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改憲法時,關於要不要寫上國家主席的條文,爆發了一場激烈的論戰。
本來,中華人民共和國設國家主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早就明文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任主席是毛澤東。1959年4月,當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代表會議舉行時,毛澤東聲言為了集中精力考慮一些重大問題,決定辭去國家主席職務(在此之前,中共中央曾於1958年冬向全黨發出了毛澤東準備辭去國家主席職務的說明緣由的文件),劉少奇當選為第二任國家主席。1964年12月下旬至1965年初,在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劉少奇又一次當選為國家主席。在“文革”中,劉少奇慘遭迫害,於1969年11月12日晨6時45分,死於河南開封軟禁之地。在劉少奇死後,國家主席空缺。
誰繼任國家主席呢?
按照當時的政治形勢,隻有兩人可擔此任:要麼毛澤東,要麼林彪。
毛澤東早在1958年就提出不當國家主席,如今年歲更大了,難道還會重新擔任此職?
如果毛澤東不當國家主席,則非林彪莫屬了!
重讀憲法中關於國家主席的條文,林彪對國家主席所擁有的不小的權力發生很大興趣。
盡管在中共九大,林彪成為唯一的黨的副主席,他的接班人的地位已明文載入黨章,不過,這個副主席之職,還填不了林彪的權欲。因為他發現,黨的副主席並沒有多大實權:毛澤東是黨的威望無比的領袖,一切黨的重大事務必須由毛澤東拍板;至於政府,一切由周恩來主管。
林彪企望著當國家主席,而且看來唯有他可能當選國家主席--因為毛澤東既然早在1959年他66歲時便辭去國家主席之職,豈會在1970年他77歲時重新出任國家主席?
毛澤東當然對林彪的心態一清二楚。
黃河有九曲。政治舞台上的語言,要拐九十九個彎。
林彪明知毛澤東不可能再出任國家主席,可是卻再三“提議”:國家主席請毛澤東“兼任”。
林彪以為,毛澤東一定會謙讓,會說:“請林彪同誌任國家主席。”一旦有了這樣“一句頂一萬句”的“最高指示”,林彪理所當然成為國家主席。
毛澤東呢?也有他的高招。他明白,如果他自己不當國家主席,那就必定要提名林彪為國家主席。然而,他又不願意提名林彪擔任國家主席,於是,他幹脆建議在修改憲法時,刪去在原憲法中的第二章第二節,來了個“不設國家主席”!
明明雙方劍拔弩張,可是,卻都“化了妝”:林彪敦請毛澤東擔任國家主席,毛澤東建議不設國家主席。
1970年3月8日,毛澤東正式提議,召開四屆人大,並修改憲法。毛澤東同時提議,改變國家體製,不設國家主席。這是毛澤東第一次明確提出不設國家主席。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根據毛澤東的意見,開始了修改憲法的準備工作。
於是,陳伯達與張春橋在起草憲法修改方案中,產生了爭論:陳伯達主張應當放入有關國家主席的條文,張春橋則主張刪去原有的有關國家主席的條文。
3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修改憲法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寫出《關於修改憲法問題的請示》,送呈毛澤東。毛澤東閱批了這一報告。
3月17日至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召開四屆人大的問題。
林彪在蘇州。他在3月9日讓葉群給在北京的黃永勝、吳法憲說:“林副主席讚成設國家主席。”毛澤東不予理睬。
林彪隻得自己出麵,讓秘書給毛澤東秘書打電話說:“林副主席建議,毛主席當國家主席。”毛澤東的答複很巧妙。他讓秘書回電蘇州:“問候林彪同誌好!”4月11日夜11時30分,林彪在蘇州讓秘書於運深給中共中央政治局掛電話。當時於運深記下的林彪原話全文如下:一、關於這次“人大”國家主席的問題,林彪同誌仍然建議由毛主席兼任。這樣做對黨內、黨外、國內、國外人民的心理狀態適合。否則,不適合人民的心理狀態。
二、關於副主席問題,林彪同誌認為可設可不設,可多設可少設,關係都不大。
三、林彪同誌認為,他自己不宜擔任副主席的職務。
毛澤東不直接說不同意林彪當國家主席,而是說建議不設國家主席;林彪不直接說我要當國家主席,而是說國家主席還是要設,請毛澤東當國家主席。雙方都用冠冕堂皇的理由,達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