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與;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也。
善於帶兵打仗的將帥,不逞其勇武;善於打仗的人,不輕易激怒;善於勝敵的人,不與敵人正麵衝突;善於用人的人,對人表示謙下。
這叫做不與人爭的品德,這叫做運用別人的能力,這叫做符合自然的道理,這是自古以來的最高準則。
本章講用兵作戰的道理,就“勇”字開始談起。
勇武主要表現在戰場上。能夠衝鋒陷陣、浴血奮戰的是英雄,能夠折衝於樽俎之間、決勝於千裏之外的更是英雄。所以真正善於領導作戰的將帥從不逞強鬥勇,也不憑借一時怒氣而盲動,而是用智慧取勝。
戰爭是國力、人力的較量,也是智慧的較量。“武”、“怒”是軍事指揮者暴烈、失去理智的表現。一旦“怒”上心頭,就會失去冷靜,也就不能客觀地分析、研究敵我雙方的優與劣,而以主觀臆斷和憤怒的情緒代替客觀實際,這種狀況將給國家和軍隊帶來極大危害和災難。這樣的事例在古今中外的戰爭史上比比皆是。軍事上如此,人生亦然。遇事不急躁、不衝動,平心靜氣地認真思考,細心分辨客觀現象,就可找到問題的症結,從而得出正確的解決方法。
在《孫子兵法》中有這麼一段話:每逢戰事之前,對下列情形一定要考察清楚。一是道義,二是天時,三是地利,四是將領,五是法規。所謂道義,說是看老百姓與帝王是不是一條心,可以不可以同生死,共患難;所謂天時,說是看陰陽向背,四季變換,氣候等等;所謂地利,就是看地形的遠近、險夷、寬窄、死生;所謂將領,就是看各級將軍的智謀,是否誠實、勇敢、嚴明等;所謂法規,就是看軍隊的編製、官吏的委派、財務的管理等等。這些要反複考察,做出比較。要搞清,國君哪一方有道義?將領哪一方有才能?天時、地利哪一方能把握?法規號令哪一方能執行?軍隊哪一方更強大?士兵哪一方更精銳?賞罰哪一方更嚴明?之後才會有智謀的產生和運用。可以肯定這是講打仗用兵的道理,這時擁有道義、天時、地利、將領、法規的人,就是有不爭之德的人,也就是一個智者。那麼在不打仗的和平年代,如何證明一個人是否有智謀,是不是智者,是不是擁有不爭之德呢?
關於這個問題還得從打仗上談起。大家都知道,打仗體現的是一種衝鋒陷陣,迎著槍林彈雨冒死向前的英雄本色,無可置疑這是一種英勇的顯示。但這種英勇隻能被視為驍勇,因為它缺乏智謀,所以這種有勇無謀不僅是古人所不取的,更是我們現代人所不能采納的。
曆史上有勇無謀者可謂不少,他們雖然也青史留名,但絕對不是一個有德之名。比如三國時期的呂布、張飛,《水滸》中的李逵等。有勇無謀的人成不了大事。所以隻有那些既有勇又有謀、智勇雙全的人才是真正的得道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