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上無禮,下無學(1 / 2)

製度規範篇

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喪無日矣。(《孟子·離婁》)

如果在上位的人沒有禮義,在下位的人沒有教育,違法亂紀的人越來越多,國家的滅亡就快了。

孟子實際上是將禮作為一種製度、一種規範。按照現在的說法就是法律。當然我們提的是以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兩者處於同等地位,缺一不可,企業管理也同樣,製度是硬性的規定,它是一種手段,但不是目的。

每個單位都有規章製度,單位中的任何人觸犯規章製度都要受到懲處。“熱爐”法則形象地闡述了懲處原則:

1.熱爐火紅,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爐子是熱的,是會灼傷人的——警告性原則。領導者要經常對下屬進行規章製度教育,以警告或勸誡不要觸犯規章製度,否則會受到懲處。

2.每當你碰到熱爐,肯定會被火灼傷——一致性原則。“說”和“做”是一致的,說到就要做到。也就是說,隻要觸犯單位的規章製度,就一定會受到懲處。

3.當你碰到熱爐時,立即就會被灼傷——實時性原則。懲處必須在錯誤行為發生後立即進行,決不能拖泥帶水,決不能有時間差,以便達到使犯錯人及時改正錯誤行為的目的。

4.不管是誰碰到熱爐,都會被灼傷——公平性原則。不論是管理者還是下屬,隻要觸犯單位的規章製度,都要受到懲處。在單位規章製度麵前人人平等。

從熱爐定律可知,對於一家企業,如果規矩定得好,工作的情緒就會高昂;反之,在不講究規矩或者規矩定得不好的公司上班,工作情緒自然而然地也就趨於散漫,後者常令員工不滿。人類是一種合群的動物,有喜好規矩的習性,也惟有在規矩公正嚴明的場所方能專心工作,提高工作意念。

“規矩”這玩意兒在非正式組織中也瞧得出來。規矩是為維持團體秩序、加強團結自然而然產生的,所以每個團體的成員都能主動去遵守。在非正式團體中,彼此尤為親密,一致行動時就形成集團化,不知不覺中成了集團的規範。這種規範無形中也製約了各團體的成員,彼此皆能自動遵守這個規範。

一般說來,集團愈大,向心力愈弱,愈不易統一,故必先在行動上取得一致。這並非要員工嚴格遵守某條文,而是以行動來約束或規矩,這是自然組成的,絕非強迫組成。就因為如此,為了要將自然形成的規矩變成條文表列的規矩,就必須由“每位成員都要遵守”的觀念中,變成強製執行的觀念,有此觀念,才能工作得更賣力。

在一家公司,進取的員工是極富有價值、積極的資產。然而,他們有時也會過於熱情或超越了理智的限度。不受約束的熱情會導致不適當的行為,會給進取的員工和公司造成麻煩。

領導的作用之一就是規定限製,讓員工知道他們到底能走多遠。建立合理的規範,員工就會在其規定的範圍內行事。

這種限製不應過於嚴格,可以寬鬆一些,但一定要有,這樣就會讓員工感覺到某種形式的控製,進取的員工也會理解到對於其所作的事情也不是絲毫沒有限製的。

最好的方式似乎是放寬限製,可以有許多靈活性,給員工盡可能多的空間以伸展拳腳。

有兩種層次的“限製”似乎最有效。首先是員工在哪些領域可以不受約束地履行職責;其次是當超越規定的範圍,要求員工在繼續進行之前需得到管理層的許可。

員工確實很想知道對他們的限製。這更堅定了其對自己所享有的自由的信心,同時也願意了解到組織控製是存在的。

如果你是一個經理、一個主管或是一個領班,你就一定有這樣一種體會:單位裏製定的不少條條框框,在很多時候根本不管用。你剛給你的下屬發了一本關於守紀律的小冊子,如果第二天要再收上來,可能連一半都收不回來,因為你的職員也許已隨手把它扔掉,或者放在了一個他自己都說不清的地方,有些單位為此也使用了一些強製性措施。比如他們用隨機抽查的辦法強製員工背記紀律手冊,一條一條地背。如果不幸被抽查到有某條或某幾條答不上來,就實行扣分或罰款,有的單位還開展員工紀律知識方麵的知識競賽,通過獎勵的辦法來調動員工們對紀律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