幹與“愛心”背道而馳的事。特別是要求受助學生簽訂“捐助協議”強製執行“知恩圖報”,更加的要不得,因為那些受助學生,本身都是貧困生,而受助貧困生一般比較內向、敏感,他們不願過多表達自己的困境和受助現狀,“以書麵形式在慈善行為中附加義務,容易對他們的自尊心造成傷害”。
在我們有些人熱衷於用“捐助協議”強製執行“知恩圖報”時,請好心的先生們紆尊降貴,蹲下身來,聽聽需要受助貧困生的心裏話吧: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科學學院的唐姓貧困學生表示,他不會接受帶有附帶條件的資助,“雖然我家裏窮,但我在道德上並不處於劣勢,慈善資助不是助學貸款,也不是交易。”用帶有強製色彩的所謂“協議”去規範道德範疇的東西是一種不明智的做法。(《錢江晚報》2007年9月3日《慈善需要什麼樣的回報》)多聽聽這樣的心聲,有助於我們慈善和感恩問題的真正解決,至少是有啟發意義的。
其次,心病還需心藥醫。慈善事業和感恩教育,都是心靈與心靈的交流和融會,都是真心對真心的撫慰,都是愛心對愛心的呼喚,而不僅僅是物質的付出和回報。離開了心靈的交流,離開了真心的撫慰,離開了愛心的呼喚,慈善事業和感恩教育,隻能成為徒具“愛心”外表的“慈善感恩秀”,隻能淪落為轟轟烈烈的“形象秀”,隻能成為“形式”的附庸和奴仆!
道德的提高,有賴於內心的真心信服,有賴於自覺自律。道德,關乎的是心靈的事,而與物質沒有什麼直接關係。因此,用買賣、交易的“協議”方式來解決,隻能起到南轅北轍、緣木求魚的效果,不可能真正有道德的提高。
最後,道德的提高,是一項係統性工程,要具有長遠眼光。那些渴望一勞永逸式地解決道德問題的想法,其本身是不科學的,是有害的。感恩,“知恩圖報”,可以為當下,也可以是幾年以後,更可以是數十年以後,而不能有一個時間限定。因為,慈善和感恩,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當雙方當事人相互間沒有了最起碼的信任都沒有的時候,何來慈善,何來感恩,何來道德提高?那種想用“道德協議”強製執行“知恩圖報”的人,其本身就是在幹降低慈善捐助人的道德水準的愚蠢事,怎麼能產生出“讓道德可持續發展”的好結果來呢?小時候受人以恩,長大時“知恩圖報”的事,難道他們看不見嗎?當下就有一個這樣的好例子:溫州瑞安市塘下鎮雙橋村虞海河,14歲時,父親因病去世後,一家人時常得到鄰居、親朋以及不相識的村民的救濟。那時起,虞海河就許下心願:一旦有能力,就要幫助同樣經曆的貧困兒童。二十多年後,36歲的他,終於辦起了和貧困兒童“同吃同妝的“幸福一家”。(《幸福一家一個農民的慈善創意》2007年8月31日《錢江晚報》)
道德的提高,靠心與心的交流,靠心與心的呼喚,靠心與心的碰撞,而不是靠買賣、交易性質的一紙“道德協議”!道德豈能“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