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手腳勤快,眼裏有活兒,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同時拿一份工錢、幹兩個人的活,用這樣的人大大降低了公司的成本,老板自然對其愛不釋手。
有一部電視劇叫《外來妹》,講的是幾個窮山溝出來的姑娘到大城市打工的故事。她們都在工廠做工,參加的是流水線作業,每個人都有固定的位置,要給流水線傳過來的工件上螺釘。其中,有這麼一個片段,講一個女孩要去洗手間,就跟她的老鄉小雲說:“我很快就回來,你替我一下。”小雲就一人兼顧兩人的活兒,忙來忙去。
正在這時,工廠老板來了。他一眼就發現小雲在流水線旁走來走去,這是違反車間規定的,於是叫住了她,問她緣由。老板批評她違反了規定,小雲不服氣地說:“我隻是幫幫她,又沒有耽誤自己的事!”老板就問她,除了會上螺釘,還會做什麼。小雲回答,什麼都能幹。於是老板又給她一份抄寫的差事。小雲先是給流水線上傳過來的工件上螺釘,並且做得又快又好,在等下一個工件的間隙完成抄寫任務。令老板想不到的是,小雲竟然還能寫一手好字!這下子樂壞了老板,他認定這個小雲肯定是個人才,於是把她調離了枯燥呆板的生產車間,委以更重要的任務。
後來,小雲一步一步高升,最後從最底層的打工妹變成了公司老總。而跟她一同來到大城市打工的姐妹們,卻最終都湮沒在了茫茫失業大軍之中。這是一個典型的高性價比員工受重用的例子。一個員工,主動幹活,能多快好省地幹活,能一個人幹幾個人的活兒,就是老板最喜歡的“物超所值”的員工。鬆下幸之助曾問他公司的一個員工:“如果公司付給你1000元錢的話,你應該做多少事情才對?”這個員工回答說:“你給我1000元,我就給你做1000元的事。”鬆下說:“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公司是要開除你的,因為給你1000元錢,你就做1000元的事,公司就沒有利潤,是在賠錢,所以公司不會要你,你自然一分薪水也領不到了。”
因此,老板用一個人,僅僅“物有所值”是不夠的,必須“物超所值”才行。如果你希望老板給你加薪300元錢,你要先問自己有沒有做3000元錢的事?隻要你做到3000元錢的事,老板給你加300元是非常容易的事。假如你隻做200元錢的事,你有什麼理由要求老板為你加薪?假如你不願意多做一點,老板感覺不到你有3000元的價值,那為什麼要用你?假如你現在隻賺500元,你希望老板給你加薪到3000元,而你不先做30000元錢的事,他為什麼給你加薪?
現實中有很多人認為,公司是老板的,自己隻是替別人工作,幹再多的活兒自己也得不到更多好處。這種人被一種“多付出就是吃虧”的想法左右,幾乎成了“按鈕”員工,每天按部就班地隻做老板交代的工作,缺乏活力,而趁老板不在就沒完沒了地打私人電話,在網上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內容,或者無所事事地遐想。這些人無異於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