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9月4日,當時在世界上最有影響的兩位心理學家同時登上芝加哥美國心理學會年會的講台,講台的這一邊是行為主義的領袖斯金納,而在講台的那一邊,則是人本主義大師卡爾?羅傑斯。
兩位重量級的人物同時登台演講,是當時絕無僅有的盛事。當兩位大師在講台上相互致意的時候,出席大會的美國心理學會會員頓時鴉雀無聲。對於一名心理學工作者來說,實在沒有什麼事情比現場觀摩這一曆史盛景更令人激動的了。
人們都在期待著一場精彩的辯論,出席年會的會員都知道,這兩位最著名的心理學家的觀點迥然不同。
斯金納認為,一個人的所謂“天性”其實並無重大意義,他成為怎樣的人,完全取決於環境強化作用的偶然性,人受他周圍環境的控製。而羅傑斯則宣稱,人的天性是善良的,人的自由來自於個體的內部,人有自我實現的趨向,人可以自己選擇成為怎樣的人。
在演講開始前,那個安靜的講台似乎預示著一場即將到來的激烈的論戰。而實際上,人們預想中的火藥桶並沒有爆炸,因為在兩位大師之間,並不僅僅具有對立與歧見。
小的時候,我們不知不覺地就學會了怎樣討老師的喜歡,討小朋友們的喜歡,討父母的喜歡。討老師的喜歡,就可以經常得到小紅花。經常得到小紅花,就會讓父母高興。父母高興了,就會受到進一步的獎勵。討小朋友們的喜歡,就會成為“孩子王”,一旦成為“孩子王”,就有了對他們發號施令的特權。
長大了,工作了,我們還是在處處討別人的喜歡:討領導的喜歡,討同事的喜歡,討客戶的喜歡……出門穿衣服,化妝,再也不像小時候那麼隨便了。
很多時候,我們自己也意識到,我們打扮自己,修飾自己,並不是為了取悅自我,而是做給別人看的:我在別人眼中是什麼形象?別人怎麼看我?好像我們這輩子就是“為別人而活著”。
我們為什麼會把別人的滿意看得比自己的滿足還要重要?這其中的原因是,我們看重我們的親人、朋友,我們需要他們的“關懷”,我們需要周圍的人給予自己關愛、嗬護、溫暖、同情、尊重、認可,我們渴望得到我們身邊的人的讚揚。
得到關懷是如此重要,以至於有時候我們都搞不清是“為別人活著”還是為自己活著。
從一生下來,我們就被這種“關懷”包圍著。老師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父母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領導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朋友告訴我們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天長日久,這種“關懷”就內化為我們的行為準則,以至於當老師、父母、領導、朋友都不在身邊時,我們也會自覺地按照他們的期望去做,即使越雷池半步,我們也會深感不安,甚至自責內疚。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自尊心。這種自尊心是建立在別人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我們首先希望別人對自己有好感,然後我們才對自己有好感。
對於這種再簡單不過的現實,美國心理學界的人本主義大師羅傑斯卻不認可。羅傑斯認為每個人的最終目的應該是忠於他自己的感情,而不應該忠實於別人的感情。
在羅傑斯看來,依賴於他人建立自尊並不是一件好事。為了獲得別人的關愛,我們接受了許多外界的條件,這些條件有的與兒童自身的發展是相符合的,有些卻是不相符的。羅傑斯認為人的天性裏有“自我實現”的趨向,而隻有當人忠實於自己的情感的時候,才有可能達到自我實現。所以說,如果為了獲得“愛”,背叛了自己的情感是不符合人的天性的。