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康德的倫理學(2)(3 / 3)

人的道德感情,也正可說是理性戰勝人性(自然性)、道德戰勝情欲在感情上的產物。

神沒有也不需要這種道德感情,隻有作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人的心中,才可能有這種道德感情,因為隻有人才有必要強製自己屈從道德律令。同時,敬重這種感情也隻施於人,而不施於物;隻對於人的人格,而不對於人的別的東西。物可以通過其宏偉、遼闊引起驚羨;而人也可以通過其才華知識、地位而引起愛慕,但是,隻有人的道德品格,才能引起“敬重”這種道德感情。

康德說:“一個人也能夠成為我所鍾愛、恐懼、驚羨甚至驚異的對象。但是,他並不因此就成了我所敬重的對象。他的勇敢絕倫,詼諧有趣,位重權高,都能拿這一類情操灌注在我心中,不過我的內心對他總不起敬重之感。芳泰奈爾說,‘在貴人麵前,我的身子雖然鞠躬,而我的內心卻不鞠躬。’我還可以補充一句說:如果我親眼見到一個寒微平民品節端正,自愧不如,那麼,我的內心也要向他致敬,不論我願意與否,也不論我怎樣趾高氣揚,使他不敢忽視我的高位。這是因為什麼呢?正是因為他的榜樣在我麵前呈露出一條可以挫敗我的自負的律令(如果我把自己的行為與這個律令作一比較)。”康德的意思是說,即使在外表上可以不表露出這種敬重,“但是在內心仍然無法不感覺到它”。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種敬畏尊重的道德感情來自道德律令、絕對命令和義務的無比崇高。

康德進而讚歎人的道德“義務”道:“你絲毫不取媚人,絲毫不奉承人,而隻是要求人的服從,可是你並不拿使人望而生厭、望而生畏的東西來威脅人。……你隻提出一條律令,那條律令就自然進入人心……一切好惡不論如何暗中抑製,也都得默然無語!嗬!你的尊貴來源是在哪裏呢?……這個根源隻能是使人類超越自己(作為感性世界的)部分的那種東西,……這種東西不是別的,就是人格,也就是擺脫了全部自然機械作用的自由和獨立。”

康德的這些話表達了對世俗權貴的輕蔑和對自由獨立的向往,反映了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精神。盡管它完全甩開了一切具體內容來談這種感情。

曆史理念

康德哲學的實質是,先驗的理性高高在上,決定著人的認識和倫理。在認識論,先驗的自我作為意識的形式,在一切經驗認識中,成為自然的立法者,使知識成為可能。在倫理學,先驗的自我作為理性的存在,在一切倫理行為中構成絕對命令的依據,使道德成為可能。弄明白了這些,便也對康德哲學有了初步了解。

實踐理性的“先驗矛盾”與“至善”

康德認為,理論理性為追求無條件的總體而有理念,實踐理性同樣追求無條件的總體而有“至善”。這是所謂“至上的”、“無條件的”善,它包含德行與幸福二者。德行是“最高的善”,它作為配享幸福的價值,是與幸福相統一的最高條件,但它僅僅是一個方麵,還不是“至善”。“至善”必須是包括幸福在內的無條件的總體。“至善”才是倫理學的最後目標,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即人)所欲求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